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的澄清文件

的澄清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人民币元)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湖南房建总承包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2022-08-09 14:44:59
递交时间2023-10-23 14:44:59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省人民医院马王堆院区住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7月19日17:00)截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8.7.2中“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0 万元 ” 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 万元”。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8.7.5中“每超过 1 日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额 10 万元/日” 修改为:“每超过 1 日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额 2万元/日”。
3、原招标文件如涉及本公告内容的均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
1.1工期答疑:总工期 1295 天,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295 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40 天之内,完成基坑支护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通过施工图纸审查备案(含深基坑专家论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20 天之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通过 施工图纸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后 1175 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基坑支护图纸完成后,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进场组织基坑支护施工?
答:可以,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中要求填材料所在的页码,由于电子软件里面都是分块导入,没有办法填入页码,材料所在页码是否可以填“/”?
 答:可用“/”表示。
问题2:
2.1招标文件中弱电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范围是:[仅包含所有的弱电工程、智能网的综合布线,所有楼层弱电井的建设(配套的机柜、配线架及普通电源),其“所有的弱电工程”是什么意思?
答:弱电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范围包含概算批复范围内所有弱电系统的配管配线,以及所有楼层弱电井的建设(配套的机柜、配线架及普通电源)。
2.2招标智能化工程概算包括了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安装费三项,,请问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安装费是什么意思?是否就是弱电机房设备的安装费?上面三项是否包含了所有的弱电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2.3招标文件中设备采购部分不含医疗专项工程内容、纯水、仓储式智能车库(含钢架)、弱电机房设备、物流传输系统、燃气站设备、 氧气站设备、压缩空气设备、真空吸入设备、办公家具。 而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概算中设备费6434650元,其中有一项医用纯水处理设备300万,请问这个医用纯水处理设备和设备采购部分不含的纯水是否是一个东西?
答:不是,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1.4(2)中的“纯水”和(3)“纯水工程”指的是直饮纯水(工程)。医用纯水处理系统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招标控制上限价汇总表中标记了“平米指标估算”的工程报价是否可以下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313页“一、投标报价汇总表”里的没有的“项目名称”是否可以直接加到后面?
答:可以增加一栏填写项目名称。
问题3:
3.1本项目技术标编制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长沙工程版中显示为“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四个章节。 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能提供更加具体的目录?
答:投标人可以自行提供。
问题4:
4.1招标文件321页,技术方案编制要求(明确编制深度)中要求“技术方案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仿宋字体(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全套投标技术方案文件不得存在空白页,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 本项目涉及图纸、图片、照片、框图等工作量较大,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技术方案属于暗标评审,根据国家制图习惯及相关标准,图纸和框图内字体是否可不做具体要求?是否可以设置单线图框和图名? 技术方案会插入部分图片,有些图片内会有一些文字,对图片内字体格式是否不限?该部分内容字体可否不做要求?
答:图纸内字体不做具体要求,单线图框和图名不作要求,技术方案图片内文字字体不作要求。
问题5:
5.1招标文件321页,技术方案编制要求(明确编制深度)中要求“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而根据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上传端口技术文件分为四个模块: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技术方案属于暗标评审,设置页码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编制有非常大的影响,能否取消页码?
答:技术标暗标统一取消页码编制要求。
问题6:
6.1本项目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函部分。分章节导入系统,企业资信及Java&Scr&ipt:void(0)履约能力自评表需要填写材料所在的页码,可否用“/”表示?
答:详见问题1.2。
问题7:
7.1招标文件26页及27页中“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类似工程业绩: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32 亿元(设计业绩指总投资额)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投资额的认定是否以业绩合同、中标书、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投资额或建安费的为准? 如果项目为分阶段竣工,能否以多个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建安费或投资额累计计算?
答:设计业绩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投资额或建安费为准;如项目分阶段竣工,可提供各阶段的竣工验收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问题8:
8.1本次挂网资料的问题: 总平面图部分: 1、缺规划设计条件书 2、缺地铁站点相关图纸 3、明确室外工程设计范围 4、室外管线综合图纸(本次投标是否出管综图?) 5、垃圾站、污水站位置(是否在本栋建筑内包含此设计)
答:规划资料详见本通知附件,其他按发布的初步设计图纸执行。
问题9:
9.1建筑专业部分:
9.1.1缺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批复
答:详见本通知附件。
9.1.2缺立面效果图
答:详见本通知附件。
9.1.3招标文件1.4招标范围设备采购不含医疗专项工程内容,具体指哪些内容?是否包含门诊手术室、中心手术室、放射科MRI,CT,DR,胃肠机,钼靶等、急诊科CT和DSA,DR等设备、ICU、产房等设备;  
答:以上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2电气专业部分:
9.2.1.需提供本项目电气总平面图(明确柴发机组储油罐位置及容量或明确是否由油罐车协议供油,明确消控室的具体位置及消控室距离本项目的距离)。
答:投标人根据初步设计综合考虑。消控室距离本项目约350米。
9.2.2.需提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计算书。
答:投标人根据初步设计自行考虑。
9.2.3.需提供大型医技设备准确的用电负荷(瞬时最大启动功率,连续功率)。
 答:投标人根据初步设计自行考虑。
9.2.4.需提供特装区域(检验科、中心供应、病理科、)设备及净化空调用电负荷。
答:投标人根据初步设计自行考虑。
9.2.5.需要提供八楼预留用房后期使用功能。
答:暂按消毒供应中心功能考虑。
9.2.6根据设计说明,本项目采用两台柴发机组,但是配电系统图中仅设置一台柴发机组。
答:投标人根据初步设计自行考虑,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9.2.7根据《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第4.4.1和第4.4.2条规定,三级医院应设柴发机组,其供电容量应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用电,并宜保证一级负荷的用电。本项目电气设计柴发机组仅为消防负荷提供备用电源,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答:投标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自行优化。
9.2.8从院区整体考虑,相较从市政引来两路独立10kV电源的供电方案,对院区已有高压配电房(待核实)进行增容改造的供电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9.2.9 UPS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其所带负载计算负荷的1.3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9.2.10所有专项设计(精装修、泛光照明、指示牌、特装区、净化空调)配电均预留配电总箱、设备接地等电气条件,具体由二次深化设计。
答:按招标文件设计范围和要求执行。
9.2.11给排水专业部分: 1、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中均未明确市政自来水最低水压。
答:按招标文件。
9.2.12整个医院是否能提供不同市政道路的两路水源?
答:按招标文件。
9.2.13初步设计说明中未明确医用纯水系统的供应方式?集中式或分散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医用纯水由各科室(层)根据不同需求单独考虑纯水间。
9.2.14初步设计说明中未明确本次医疗污废水接入的污水处理站位置,给排水总图上也看不出来。请明确污水处理站的位置,其处理能力是否允许本次新建大楼的污水接入?
答:污水处理站按不少于1400张床位的规模设计,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3暖通专业部分:
 9.3.1需提供特装区域(检验科、手术室、ICU、中心供应、病理科、新生儿科等)空调冷热负荷和预留的冷热源设备参数。
答:投标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自行优化。
 9.3.2根据初设设计说明,没有明确哪些特装区与大楼共用空调冷热源系统,哪些特装区采用独立冷热源。根据初设设计说明冷热负荷估算表,缺乏特装区的建筑面积和冷热负荷估算依据,无法在后期预留确定的冷热源大小和位置。
答:检验科、病理科与大楼共用空调冷热源系统,手术室、ICU、中心供应、新生儿科采用独立冷热源。特装区域冷热负荷估算及其冷热源大小和位置由投标单位自行优化。
 9.3.3根据竖向空调水系统图,仅示意特装区域接入屋顶风冷热泵机组,缺乏具体设备参数。
答:特装区域接入屋顶风冷热泵机组部分,具体设备参数由投标单位自行优化。
 9.3.4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3.6条规定,循环冷却设备不得布置在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能影响居住环境。冷却塔布置在10层屋面,距离10层病房区不足25m,噪音会影响病房病人休息,且对下一层手术区有较大噪音和振动影响。冷却塔布置位置不合理,应避免上述区域。
答:投标人可自行优化。
9.3.5暖通工程(空调+防排烟+人防通风)计容面积概算指标为321元/㎡偏低。类似项目暖通工程概算在400~500元/㎡是正常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9.3.6所有特装区(检验科、手术室、ICU、中心供应、病理科、新生儿科)的空调均预留空调冷热源条件,具体末端由二次深化设计。
答:投标单位自行优化设计。
9.3.7信息机房精密空调预留土建条件,具体由二次深化设计。
答:信息机房精密空调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9.4智能化专业部分:
9.4.1缺室外弱电总图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9.4.2缺少设备材料表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9.4.3缺地下室部分的智能化图纸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9.4.4缺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能耗监测系统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9.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图中无风机盘管控制原理图,初步设计说明中有描述,请明确公共区风机盘管是否需要远程控制。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9.4.6未明确需要设置手术示教系统的手术室和示教室的间数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9.4.7缺少广播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9.4.8缺少统一时钟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 投标人自行设计。
9.4.9缺少对讲系统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9.4.10缺少输液报警系统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9.4.11智能化招标控制上限价798.17万,在招标上限价各分项明细智能化工程中只含有综合布线工程、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的布线费用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安装费,本次投标是否只需要设计综合布线系统和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的管线预留预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9.4.12初步设计与深化设计任务书对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范围所含系统不一致。初步设计中相对于深化设计任务书增加了安保无线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深化设计任务书相对于初步设计增加了智能照明系统。请明确安保无线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是否需要?
答:需要设计。
9.4.13系统图中有移动查房护理系统,单初设说明及生化设计任务书中未描述,请明确移动查房护理系统是否需要,若需要请明确范围 装配式专业部分: 招标范围中设计部分包含“装配式工艺图设计”是指施工图部分装配式设计,还是包含装配式预制构件二次深化图设计? 请明确以上问题。
答:移动查房护理系统需要设计;包含装配式预制构件。
问题10:
10.1设计商务部分答疑:
10.1.1自2021年9月份开始,设计单位接省住建厅主管部门线下通知,申报认证的绿建项目均不再颁发设计标识证书/标牌,故1.4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部分“绿色建筑设计(含国标一星级标识申报、取得、验收等)”需要取消“取得、验收等”工作,应该调整为“绿色建筑设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1.2装配式工艺图设计属于装配式厂家深化制作设计,类似于钢结构厂家深化制作,不属于设计单位的设计范围,故1.4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部分“装配式工艺图设计”应予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1.3本项目属于工程总承包,要求为交钥匙工程,设计是全部的设计范围,但是医用气体工程、物流传输系统、手术室净化及配套工程、ICU净化及配套工程、消毒供应中心专项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纯水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不在本次EPC的施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议将概算范围内的工程统一发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1.4第87页设计合同中第三条质量标准中针对设计优化的说明描述为“直到报审的预算总额不超过中标价中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费)为止。”设置得极其不合理,EPC模式应该是设计保证财评后的预算总额不超过中标价中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费),应该修改为“直到财评后的预算总额不超过中标价中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费)为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人必须主动限额设计。
10.1.5第87页的合同价格形式中“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总价,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为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经发包人、代建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可并备案的施工图预算总额(含不可预见费)即为签约合同总价。若按以上方法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承包人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使用功能要求和产品定位的前提下,对施工图再次进行优化,优化方案经发包人认可后进行预算调整,或者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主动降低部分或全部单价,直到施工图预算总额(含不可预见费)不超过签约合同价。若未经发包人审核确定施工图预算总额,承包人擅自提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中应注意因上述要求存在的不确定风险,投标人任何忽视上述要求而引起的承包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因施工图设计或报价不准确、缺项、漏项而导致的索赔、造价变更、现场签证等,发包方将不予以认可和批准,同时由此造成的责任还应由承包人承担。 ”设置极其不合理,应该是送审预算价不超过中标范围的概算金额,或者是财评后的预算总额不超过中标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必须主动限额设计。
10.1.6第232页“(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后 30 天内,承包人应依据备案的施工图向代建单位和发包人上报工程预算书,上报的预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不可预见费属于不可竞争费,上报的预算书中应包含该部分费用,且不可预见费的使用必须经发包人和代建单位双方同意方可使用。不论任何原因,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对应的预算(执行下浮率后)超过中标价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优化设计降低造价,直至预算总金额控制在中标价内,否则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设置极其不合理,应该是上报的预算总金额不超过承包范围内的概算金额,保证财审后的预算总金额不超过中标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必须主动限额设计。
10.1.7第233页中“(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或者补充。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设计成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增补、修改、补充)的设计费,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费用,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设置不合理,本项目是EPC项目,非常规的设计施工分开的项目,设计施工均为责任主体,设计出现错误,由联合体双方解决,不应再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应删除“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增补、修改、补充)的设计费,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1.8第233页“(2)承包人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及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资料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验收及评审等手续,因成果不合格造成许可、批准或备案、验收及评审等手续不能通过,每出现一次,视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 30000.0 元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除外)。 ”设置不合理,本项目为大型复杂医疗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是不可能一次性合格的,一般要到第三次才能合格通过,属于正常的施工图审查现象,不应收到处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每出现一次”指手续办理每被退窗一次)。
10.1.9第233页“(3)按湘政办发〔2019〕13 号文件,完全因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缺陷造成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以及成果中出现漏项、缺项等,影响到承包人承接施工采购范围之外的施工采购部分,将有关设计服务作为严重违约责任,需赔偿发包人相应的产生的费用。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费用,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设置极其不合理,与EPC项目的精神相违背,设计与施工本就是一体,应予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1.10第233页“(4)如果因项目设计成果文件原因导致发包人项目进度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按时递交设计成果文件或递交设计成果文件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等),延误了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文件及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且影响现场施工的,应当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 15 天以上构成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支付本合同该阶段设计费总额 30%的违约金。”设置极其不合理,施工图审查的次数不受设计单位控制,此办法完全是为非epc项目的管理方式,发包人都终止了合同,施工单位怎么办?此条属于硬生生的乱加处罚,完全不顾发包模式行为,建议删除此条。
答:暂按文件执行,可以合同谈判共同协商明确。
问题11:
11.1合同条款8.7.2及8.7.5“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0万元,累计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对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处罚过高,不合理。建议修改成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累计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2%。且合同条款8.7.5对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处罚不对等,建议删除当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等于或超过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互不补偿。
答:以本公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为准。
11.2合同条款13.8.3 第(1)条“可调价材料范围为:材料调差参照长财评【2018】2 号文执行,主材只对钢筋、水泥、砌块、商品砼、商品沥青砼、砂、石、预拌砂浆、汽柴油、型钢、钢管、电线电缆进行调差。其它材料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差。”不合理,可调价材料范围应按湘建价〔2018〕129号及湘建价〔2020〕56号文件执行。
答:调差内容未违背相关规定。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11.3合同条款14.3.1.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最终以财政部门支付进度为准,承包人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此条极其不合理,根据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建议按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答:招标文件的进度付款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11.4合同条款15.2.1 第(6)条“因承包人提供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造成办理施工许可延期的,工程进度不予延期,由此对发包人、代建单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造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人、代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不合理,应删除“代建单位”,承包人仅对发包人进行补偿。或者整体调整为“(6)由于承包人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承担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
答: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制管理,代建方也是建设主体之一,不应更改。
11.5合同条款15.2.3第(28)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对代建单位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应向代建单位的成本增加进行赔偿(赔偿标准:赔偿金额=本合同代建费总额÷本合同代建周期日历日×承包人导致的延期日历日),在承包人申请付款时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且直接支付给代建单位,否则代建单位有权直接向承包人的履约保函责任承担方索赔取得。”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详见答疑11.4.
 11.6本项目按节点进行工程款支付较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且根据財建(2022)183号文,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 故工程款支付建议修改为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
答: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已充分考虑上述文件的支付比率的规定,符合文件精神。
问题12:
12.1安装概算里没有看到变配电工程,请问是否遗漏,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
13.1该项目为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作为大型医院类民生工程,资产负债率的设置导致绝大部分具有丰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经验的国企失去竞争力,有失公平,同时省内的营商环境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
14.1本项目进度款按节点进行支付,时间较长,根据最新的(2022)183号文,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 建议进度款将项目进度款修改为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
答:见本答疑11.6条。 
14.2招标文件合同中可调价材料范围应按相关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3招标文件合同中“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0万元,累计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处罚太重,不合理,建议修改。
答:详问题11.1。
问题15:
15.1资信部分:
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的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投标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承诺书;投标信息表。以上原始格式文档无标题,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答:以提供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15.2技术部分:
15.2.1招标文件第32页10.8条不要求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答辩,而第64页表格第4条有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存在不一致。
答:本项目不要求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答辩。
15.2.2儿童医学中心拆除是否不再本次招标范围?何时拆除,投标方希望尽快启动拆除以便进场后有利于施工平面布置。
答:未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5.2.3地铁连接通道本次招标只含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
答:不含施工。
15.2.4本工程主楼装配率41%,裙楼35%,其中主楼需采用高精度模板(铝模),但1-10层为非标准层,是否理解为需在10层以上采用铝模,10层以下采用木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2.5根据招标文件《cad》中《装配式》图纸说明,本工程针对PC构件仅针对水平楼板,不涉及梁和竖向结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2.6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大小?
答:医院内接驳。
15.2.7本工程场地狭窄,无办公及工人生活区场地,需外租场地或民房,该部分费用在招标控制总价中是否有单列计划?
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价,招标控制总价明细仅做投标参考。
15.2.8招标文件对进度计划无详细节点阐述,针对招标方医院自主采购大型设备进场时间节点有无详细节点,以便投标时统筹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2.9为便于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请暂定开工时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2.10地上结构中存在图例钢结构柱劲性柱,初步设计说明和清单中未见相关说明,请明确本工程是否有钢结构工程?
答:投标人可以按照初步设计自由优化调整。
15.3商务部分:
15.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中“5、本次公布的概算明细表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投标报价内容和格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初步设计图进行研究和必要的深化后自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合同专用条件“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单价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问题:(1)投标人在投标阶段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是否只做为计算签约合同总价和投标优惠率。
答:不仅是。
15.3.2投标人中标后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是否以投标阶段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中的清单单价进行编制。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说明。
15.3.3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对计价软件是否有要求。
答:应采用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评的计价软件。
15.3.4在计价软件中编制清单及报价时,设计费、BIM技术服务费、不可预见费是否需要计入计价软件中。
答:需要。
15.3.5投标报价格式-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增加BIM技术服务费、不可预见费。
答:可以。
15.3.6合同协议书四,合同价格形式中,“承包人为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经发包人、代建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可并备案的施工图预算总额(含不可预见费)即为签约合同总价。”请明确施工图预算的清单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是按投标人投标时编制的清单综合单价,还是根据合同专用条件14.5.2第(3)中关于建安费的计算方法,还是根据合同专用条件14.5.2第(3)中关于建安费的计算方法再按投标优惠率下浮确定。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
15.3.7合同专用条件7.1.3“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设置专人维护场内交通卫生。施工期间,负责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的修复 。”按湖南省2020计价办法,场内道路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中的按工程量计量部分,费用不应由承包人承担。
答:最高投标限价已含此部分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
15.3.8合同专用条件8.7.2“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0 万元 ,累计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处罚金额过高,建议调整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 万元 ,累计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
答:以本公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为准。
15.3.9合同专用条件13.1(1)“如发包人原因发生功能性调整,医疗工艺发生较大变化(调整建筑总面积超过总面积15%以上),根据工作量协商计算并增补设计费。” 合同专用条件14.5.2“(2)施工图及专项设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按中标金额进行结算,除非发生上述 13.1 发包人变更权第(1)款约定的“如发包人原因发生功能性调整,平面布局,医疗工艺发生较大变化(调整面积超过总面积 10% 以上),根据工作量协商计算设计费”的情形。”两处关于调整建筑面积的比例矛盾。
答:按合同专用条件13.1(1)执行。
15.3.10国家推行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建议改为银行保函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3.11合同专用条件13.8.2(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最新期《长沙建设造价》 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为基期价格,招标文件为2022年7月15日发布,本项目是否以2022年6月《长沙建筑造价》 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为基期价格。
答:是。
15.3.12合同专用条件13.8.3,材料调差的计算原则: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土建及市政超 过±3%,装饰、 园林景观、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5%时,只对 超过的价格部分进行调整。单项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超过上述规定时,  仅对合同工期内超过上述涨降幅度的部分价差进行调整(调增或调减),不再计取利润【如某装饰材料价格涨幅为 6%;计算价格调整时,在扣除 涨幅 5%后,仅计算涨幅 1% 。调整价差部分执行投标优惠率 ( 投标优惠 率= (1- 中标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总额(减去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建安 工程费总额(减去暂估价)) *100%) 】,承包人责任超过合同工期的工程 部分,则不予调整。材料调差是否另外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税金。
答:只按不含税材料价差计取销项税。
15.3.13合同专用条件15.2.3,(17)承包人保证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报价全面真实。对报审金额超出审定金额 10%以上时,承包人承担相应(超过10%部分) 审计费用。请明确审计费用的计费标准。
答:按实际的审计合同为准。
15.3.14投标报价格式-投标报价汇总表填写时,计价软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已包含设备购置费,在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时,“设备购置费”一栏金额是否可以填“0”,其金额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答:设备购置费一栏可以填“/”。
15.3.1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清单时,是否只要求投标报价总价、建安工程费(含电梯工程暂估费)、设计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费)、BIM 技术服务费(实施阶段 )、不可预见费不得高于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对各单位工程的报价无此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已说明。
15.3.16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用的 80%。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累计付至经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核定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 97%,留 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至评审中心审计这个过程约有6个月,工程款未付达到1亿,应过程中增加付款节点。
答:专用条款中对付款比例已综合考虑,暂不考虑增加支付节点。
15.4设计部分:
15.4.1招标文件第321页,技术方案编制内容要求是空白,这个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会有影响,未明确内容编排。
答:内容编排为:一、总承包方案、二、设计方案、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
15.4.2请提供项目方案设计资料,包括鸟瞰效果图、透视效果图等,便于施工图设计控制工程效果。
答:详见附件。
15.4.3技术方案部分是采用A3还是A4版面,横版还是竖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4.4本次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4.5招标文件的设计范围比设备采购、施工范围要大,此次投标对于设备采购和施工不覆盖的设计部分:物流系统、仓储式智能车库(含钢架)等工程的设计是否需要提交资料?如若需要,如何确保后期设备采购和施工与设计不冲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4.6景观专业缺少水电图纸,请补充提供。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15.5给排水专业:
15.5.1本工程设置纯水,需明确纯水水质标准、用水量要求及供水范围。
答: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15.5.2三层检验科设置污水处理间,六层分别设置两处水处理间,需提供各科室用水单位及污水水质参数;地下室污、废水处理站需明确污、废水水质参数。
答: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15.5.3医技综合楼中各种库房均需明确存储物品性质。
答: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15.5.4招标附图中,5F复核手术室设置喷淋保护,需明确该手术室是否有洁净要求,可否采用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答: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15.5.5手术室、放射科等区域的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是否要求采用特殊管材。
答: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15.6电气专业:
15.6.1电气缺总图和室外照明图。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15.6.2本工程是否要做光伏发电?如果要做,按多少功率设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7暖通专业:
15.7.1检验科、手术室、ICU、中心供应、病理科、新生儿科等冷热源采用风冷热泵,而不是跟其他大部分一起采用离心机+锅炉,是基于什么考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7.2风冷热泵立管,从10F至裙房屋面接入主机,路由是怎么样的?
答:投标人自行设计。
15.7.3对于冷冻水系统的变负荷调节能力,是怎么考量的,冷冻机组配置方案为3×额定制冷量2110kW变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调节能力不如“小螺杆+大离心”的方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7.4设备材料表不全,缺大样图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7.5本项目技术标编制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长沙工程版中显示为“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四个章节。
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能提供更加具体的目录?
答: 详见问题3.1。
15.7.6招标文件321页,技术方案编制要求(明确编制深度)中要求“技术方案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仿宋字体(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全套投标技术方案文件不得存在空白页,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
本项目涉及图纸、图片、照片、框图等工作量较大,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技术方案属于暗标评审,根据国家制图习惯及相关标准,图纸和框图内字体是否可不做具体要求?是否可以设置单线图框和图名? 技术方案会插入部分图片,有些图片内会有一些文字,对图片内字体格式是否不限?该部分内容字体可否不做要求?
答:详见问题4.1。
15.8招标文件321页,技术方案编制要求(明确编制深度)中要求“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而根据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上传端口技术文件分为四个模块: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技术方案属于暗标评审,设置页码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编制有非常大的影响,能否取消页码?
答:详见问题5.1。
15.9本项目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函部分。分章节导入系统,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需要填写材料所在的页码,可否用“/”表示?
答:详见问题1.2.
15.10招标文件26页及27页中“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类似工程业绩: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32 亿元(设计业绩指总投资额)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额的认定是否以业绩合同、中标书、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投资额或建安费的为准?如果项目为分阶段竣工,能否以多个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建安费或投资额累计计算?
答:详见问题7.1。
15.11本次挂网资料的问题:
15.11.1总平面图部分:
(1)缺规划设计条件书
答:详见附件。
(2)缺地铁站点相关图纸
答:详见附件。
(3)明确室外工程设计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室外管线综合图纸(本次投标是否出管综图?)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5)垃圾站、污水站位置(是否在本栋建筑内包含此设计)
答:垃圾站在老院区,污水站位置详见招标文件。
15.11.3建筑专业部分:
(1)缺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批复
答:详见附件。
(2)缺立面效果图
答:详见附件。
15.12招标文件1.4招标范围设备采购不含医疗专项工程内容,具体指哪些内容?是否包含门诊手术室、中心手术室、放射科MRI,CT,DR,胃肠机,钼靶等、急诊科CT和DSA,DR等设备、ICU、产房等设备;
答:详见问题9.1.3。
15.13电气专业部分:
15.13.1需提供本项目电气总平面图(明确柴发机组储油罐位置及容量或明确是否由油罐车协议供油,明确消控室的具体位置及消控室距离本项目的距离)。
答:详见问题9.2.1。
15.13.2需提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计算书。
答:详见问题9.2.2。
15.13.3需提供大型医技设备准确的用电负荷(瞬时最大启动功率,连续功率)。
答:详见问题9.2.3。
15.13.4需提供特装区域(检验科、中心供应、病理科、)设备及净化空调用电负荷。
答:详见问题9.2.4。
15.13.5需要提供八楼预留用房后期使用功能。
答:详见问题9.2.5。
15.13.6根据设计说明,本项目采用两台柴发机组,但是配电系统图中仅设置一台柴发机组。
答:详见问题9.2.6。
15.13.7根据《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第4.4.1和第4.4.2条规定,三级医院应设柴发机组,其供电容量应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用电,并宜保证一级负荷的用电。本项目电气设计柴发机组仅为消防负荷提供备用电源,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答:详见问题9.2.7。
15.13.8从院区整体考虑,相较从市政引来两路独立10kV电源的供电方案,对院区已有高压配电房(待核实)进行增容改造的供电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答:详见问题9.2.8。
15.13.9 UPS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其所带负载计算负荷的1.3倍。
答:详见问题9.2.9。
15.13.19所有专项设计(精装修、泛光照明、指示牌、特装区、净化空调)配电均预留配电总箱、设备接地等电气条件,具体由二次深化设计。
答:详见问题9.2.10。
15.14给排水专业部分:
15.14.1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中均未明确市政自来水最低水压。
答:详见问题9.2.11。
15.14.2整个医院是否能提供不同市政道路的两路水源?
答:详见问题9.2.12。
15.14.3初步设计说明中未明确医用纯水系统的供应方式?集中式或分散式。
答:详见问题9.2.13。
15.14.4初步设计说明中未明确本次医疗污废水接入的污水处理站位置,给排水总图上也看不出来。请明确污水处理站的位置,其处理能力是否允许本次新建大楼的污水接入?
答:详见问题9.2.14。
15.15暖通专业部分:
15.15.1需提供特装区域(检验科、手术室、ICU、中心供应、病理科、新生儿科等)空调冷热负荷和预留的冷热源设备参数。
答:详见问题9.3.1
15.15.2根据初设设计说明,没有明确哪些特装区与大楼共用空调冷热源系统,哪些特装区采用独立冷热源。根据初设设计说明冷热负荷估算表,缺乏特装区的建筑面积和冷热负荷估算依据,无法在后期预留确定的冷热源大小和位置。
答:详见问题9.3.2。
15.15.3根据竖向空调水系统图,仅示意特装区域接入屋顶风冷热泵机组,缺乏具体设备参数。
答:详见问题 9.3.3。
15.15.4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3.6条规定,循环冷却设备不得布置在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能影响居住环境。冷却塔布置在10层屋面,距离10层病房区不足25m,噪音会影响病房病人休息,且对下一层手术区有较大噪音和振动影响。冷却塔布置位置不合理,应避免上述区域。
答:详见问题 9.3.4。
15.15.5暖通工程(空调+防排烟+人防通风)计容面积概算指标为321元/㎡偏低。类似项目暖通工程概算在400~500元/㎡是正常范围。
答:详见问题9.3.5。
15.15.6所有特装区(检验科、手术室、ICU、中心供应、病理科、新生儿科)的空调均预留空调冷热源条件,具体末端由二次深化设计。
答:详见问题9.3.6。
15.15.7信息机房精密空调预留土建条件,具体由二次深化设计。
答:详见问题9.3.7。
15.16智能化专业部分:
15.16.1缺室外弱电总图
答:详见问题9.4.1。
15.16.2缺少设备材料表
答:详见问题9.4.2。
15.16.3缺地下室部分的智能化图纸
答:详见问题9.4.3。
15.16.4缺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能耗监测系统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详见问题9.4.4。
15.16.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图中无风机盘管控制原理图,初步设计说明中有描述,请明确公共区风机盘管是否需要远程控制。
答:详见问题9.4.5。
15.16.6未明确需要设置手术示教系统的手术室和示教室的间数
答:详见问题9.4.6。
15.16.7缺少广播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详见问题9.4.7。
15.16.7缺少统一时钟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详见问题9.4.8。
15.16.8缺少对讲系统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详见问题9.4.9。
15.16.9缺少输液报警系统平面图,未明确设备数量
答:详见问题9.4.10。
15.16.10智能化招标控制上限价798.17万,在招标上限价各分项明细智能化工程中只含有综合布线工程、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的布线费用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安装费,本次投标是否只需要设计综合布线系统和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的管线预留预埋
答:详见问题9.4.11。
15.16.11初步设计与深化设计任务书对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范围所含系统不一致。初步设计中相对于深化设计任务书增加了安保无线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深化设计任务书相对于初步设计增加了智能照明系统。请明确安保无线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是否需要?
答:详见问题9.4.12。
15.16.12系统图中有移动查房护理系统,单初设说明及生化设计任务书中未描述,请明确移动查房护理系统是否需要,若需要请明确范围
答:详见问题9.4.13。
15.17装配式专业部分:
15.17.1招标范围中设计部分包含“装配式工艺图设计”是指施工图部分装配式设计,还是包含装配式预制构件二次深化图设计?
答:详见问题9.4.13。
问题16
16.1设计商务部分答疑:
16.1.1自2021年9月份开始,设计单位接省住建厅主管部门线下通知,申报认证的绿建项目均不再颁发设计标识证书/标牌,故1.4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部分“绿色建筑设计(含国标一星级标识申报、取得、验收等)”需要取消“取得、验收等”工作,应该调整为“绿色建筑设计”。
答:详见问题10.1.1。
16.1.2装配式工艺图设计属于装配式厂家深化制作设计,类似于钢结构厂家深化制作,不属于设计单位的设计范围,故1.4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部分“装配式工艺图设计”应予以删除。
答:详见问题10.1.2。
16.1.3本项目属于工程总承包,要求为交钥匙工程,设计是全部的设计范围,但是医用气体工程、物流传输系统、手术室净化及配套工程、ICU净化及配套工程、消毒供应中心专项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纯水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不在本次EPC的施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议将概算范围内的工程统一发包。
答:详见问题10.1.3。
16.1.4第87页设计合同中第三条质量标准中针对设计优化的说明描述为“直到报审的预算总额不超过中标价中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费)为止。”设置得极其不合理,EPC模式应该是设计保证财评后的预算总额不超过中标价中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费),应该修改为“直到财评后的预算总额不超过中标价中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费)为止。”
答:详见问题10.1.4。
16.1.5第87页的合同价格形式中“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总价,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为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经发包人、代建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可并备案的施工图预算总额(含不可预见费)即为签约合同总价。若按以上方法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承包人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使用功能要求和产品定位的前提下,对施工图再次进行优化,优化方案经发包人认可后进行预算调整,或者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主动降低部分或全部单价,直到施工图预算总额(含不可预见费)不超过签约合同价。若未经发包人审核确定施工图预算总额,承包人擅自提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中应注意因上述要求存在的不确定风险,投标人任何忽视上述要求而引起的承包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因施工图设计或报价不准确、缺项、漏项而导致的索赔、造价变更、现场签证等,发包方将不予以认可和批准,同时由此造成的责任还应由承包人承担。 ”设置极其不合理,应该是送审预算价不超过中标范围的概算金额,或者是财评后的预算总额不超过中标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费)。
答:详见问题10.1.5。
16.1.6第232页“(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后 30 天内,承包人应依据备案的施工图向代建单位和发包人上报工程预算书,上报的预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不可预见费属于不可竞争费,上报的预算书中应包含该部分费用,且不可预见费的使用必须经发包人和代建单位双方同意方可使用。不论任何原因,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对应的预算(执行下浮率后)超过中标价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优化设计降低造价,直至预算总金额控制在中标价内,否则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设置极其不合理,应该是上报的预算总金额不超过承包范围内的概算金额,保证财审后的预算总金额不超过中标价。
答:详见问题10.1.6。
16.1.7第233页中“(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或者补充。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设计成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增补、修改、补充)的设计费,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费用,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设置不合理,本项目是EPC项目,非常规的设计施工分开的项目,设计施工均为责任主体,设计出现错误,由联合体双方解决,不应再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应删除“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增补、修改、补充)的设计费,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答:详见问题10.1.7。
16.1.8第233页“(2)承包人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及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资料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验收及评审等手续,因成果不合格造成许可、批准或备案、验收及评审等手续不能通过,每出现一次,视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 30000.0 元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除外)。 ”设置不合理,本项目为大型复杂医疗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是不可能一次性合格的,一般要到第三次才能合格通过,属于正常的施工图审查现象,不应收到处罚。
答:详见问题10.1.8。
16.1.9第233页“(3)按湘政办发〔2019〕13 号文件,完全因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缺陷造成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以及成果中出现漏项、缺项等,影响到承包人承接施工采购范围之外的施工采购部分,将有关设计服务作为严重违约责任,需赔偿发包人相应的产生的费用。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费用,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设置极其不合理,与EPC项目的精神相违背,设计与施工本就是一体,应予以删除。
答:详见问题10.1.9。
16.1.10第233页“(4)如果因项目设计成果文件原因导致发包人项目进度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按时递交设计成果文件或递交设计成果文件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等),延误了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文件及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且影响现场施工的,应当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 15 天以上构成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支付本合同该阶段设计费总额 30%的违约金。”设置极其不合理,施工图审查的次数不受设计单位控制,此办法完全是为非epc项目的管理方式,发包人都终止了合同,施工单位怎么办?此条属于硬生生的乱加处罚,完全不顾发包模式行为,建议删除此条。
答:详见问题10.1.10。
问题17:
17.1本项目进度款按节点进行支付,时间较长,根据最新的(2022)183号文,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 建议进度款将项目进度款修改为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
答:详见问题14.1
17.2招标文件合同中可调价材料范围应按相关文件执行。
答:详见问题11.2.
17.3招标文件合同中“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0万元,累计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处罚太重,不合理,建议修改。
答:详见问题11.1。
 
 
招 标 人: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9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