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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恒环保、邵阳产业园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条件
湖南启恒环保、邵阳产业园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进行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加谈判。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湖南启恒环保、邵阳产业园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项目(二次)谈判采购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985053
2.3项目地点:
下属企业名称
项目地点
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庙湾村01栋
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庙湾村邵阳产业园园区

 
2.4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由响应人在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下属企业,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启恒环保”)与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产业园”)厂内建设并网型光伏电站,该项目为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最终施工建设容量以并网验收容量为准。
本能源合作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湖南启恒环保、邵阳产业园分别与成交投资商签订合同,并独立运营结算。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效益分享期: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自项目通过当地电网公司验收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为25年。
2.7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采购范围及界面
3.1 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1.1工作界面
3.1.1.1 湖南启恒环保向响应人提供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所需的场地,响应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规模不小于2MW,具体规模以批复为准,并承担其所有相关费用。
3.1.1.2 响应人应按照湖南启恒环保的要求投资建设光伏车棚与充电桩,并负责规划、建设、安装以及确保光伏车棚和充电桩的正常运行等所有工作,同时承担其所有费用。光伏车棚和充电桩建设完毕,且验收通过后,响应人应将其产权正式转移给湖南启恒环保,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手续作为产权转移的证明。光伏车棚和充电桩的产权归属于湖南启恒环保,且由湖南启恒环保享有光伏车棚和充电桩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响应人不得对其进行所有权主张、处置或利益要求。
3.1.1.3响应人负责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许可、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项目报备等所有手续(具体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湖南启恒环保给予协助。
3.1.1.4本项目所发电量由湖南启恒环保优先使用,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政府补贴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标带来的经济收益,湖南启恒环保、响应人双方以50%的比例分配。
3.1.1.5 收益分享期结束后,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无偿转交湖南启恒环保,如湖南启恒环保不需要光伏电站,响应人应按照湖南启恒环保要求无偿拆除并清理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并确保光伏电站建设所涉及的厂房、屋面等设施的结构安全及防水、保温、防锈等使用功能的充分实现,若需要维修、加固或改造,相关费用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1.1.6 响应人在建设光伏电站之前,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湖南启恒环保所有厂房屋面(共4栋)进行安全性检测,若需维修、翻新、加固的,修缮后再开始实施光伏电站项目,且由响应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响应人应确保在光伏设备安装过程中,湖南启恒环保的屋面处于最佳状态,能够支持光伏设备的安装和长期运行。响应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时间内完成屋面修缮工作,并在完成后通知湖南启恒环保进行验收,确保屋面达到预期的修缮标准。
3.1.2对响应人的要求
(1)响应人具备外部环保事项协调、上网事宜办理等服务的能力。
(2)响应人具备取得政府要求相关审批手续的能力。
(3)未经湖南启恒环保同意,响应人不得在合同期内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亦不能转让持有本项目权益的公司股权。若响应人未经湖南启恒环保同意私下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则按违约处理,响应人同意将本项目产权无偿转移至湖南启恒环保所有。
3.1.3 工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申请地方国网公司验收之日止,总工期不超过180天。
3.2 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2.1工作界面
3.2.1.1 邵阳产业园向响应人提供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所需的场地,响应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规模不小于3.5MW,具体规模以批复为准,并承担其所有相关费用。
3.2.1.2 响应人应按照邵阳产业园的要求投资建设光伏车棚与充电桩,并负责规划、建设、安装以及确保光伏车棚和充电桩的正常运行等所有工作,同时承担其所有费用。光伏车棚和充电桩建设完毕,且验收通过后,响应人应将其产权正式转移给邵阳产业园,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手续作为产权转移的证明。光伏车棚和充电桩的产权归属于邵阳产业园,且由邵阳产业园享有光伏车棚和充电桩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响应人不得对其进行所有权主张、处置或利益要求。
3.2.1.3响应人负责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许可、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项目报备等所有手续(具体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邵阳产业园给予协助。
3.2.1.4本项目所发电量由邵阳产业园优先使用,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政府补贴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标带来的经济收益,邵阳产业园、响应人双方以50%的比例分配。
3.2.1.5收益分享期结束后,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无偿转交邵阳产业园,如邵阳产业园不需要光伏电站,响应人应按照邵阳产业园要求无偿拆除并清理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并确保光伏电站建设所涉及的厂房、屋面等设施的结构安全及防水、保温、防锈等使用功能的充分实现,若需要维修、加固或改造,相关费用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2.1.6 响应人在建设光伏电站之前,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邵阳产业园所有厂房屋面(共11栋)进行安全性检测,若需维修、翻新、加固的,修缮后再开始实施光伏电站项目,且由响应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响应人应确保在光伏设备安装过程中,邵阳产业园的屋面处于最佳状态,能够支持光伏设备的安装和长期运行。响应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时间内完成屋面修缮工作,并在完成后通知邵阳产业园进行验收,确保屋面达到预期的修缮标准。
3.2.2对响应人的要求
(1)响应人具备外部环保事项协调、上网事宜办理等服务的能力。
(2)响应人具备取得政府要求相关审批手续的能力。
(3)未经邵阳产业园同意,响应人不得在合同期内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亦不能转让持有本项目权益的公司股权。若响应人未经邵阳产业园同意私下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则按违约处理,响应人同意将本项目产权无偿转移至邵阳产业园所有。
3.2.3 工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申请地方国网公司验收之日止,总工期不超过180天。
4. 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4.2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响应人提供至少一个装机容量不少于1MW的自主产权光伏电站业绩(提供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合同扫描件,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4.3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进行电子化招投标。
5.2 有意参加响应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本次谈判活动。
5.3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4条款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报名,并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第4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开始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4报名通过的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5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付款方式:谈判响应人基本账户电汇(请将标书费对公转账至此账户,并将转账截图发送至zhaobiao108@126.com邮箱)
付款形式:谈判响应人基本账户电汇
单位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行政支行
银行账号:16049101040013160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方式,谈判采购响应人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6.2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非成交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6.3 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纸质响应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版打印装订,内容及格式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6.4 谈判采购地点: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1楼
6.5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6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ndzzbtb.hndrc.gov.cn/);
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雅宝东方国际广场6号楼11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单位: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18703867548
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何永红  傅艺芮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zhaobiao108@126.com
                                             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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