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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2022年果园镇融媒服务站宣传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2112101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2年果园镇融媒服务站宣传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12101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年果园融媒服务站宣传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专版、专栏宣传等 平方米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2022年果园镇融媒服务站宣传外包项目
金额明细:
1.《星沙时报》专栏:60篇,12万元;
2.《星沙时报》专版:4个,8万元;
3.短视频:50个,10万元;
4.星沙时报客户端发稿:200篇,10万元;
5.星沙时报摄影服务:10次,5万元;
6.微信公众号运营:50期,5万元;
7.上级媒体推稿:1年,1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27 —— 2023-12-12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果园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与长沙晚报·星沙时报深度合作,在长沙晚报·星沙时报业务指导下,整合现有宣传平台,理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体制机制,构建起深度融合的立体融媒体宣传体系。
2.服务外包、专业运营。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委托星沙时报搭建、运营融媒服务站,采取记者派驻、团队服务、技术支撑的运作模式,由星沙时报派驻1名记者常驻果园融媒服务站,由星沙时报编委会成员牵头成立融媒服务团队。
3.握指成拳、全网覆盖。借助党媒资源和平台,构建一张以“果园镇为中心,各村社区为点,实现信息收集、信息反馈、信息传播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融媒传播网络。
4.全效传播、全员媒体。融媒服务站主要承担所有宣传及重大主题报道策划,网站、微信、抖音等宣传平台的日常运维推广,实现一个平台统领宣传推广,做到全效传播、精准到达。同时,强化全镇通讯员队伍培训,形成人人都是信息员,人人都是广播员的全员媒体效应。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3个月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6个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年度考核期满,达到验收标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43001566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601012400083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星沙时报》发布专栏需附上专栏链接汇总表及发布专栏截图,数量不少于60篇;
2.《星沙时报》专版需附上专版截图,数量不少于4个;
3.星沙时报短视频,视频质量需达到高清,数量不少于50个;
4.星沙时报客户端,需要在掌上星沙APP开设“果园镇”专属频道,并附上频道截图,该频道所发报道不少于200篇;
5.云图库专题拍摄图片汇总合集,数量不少于10套,300张;
6.专业编辑运营维护“田汉故里 国歌摇篮”微信公众号、“田汉艺术小镇”抖音号所发布的微文需附上链接及截图,总数不少于50期;
7.上级媒体推稿需附上截图及链接,需要满足中央媒体不少于20次,省级媒体不少于50次,市级媒体不少于100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星沙时报》专栏60个,需在报纸上刊登,验收时需附上报道链接,每少一个专栏扣除2000元;
2.《星沙时报》专版4个,需在报纸上刊登,验收时需附上报道链接,每少一个专版扣除20000元;
3.拍摄制作短视频50个,验收时需附上发布截图,每少一个短视频扣除2000元;
4.星沙时报客户端,需在掌上星沙APP开设“果园镇”专属频道,数量200篇,验收时需要附上掌上星沙链接,每少一篇扣除500元;
5.星沙时报摄影服务,需建立云图库,全年主题拍摄十次,提交高质量照片300张,全年拍摄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除5000元;
6.微信公众号运营,专业编辑运营维护果园镇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全年共计发布50期,每少一期扣除1000元;
7.上级媒体推稿,中央媒体发稿不少于20次,省级媒体不少于50次,市级媒体不少于100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宣教部门与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管理;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下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保证其为甲方开展宣传、报道提供的文字、图像及影音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经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袭、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并有权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5.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宣传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上述作品无任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万分之二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未提供某一付费服务的,甲方支付尾款时有权对该部分服务对应的合同金额予以扣除;乙方未按约定全部完成某一付费服务的,对于该服务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甲方应支付对应合同金额;
3.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任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双方擅自解除合同,按照项目完成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
4.因乙方违约或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若存在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仅能就对于该服务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同部分要求甲方支付款项,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载明的地址系接受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变更后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果园镇杨泗庙社区1号 地址: 星沙大道265号县广电局9楼

法定代理人: 王玲 法定代理人: 姜国

委托代理人: 姚扬帆 委托代理人: 付小琼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87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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