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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唐县第一中学学科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高唐县第一中学学科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26000202302000214
二、项目名称:高唐县第一中学学科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工业大道东段.363号
2.被投诉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西路139号精英大楼5楼
3.相关供应商:上海中科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6088号
4.当事人:高唐县第一中学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高唐县第一中学学科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2600020230200021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于1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上海中科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出具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本机关于2024年2月6 日向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核查函》,2024年2月22日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反馈鸿合创新相关情况的复函》的回函中仅提供了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参保人员700人及2022年产值18.53亿元数据,未协助本机关作出对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企业认定。本机关无法定职责对中小企业进行认定,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上海中科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利用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或者聊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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