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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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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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考点考场技术标准 | |
网络标准 | 网络交换机,考场交换机百兆或以上,核心交换机需达到千兆 |
考点接入网络带宽达到5M或以上 | |
局域网100M到桌面,网络稳定、顺畅;监考机(含备用)和本考场考试机(含备用)在一个局域网内 | |
监考机能够连通互联网,防火墙要允许HTTP、FTP协议的数据流通过,IP地址必须为固定IP | |
监考机能满足开考后断开互联网及考试结束恢复互联网 | |
考试机(含备用)考试期间不能访问互联网 | |
考点考场标准 | 每考场2台监考机(其中1台备用,考前安装操作系统) |
每考场考试机数量30台以上,大型机房应按要求拆分。按照考生人数配备5%备用机 | |
考区应根据考生人数适当配备备用考场 | |
考场达到消防要求;有稳定的电源 | |
考试监考机标准 | CPU,i3及以上 |
内存,2GB及以上 | |
硬盘,10GB以上空闲空间,无还原卡保护或解除还原卡保护功能 | |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 | |
USB接口,2.0接口至少2个 | |
操作系统,可以使用Windows XP(SP3)、Windows server 2003、Windows 7、Windows 10,推荐Windows 7操作系统,建议安装考试专用的系统 | |
网卡,100M网卡1个 | |
UPS,建议配备供电功率500W以上情况下可持续为监考机供电1小时以上的UPS | |
还原卡,安装、测试、正式考试前必须解除还原卡的保护功能 | |
考试机标准 | CPU,主频双核1.2GHz以上 |
内存,Windows XP SP3操作系统:1GB及以上;Windows7、Windows10操作系统:2GB及以上 | |
硬盘,5GB以上空闲空间,不可使用无盘工作站 | |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 | |
USB2.0接口至少一个 | |
操作系统(汉文,标准考场),可以使用Windows XP(SP3)、Windows 7、Windows 10,推荐Windows 7操作系统,建议安装考试专用的系统 | |
网卡,100M网卡一个,禁用多余的网卡 | |
IE浏览器,IE8,IE9,IE10,IE11 | |
还原卡,必须解除还原卡的保护功能 | |
考点现场其他设备 | 配备一台打印机(考点考务办公室) |
现场考务培训提供音箱、麦克风、投影仪或广播软件 | |
考点配备双电路或供电车、备用电源等保电设施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点考场技术标准 | |
网络标准 | 网络交换机,考场交换机百兆或以上,核心交换机需达到千兆 |
考点接入网络带宽达到5M或以上 | |
局域网100M到桌面,网络稳定、顺畅;监考机(含备用)和本考场考试机(含备用)在一个局域网内 | |
监考机能够连通互联网,防火墙要允许HTTP、FTP协议的数据流通过,IP地址必须为固定IP | |
监考机能满足开考后断开互联网及考试结束恢复互联网 | |
监考机(含备用)和本考场考试机(含备用)在一个局域网内 | |
考试机(含备用)考试期间不能访问互联网 | |
考点考场标准 | 每考场2台监考机(其中1台备用,考前安装操作系统) |
每考场考试机数量30台以上,大型机房应按要求拆分。按照考生人数配备10%备用机(上报的机器数不包括备用机) | |
每个考点配备1个备用考场 | |
考场达到消防要求;有稳定的电源 | |
考试监考机标准 | CPU,i3及以上 |
内存,2GB及以上 | |
硬盘,10GB以上空闲空间,无还原卡保护或解除还原卡保护功能 | |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 | |
USB接口,2.0接口至少2个 | |
操作系统,可以使用Windows XP(SP3)、Windows server 2003、Windows 7、Windows 10,推荐Windows 7操作系统,建议安装考试专用的系统 | |
网卡,100M网卡1个 | |
UPS,建议配备供电功率500W以上情况下可持续为监考机供电1小时以上的UPS | |
还原卡,安装、测试、正式考试前必须解除还原卡的保护功能 | |
考试机标准 | CPU,主频双核1.2GHz以上 |
内存,Windows XP SP3操作系统:1GB及以上;Windows7、Windows10操作系统:2GB及以上 | |
硬盘,5GB以上空闲空间,不可使用无盘工作站 | |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 | |
USB2.0接口至少一个 | |
操作系统(汉文,标准考场),可以使用Windows XP(SP3)、Windows 7、Windows 10,推荐Windows 7操作系统,建议安装考试专用的系统 | |
网卡,100M网卡一个,禁用多余的网卡 | |
IE浏览器,IE8,IE9,IE10,IE11 | |
支持安装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 | |
还原卡,必须解除还原卡的保护功能 | |
考点现场其他设备 | 配备一台打印机(考点考务办公室) |
现场考务培训提供音箱、麦克风、投影仪或广播软件 | |
考点配备双电路或供电车、备用电源等保电设施 |
(四) 备用设备配置要求
项目 | 备用要求 |
备用监考机 | 每考场备用不少于1台 |
备用考试机 | 客观题考试每考场5%作为备用机,且不少于2台;主观题考试10%作为备用机 |
备用交换机 | 每个考点不少于1台,根据考点考场数量设置 |
备用键盘 | 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主观卷考试不少于3个 |
备用鼠标 | 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 |
(五) 其他规定
1.成交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国家级大型考试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在以往组织国家级考试时,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未引发过不良社会影响,未出现过违约情形或有其他不良行为。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法规政策,认真贯彻司法部和采购人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项目所需的人力资源、机器设备设施落实到位。
3.客观题每批次需提供6250台考试机位,分两个批次考试;主观题需提供6700台考试机位,一个批次考试。考点交通便利(地铁、公交直达);考场集中、安全、安静、整洁,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供地下室作为考场。机位数量以最终实际需求为准。
4.成交供应商需具有一支熟悉考试规范流程管理的专业化队伍,能够为采购人配置考试业务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具有完整、严密的考务组织和管理的制度、规章、流程以及应急预案。
5.要求在以往组织国家级考试时,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未引发过不良社会影响,未出现过违约情形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如果被发现不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成交资格。
6.成交供应商和签约考点及其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必须与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相分离,不得与相关培训机构有利害关系,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直接或间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受托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7.成交供应商的考务服务费包括考场和机位使用服务费、考点考场布置费、相关人员培训费、相关设备使用服务费、监考费、相关人员劳务费、税费和考点水电费等。
8.采购人配合事项
(1)采购人成立包括成交供应商参与的机考工作组,统筹安排机考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宜。
(2)采购人统一协调考点周边片区在考试期间的保电工作和网络保障工作,排除周边片区施工噪音等相关事宜。
(3)采购人于考试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考务管理相关规则及资料。
(4)采购人于考试前一周内组织召开有成交供应商代表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明确考务管理要求,全面部署考试工作。
9.因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考试延期或停考的,双方另行协商,依法解决有关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之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与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相分离,不得与相关培训机构有利害关系,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直接或间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受托单位不得参与磋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须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司法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7858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