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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中学校史馆建设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州中学校史馆建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700-063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中学校史馆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施工图纸,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1时4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开启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在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根据代理机构要求进行解密。(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2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二轮报价时间为:2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后果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锦州中学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昱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27号A座-439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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