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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2024年度土地评估机构优选库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2024年度土地评估机构优选库的通知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建立2024年度土地评估机构优选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参照福建省财政厅于2012年12月18日出台的《福建省规范省属国有单位选择评估机构的指导意见》(闽财企〔2012〕95号),我局就用地、收储、土地监察评估业务建立顺昌县土地评估机构优选库。土地评估机构优选库,原则上每年更新调整,一年一定,实行动态管理。需要委托土地评估机构提供服务的,单宗价格小于10万元,原则上应从优选库中随机选择机构。我局将建立优选库信用评价档案,对完成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差的机构予以告诫,一年内二次告诫取消入库资格。 一、新入选优选库单位的条件 1.土地评估单位同时具有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两个执业资质的机构。 2.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业质量,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3.在县境内有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相关资质在福建省自然(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备案。 二、收费标准及服务单位选取 选取土地评估费用按行业收费标准的70%(未出报告的按行业收费标准20%给付),单宗费用小于1200元的按1200元给付。 实行一宗地一定服务单位,由需求股室提出业务需求及条件(评估结果提交时间、要求),局办公室按规定负责组织抽选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单宗服务未能满足业务需求(含未及时提供成果、成果不满足规范),将不参加下一轮作业单位抽选,全年两次不符合要求或连续两次缺席未参加项目摇球抽选,移出我局评估优选库名单。 三、报名时间 申请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营业地点证明、从业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现场提交我局(城南中路12号自然资源局2楼),联系人:林女士18020920610、林先生17720986536。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经我局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入选优选库资格,本次我局优选库设置12个名额上限,本次报名符合入选优选库资格的评估作业单位若超过12家,按照择优入库的原则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入库作业单位,并在顺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符合条件的作业单位进入我局优选库名单。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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