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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安全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2-00017
项目名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概况:
(一)服务地点:工业园区
(二)基本情况: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8号 等文件要求,建议政府机构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由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安全管理第三方服务能够为园区提供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安全培训、风险分析等方面。这些服务旨在补充园区安全管理力量,提高安全管理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目前开发区安全风险较为突出,需要及时解决问题。
(三)服务内容:
1.日常隐患排查
依据安全生产及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等,配合应急部入企开展日常隐患排查,重点关注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薄弱企业,紧盯重大隐患和高风险区域,编制《日常隐患排查报告》向应急部汇报。
2.专项隐患排查
在国庆、春节、两会、建党等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前对园区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保障节假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并就检查情况编制《专项隐患排查报告》向应急部汇报。
3.隐患整改指导
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有需求的企业进行指导。
4.隐患整改复核闭环
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结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订隐患整改“五定”方案。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期间措施的落实、整改完成情况、未按期完成整改等信息编制《安全隐患复查报告》向应急部汇报。
5.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管控。协助开发区对园区企业的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进行管控,完善园区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按开发区要求及服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园区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安全、工艺安全、设备安全、电仪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及事故案例等。园区企业集中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
7.消防设施检查。指导企业对消防设施进行隐患排查,结合消防月专项活动对企业员工开展1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8.应急演练。指导企业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协助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
9.协助园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1)通过动态的检查和整改情况以及园区企业风险,每季度出具园区安全状况分析报告,为园区调整安全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协助园区优化安全管理流程和措施;(2)协助开发区进一步完善园区安全管理体系,有针对性的管控较大及较大以上风险和薄弱环节,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
10.协助园区迎接上级检查、考核。根据每次检查或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和总结,梳理迎检重点难点,制定迎检方案,协助园区顺利迎接各级政府部门安全检查、考核。
11.完成开发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2.驻场服务:常驻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在开发区办公,驻场服务12个月(工作日)。
(四)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暂定一年。
(五)招标控制价(小写):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二、驻开发区技术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省级知名安全生产专家担任技术顾问。
2.日常服务团队由至少4人组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1人及以上,市级专家或注册安全师1人及以上,技术员2人及以上。
3.专项隐患排查时增加技术人员:在国庆、春节、两会、建党等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时段开展安全检查时,增加至少2人(应具备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资质或注册安全师资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即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质效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三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7层71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宋家村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7层713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henyangjianxin111@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22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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