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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YH2023-458-1]红谷滩区2023-2025年城市网格巡查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红谷滩区 2023-2025 年城市网格巡查服务采购合同
甲 方: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 方:成都众智合能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 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 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 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 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 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南昌市红谷滩区人 民政府,2023 年第 20 次常务会会议精神,以及《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精神,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过评审,确 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由乙方承担甲方网格巡查服务。现经甲 乙双方友好磋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内容;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条 本项目服务原则、目的及主要职责
1、服务原则:由甲方将单元网格(即南昌市红谷滩城市管 理区域)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乙方按照城市事、部件管 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巡查、准确传输以 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2、乙方主要职责:
(1)网格化巡查
1.1 对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区域范围进行事、部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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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巡查上传,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给定的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区 日常网格巡查范围和面积,如果城市管理日常网格巡查内容有 扩展和增加,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接受;如果城市管理日常 网格巡查区域增加,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费用不得超过 本次合同总价的 10%。
1.2 对所巡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复核并上传复核信息;对 原发现并已得到专业部门(权属部门单位)处置的以及公众反馈 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核查信息并上传;
1.3 对辖区内出现的变更信息(含变更/减少或新增信息等) 应给予现场采集;
1.4 对城市市容脏、乱、差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乱倒垃圾、乱摆摊设点、乱停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拉吊挂、乱乞讨等 行为进行劝阻;
1.5 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
(2)“三合一”市场化单位考评监督
1.1 对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区域范围内“三合一”市 场化单位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形成考评报告,按要求提报 采购人。掌握“三合一”市场化企业作业标准及规范,落实监 督作业工作;巡查问题并核实“三合一”市场化企业问题完成 情况;按照 24 小时监督闭环原则,对“三合一”市场化企业 作业流程按分类要求进行监督;完成指挥中心下派的动态中心 工作的监督任务;按照指挥中心要求,上报监督数据。
1.2 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
(3)AI 车载智能化巡查
1.1 配备车辆 2 台,安装固定点位 AI 智能识别系统,含(不 低于 20 种场景、2 台边缘计算终端、固定点位 AI 管理系统平软 件等)。
1.2 做好车载巡查路线规划、人员及时间安排。对车载采 集数据上报有效案卷和识别率分析,进行案件分布、路线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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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展示,并进行高发类型、高发路段、高发时段等多专题分 析。针对日巡查、周巡台查上报情况形成日报、周报,实时进 行分析比对。
1.3 对红谷滩辖区内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广告、废旧家具、落叶堆积、道路积水、垃圾箱满溢、占道晾晒、乱 堆物料、出店经营、路面污染等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识别率应达到 90%以上,实时准确率应达到 80%以上。
第三条 服务项目技术标准、内容、范围
1、参照执行以下技术标准:
CJJ/T 106-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T 213-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络划分 与编码规则;
CJ/T 214-2007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 件分类与编码;
CJ/T 215-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2、管理要求:
乙方负责内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网格巡 查工作节点整套流程的标准规范,一系列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并交由甲方进行审核。制度确定后由乙方加盖 公司公章在甲方处备案,以备后期检查。
3、管理标准:
按照红谷滩区城市管理精细化考核标准,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井具井盖、园林绿化、公园广场、街面秩序、违法 建设、广告店招、数字城管日常运行、市区两级案卷整改、采 集比对、掌上城管 APP 运行情况等,以人工+智能车载巡查方 式,及时准确地发现城市管理违章事件、损坏部件,并通过网 格巡查器及车载智能识别系统进行上报、核查、核实等操作。同时利用一定手段对“三合一”市场化单位工作相关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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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评等操作。
4、服务内容:
(1)南昌市红谷滩区的公用设施类(水、电、气、热等各 种检查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道路交通类(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公交站亭等)、市容环境等(公共厕所、垃圾 箱、广告牌匾等)、园林绿化类(古树名木、绿地、城市雕塑、街头坐椅等)、交通管理类(停车场、地下交通、立交桥等)、房屋土地类(宣传栏 、人防工事、地下室等)、其他设施类(重 大危险源、工地、水域附属设施等),以及扩展部件类(指专 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部件的扩 充)的完善、变更信息和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限时采集; (2)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 结案前进行核查;
(3)对辖区内“三合一”市场化单位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定期提报甲方。(监督考评包括以下内 容:①作业流程监督考评:主要考核道路保洁、城市家具清洗、绿化养护等作业标准情况。②作业效果监督考评:主要考核道 路洁净度、设施设备完整及整洁度、园林绿化美观度等情况。③任务完成率监督考评:主要考核网格作业人员覆盖情况、工 作协作配合度、迎检预案制定、垃圾处理(调运)、数字化监 管案件整改等。④智慧城管考评:主要考核企业内部的智慧平 台管理和运营等情况。)
第四条 乙方服务项目的要求
1、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按 730 天计算)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 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 未登记的部件)每天保证及时上传有效数据,防止漏报、虚报、缺报。
2、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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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采购人将单元网格(即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区 域)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及“三合一”市场化单位作业情况 的监督考评相关内容委托中标供应商按照城市事、 部件管理标 准、巡查监管监督要求、红谷滩区“三合一”作业质量标准,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 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监督、上报、考评等,从而保证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和 全面处置,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闭环监督”。
(2)巡查数据传输时间,工作时间原则为夏、秋季(5 月-10 月期间)为 6:30-23:00 时,冬、春季(11 月-4 月期间)为 7:00-22:00 时,无节假日、双休日。每天早上 6:00-8:00 为排 查除险时间。重点线路保障、迎检期间,工作时间将进行调整,即 6:00-24:00 为网格巡查工作时间。三合一”市场化单位作业 情况的监督巡查工作采用 24 小时工作制度。
(3)甲方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的回复时间:8:30-11:30 时和 14:00-17:00 时内,核查、核定指令原则上须在 1 小时内 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 30 分钟内予以回复,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防汛、抗雷、防灾或重大活动、对重点区域需延长网格巡查时间或需进行专项普查的应无条件 服从。
(4)人员配置需求:乙方人员总人数不低 71 人,涵盖 58 个网格,网格巡查人员(含车载人员)不低 58 人(分两班计 算),平台坐席员不得少于 6 名,巡查、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6 名,项目经理不得少于 1 名。采购人随时抽查网格巡查人员到 岗情况时,亦按以上标准。
(5)“三合一”市场化单位监督考评按照 24 小时监督闭 环原则,对“三合一”市场化企业作业流程按分类要求进行监 督,按照根据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监督考评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6)严格执行“四定”制度:必须按照定人、定岗、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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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定机的“四定”要求进行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对人员及工 作区域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告知,提供相关信息。发 现问题及时复核是否整改,没有或整改不彻底的,继续复核,已整改的返回信息。
(7)强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巡查员和管理人员素质必须 符合数字城管巡查的需要,并做到持证上岗。
(8)乙方的网格巡查上传率日准确率应达到 97%(含)以 上。
(9)AI 车载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工作需求,做好车 载巡查路线规划、人员安排及巡检案件上报审核工作,每日有 效巡检案件原则上不得低于 50 件,具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 调整。
(10)乙方要负责对城市的部件增加和减少情况及时上报 到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监测一体化指挥调度中心,以便中心对 城市部件进行更新。
(11)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乙方必须划定网格巡查人员的 工作单元网格,明确每个单元网格的网格巡查人员并报南昌市 红谷滩区城市监测一体化指挥调度中心,乙方更换网格巡查人 员应当提前通知甲方。
(12)对于甲方发现的而乙方未发现的相应事项,乙方应当 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分钟后完成巡查并上报,30 分钟不能完成 的,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的信息指挥中心。
3、培训要求:
乙方必须对网格巡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每月甲方会派 1-2 名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组织的培训进行辅导。网格巡查人员必 须在通过乙方组织的网格巡查人员上岗考核,并取得甲方颁发 的培训合格证后,才可上岗作业。培训地点及会务等工作由乙 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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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网格巡查器和巡查队伍组建
1、采集器
(1)本次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采集器的购置、两年数 据卡(含通讯费用)的支付、两年服务期内的管理、两年服务 期内的维护。
(2)采集器的技术要求:
6.0 英寸(含)以上屏幕; 4G 电信网络 CDMA;内置 1800 万(含)以上像素摄像头; 自带 LED 补光灯 ;机身内存不少 于 128GB ROM 运行内存不少于 8GB RAM;支持安卓系统 4.0 版 本以上、支持扩展卡、支持 GPS 模块;电池容量至少保证 8(含)小时以上。
(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一个 半月内提供各工作单元网格(社区)巡查行径线路,及每位网 格巡查员的巡查行径线路。
(4)乙方使用采集器进行网格巡查活动时,不得因为采集 器维修或者遗失待补而中断网格巡查任务。
(5)如属通讯部门的城市专网平台故障,红谷通无法上传、核报信息、乙方应采取其他通信措施,及时完成网格巡查工作。
第六条 网格化巡查队伍的组建
1、组建时间:乙方在签订合同的 20 天内开始上线试运行。人员要求:组建的网格巡查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地户口,身体健 康,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熟悉红谷滩区城区道路环境。要求 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成员要求:(1)项目组管理成员: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 力;具有较强的管理技能,具备对巡查人员心理疏导能力,具 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数据统计分析能力等。(2)网格巡查 员:组建的网格巡查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地户口,身体健康,有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熟悉红谷滩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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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道路环境。
3、工资标准:根据江西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 1850 元/月。
网格巡查公司管理人员:月薪为巡查员月薪上调 20%计算; 乙方因按照与巡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劳 动报酬,如乙方出现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及时支付巡查人员的劳动报酬。
在乙方服务期间,乙方聘用的巡查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乙 方应当及时、积极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两年服务期,合同金额为服务期内每位网格巡查人 员月服务费及每位网格巡查人员的网格巡查器月维护费用及通 讯费用之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伍佰玖拾肆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圆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23 年 12 月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日止)。
2、试用期为一个月(自 2023 年 12 月 日起算)。按本合 同约定管理标准考核试用期合格,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不支付网格巡查服务费,已经预付的网格巡查费乙方如数退 还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一年服务费分配比例
1、合同总价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伍佰玖拾肆万捌仟捌佰捌拾捌 圆整)按八个季度和年度考核保障金,分 9 次进行拨付。
2、每季度支付当年服务费的 25%(扣除总服务费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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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每季度支付:59.48888 万元(伍拾玖万肆仟捌佰捌拾捌圆捌 角),共分为 8 次进行拨付。
3、服务期两年预留服务费的 20%作为年度考核保障金,金 额共为118.97776 万元(壹佰壹拾捌万玖仟柒佰柒拾柒圆陆角)。在减去应扣除的服务费后,年末经乙方申请付清本年服务费余 款,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60 日内支付,否则视为违约,承担 违约责任。如考核经费不足以支付应扣除的服务费的,乙方应 向甲方予以补足。
第十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向乙方提供有关网格巡查标准、工作流程。
(2)应将属乙方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无偿提供。根据乙方按月 提出的自查表,及甲方掌握的网格巡查上传准确率、核查回复 及时准确率以及当月完成情况,每月出具考核结果。
2、乙方责任
(1)日常工作中,应及时对甲方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合同 约定的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2)因工作需要需向网格巡查员发送有关指令,应通过甲方 同意下发。
(3)负责聘用和管理网格巡查人员,为网格巡查人员依法按 时交纳社会保障基金。
(4)负责不拖欠网格巡查人员工资福利等。
(5)负责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负责及时采集部件、事件信息,并保证上传、核查、核 实质量。
(7)负责按甲方要求配备合格且满足数量的网格巡查服务 人员。
(8)负责协调解决网格巡查员与公众的纠纷矛盾。
(9)网格巡查员在聘用期间的工伤、医疗、安全等一切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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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一条 考核要求
1、甲方对乙方的网格巡查考核指标
(1)漏失报:乙方在承包网格巡查服务期间,每位巡查员在 所属网格每日需上报 10 条以上有效案件,日总案件数不得低于 650 件;AI 车载巡查有效案件日均不低于 50 件。如工作时间和 区域内发生未及时上传或核查反馈情况:
A.由监督指挥中心、局股室及相关部门巡查、核查的漏报 件。每发生一次(处)扣除当月服务费 300 元,以此类推。
B.因市民投诉校核的漏报,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领导视察(批示)核查的漏报,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 700 元,以此类 推。媒体曝光等所发生漏报对政府、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每 发现一处扣除当月服务费 5000 元,以此类推。
C.按日总案件数不得低于 650 件予以核算,每少 1 件扣除 当月服务费 50 元,以此类推。
D.AI 车载巡查有效案件日均不低于 50 件,每少 1 件扣除当 月服务费 50 元,以此类推。
(2)月有效上报率:要求上传信息月准确率达到 97%(含)以上;
月有效上报率计算公式为:上传准确率=上传准确数/上传 数×100%
月度考核期间,乙方月有效上报率为 97%(不含)-90%(含)的,每下降 1%扣 300 元;低于 90%(不含)的,每下降 1%扣 500 元。
例如:乙方的月有效上报率为 83%,则按 97%-83%=15% 计 算,为 15×500=7500 元。
乙方的月有效上报率为 93%,则按 95%-93%=2% 计算,为 2×300=600 元。
(3)案件巡查质量:所有巡查案件需符合本区要求,因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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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上报案件有明显错误或质量不合格,并对执行部门处理造成 影响的每件扣除服务费 300 元;因巡查员上报案件有明显错误 或质量不合格,对中心考核造成影响的每件扣除服务费 700 元。单日问题案件累计 5 件及以上,一次性扣除服务费 3000 元;单 日问题案件累计 10 件及以上,一次性扣除服务费 7000 元。
(4)“三合一”市场化监督管理考核:根据三合一考核中第 三方网格巡查单位月度奖惩机制中评级进行奖惩,按月度成绩 进行计算,例如:月度分值 N≥92 分,成绩评定为 A 级,月度 奖励 3 万元;月度分值 N≥90 分,成绩评定为 B 级,月度奖励 2 万元;月度分值 80(5)材料报送情况:对局本级、股室及中心布置的工作,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数据的,一次性扣除服务费 500 元;提供相关材料及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一次性扣除服务费 1000 元,以此类推。
(6)案件对比率考核:对系统内 12345 热线、天网监控、市级督查、领导交办、等市级下派问题及中心督查的重点问题 与红谷通及市云管服系统内的案件进行对比,乙方上报时间在 督查案件上报时间之前且在整改时限内的视为比对成功。按照 比对率=乙方巡查比对有效数/实际重点问题有效数进行计算,比对率 95%以上不予以扣款,比对率低于 95%的,每低一个百分 点扣除服务费 700 元,以此类推。
(7)考核周期:服务质量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自签 订合同一个月内,考虑到乙方网格巡查员业务熟悉期,甲方仅 对乙方工作时间和规范管理进行考核。
2、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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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一经查实,发现一次(处)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并在全行业 内通报。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含)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 承担。
(2)严禁瞒报、虚假上报行为。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服务 费 3000 元。
(3)网格巡查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 一人次扣除当月服务费 400 元,以此类推。
(4)未按照规定责任区域、定人、定岗、定机的“四定”要求进行管理。每发现一人次扣除当月服务费 300 元,以此类 推。
(5)乙方须每月及时向红谷滩区城市监测一体化指挥调度 中心传送网格巡查员在岗名单(附身份信息)。若提供的身份 信息与实际上班人员信息不符,一经查实,每发现一人扣除乙 方当月服务费 600 元,以此类推。
(6)乙方应要求网格巡查员在巡查工作中,准确定位事、部件位置。每发现一条定位不准确的案卷,扣除当月服务费 100 元,以此类推。同一巡查员在一月内定位准确率须达到 98%(含)以上,否则巡查公司应对该巡查员予以辞退。
(7)其他说明:因甲方计算机系统及设备、网络及处置单 位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漏失报,经甲方认可,期间产量、质量 不计入考核、考评范围。
(8)乙方在承包网格巡查服务期间,若网格巡查人员未达 到本合同规定的人员数量,一经发现,甲方发现每日每人按 300 元的标准扣除当月服务费,责成整改,一周内必须补齐。
(9)乙方应要求网格巡查员认真重要核实、核查、普查或 执行应急保障指令,如重要核实、核查、普查或应急保障指令 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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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应要求网格巡查员上岗时段必须全程开启采集器 GPS 功能、登录系统;下班退出网格必须关闭采集器 GPS 功能、打卡退出系统。如未按要求开启或关闭的,每人次扣 100 元。
(11)乙方应要求网格巡查员上岗时段必须全程开启 GPS 定位功能。如掉线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人次扣除当月服务费 100 元。
(12)年终考核标准
乙方全年巡查上传日准确率达到 97%(含)以上,且日案件 上报量不低于 650 条,全年总案件量不能低于全年日案件上报 量总和,则视认为完成网格巡查任务,甲方将于年终一次性兑 现考核金。以上巡查上传准确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 2 万元。直至全年巡查上传日准确率达到 93%(含),不奖不罚。乙方全 年巡查上传日准确率达到 93%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回乙方 服务费 2 万元,累积扣款 5 万元封顶。
第十二条 网格巡查的数据和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在 合同期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享。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 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对在系统建设期间所 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四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未认真执行本合同 任一条款或者网格巡查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或者由 于乙方无力承担网格巡查服务,或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职责,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支付网格巡查服务费,已支付的网格巡查服务费由乙方退还甲方,并没收乙方履约保 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一日,则按未付金额的 日万分之一 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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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转让和分包
本网格巡查服务合同乙方不得转包和分包,如出现转包、分包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支付的 全部服务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 履行时,合同自然中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 决,或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本合一式九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6 份、乙方 2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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