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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部训练基地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某部训练基地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江苏某部训练基地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JSTCC2300210382
三、 项目概况:
包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量单位数量进场期限配送地点备注
1训练基地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南京市栖霞区新港经济开发区+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所属集训队驻地(淮安市金湖县金南镇)服务期1年
说明投标人根据华润苏果(晓庄国际购物广场店)同类商品的价格(超市没有的商品按照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按照肉禽水产冻品蛋类、干调豆制品类、蔬菜水果类、饮料奶制品类和其它类共5大类分类分别报下浮费率的方法报价,每类报价必须下浮10%以上。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申领地点:线上支付。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https://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网页相关指南或使用手册,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投标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供应商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13696606237),线上支付并下载发票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到江苏省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可在系统平台自行下载,其效力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醒:供应商必须在上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购买招标文件线上支付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即关闭,不再接受支付购买。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供应商在https://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后关注本项目,并同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平台,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将批准供应商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将拒绝供应商关注本项目,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关注并提交材料。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3月22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4室。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4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律、顾建钧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移动电话:18652055089
传    真:025-83240902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6楼1612室
                     
采购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3家供应商进行副食品配送,全年采购副食品费用约200万元,从伙食费列支。
品目号品目名称
1肉禽水产冻品蛋类
2干调豆制品类
3蔬菜水果类
4饮料奶制品类
5其它类
备注:每类报价必须下浮10%以上。

★二、供应商入选和供应保障
(一)入选条件
投标人根据华润苏果(晓庄国际购物广场店)同类商品的价格(超市没有的商品按照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按照肉禽水产冻品蛋类、干调豆制品类、蔬菜水果类、饮料奶制品类和其它类共5大类分类分别报下浮费率的方法报价,每类报价必须下浮10%以上。
(二)供应保障
中标供应商按照参加报价下浮费率与单位签订配送协议,进行供应保障。
★三、采购、验收及货款结算方式
(一)服务内容
1、配送内容: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五大类①肉禽水产冻品蛋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鸡鸭鹅等禽类,常见鱼虾贝类,冷冻食材,禽蛋;②蔬菜水果类-当季各类新鲜蔬菜水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水果;③干调豆制品类-各类常见干货,油盐酱醋等各类常用调味品,豆制品等;④饮料奶制品-各种饮料,牛奶、酸奶等奶制品;⑤其他类。
2、配送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新港经济开发区+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所属集训队驻地(淮安市金湖县金南镇)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二)采购程序
原材料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方书面或电话菜单为准,采购方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收到菜单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收到菜单当日及时告知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做出必要调整,供应商保证配送当日上午8:00前将配送清单内各类物品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采购所有物品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方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三)数量确认及费用结算
1、供货数量以采购方订单数量为准,验收由炊管人员、厨房值班员和供应商三方现场联验联签,按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在当日送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各自留存。
2、每月结算2次,结算价根据华润苏果(晓庄国际购物广场店)同类商品的价格(超市没有的商品按照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1-中标下浮率)定价,原则上每半月定价一次,每月15号询价价格为本月16号-月末最后1天结算基准价格;每月末最后1天询价价格为下月1号-15号结算基准价格。结算时,供应商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附双方认可并有签字的详细送货清单办理结算(通常15日内,特殊情况除外),通过转账的方式付清款项。
(四)质量和验收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商品完全满足采购方要求。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新送货物在2小时内到位,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方进行赔付外,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所供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5、副食品验收标准(提供承诺函,中标后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副食品验收参考标准”执行)。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供应商对主副食品配送负主要责任并承担供货期间的市场风险。
2、在采购人接收主副食品前,供应商对其承包的所有主副食品负责保护,保护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损坏、被盗等,供应商自行考虑补救措施或赔偿受损方损失。
3、配备要求:
(1)配送人员形象良好,25-45岁,具有3年及以上司机驾驶经验,无犯罪记录,必须配合招标人临时性任务和特殊情况的相关要求。提供配送人员的驾驶证、2021年以来本公司缴纳的任意3个月社保材料。
(2)需按照需求单位要求时间之内送达,如遇需求单位特殊工作需要(例如:临时任务),接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方权利与义务
1、采购方因战备、作战、处突、训练、大型活动等任务需要时,有权告知供应商临时停止配送供给,待任务结束后,自动恢复合同约定。
2、采购方对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每日进行质量检查、价格审查和卫生检疫。
3、监督供应商的配送业务,对配送、服务作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或跟踪检查,并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4、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做出解答。
5、定期组织意见征求会,对伙食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6、按时给供应商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保证对配送车辆拥有所有权,保证车况良好,能够投入正常运输,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车辆的登记、年审、保险、缴费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所有费用。
2、供应商采购的所有副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采购方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疫的产品。
3、供应商为采购方配送时,为保证采购方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供应商应克服人为、不良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按照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
4、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配送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当,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损失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进行管理监督。供应商无法提供个别商品时,应在收到《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方式3个小时内及时告知采购方,双方协商处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提供采购方《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方式以外的商品,否则采购方不予结算。
6、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经采购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采购方不予结算。
7、由于采购方单位性质特殊,供应商指定的联系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如采购方遇有临时突发任务,需供应商提供配送保障时(江苏省内各地),供应商须无条件在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内,配合采购方筹措所需副食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延误的,供应商应承担此次配送金额20%的违约罚款,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8、供应商所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方保密规定。不得利用配送时机打听采购方所属单位的任何情况,不得在采购方所属区域从事拍照、摄像等活动,不得泄露采购方所属单位的任何情况。否则,采购方按照泄露军事秘密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五、违约处理
(一)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2、供应商在配送期间,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协议配送商户名单中清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雇佣员工在采购方配送时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供应商有违规操作、违规供应、提供回扣的;
(3)副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服务质量测评连续3次达不到良好的;
(5)与采购方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无故出现断供情况的;
(7)无故不参加采购方组织的副食品供应协调会的。
(8)供应商未能在采购预约规定期限内提供全部货物的。
3、采购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要终止合同时,提前一个月通知供应商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二)违约处罚
1、为保证供应商严格履约,为采购方提供优质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向采购方账户存入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十万元,合同履行届满时,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采购方应无息全额返还至供应商原存入账户。若因供应商过错,采购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供应商还需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确保履约保证金始终保持十万元。
2、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除采购方同意外,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承担未履约金额的30%违约金,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3、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副食品退回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耽搁采购方正常开饭)。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未按指定时间重新配送的,应向采购方承担未履约金额的30%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4、因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供应商所提供副食品如发现短斤缺两、质量问题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各类副食品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严重质量问题。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在当月货款中扣除所供单品总额的10倍。
(2)各种物品的损耗:冰冻制品应控制在2%之内、水产品应控制在2%之内、禽肉类应控制在1%之内应视为非违约行为,采购方只需按实际验收的数量支付货款。
(3)不按配送计划进行配送,擅自串改价格的,采购方有权罚款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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