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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集成开发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集
成开发服务招标
2023BTFWZ00258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3 年 02 月
1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0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2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23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4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5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26 1. 总则............................................................................................................................................ 27 2. 招标文件.................................................................................................................................... 31 3. 投标文件.................................................................................................................................... 32 4. 投标............................................................................................................................................ 36 5. 开标............................................................................................................................................ 37 6. 评标............................................................................................................................................ 38 7. 合同授予.................................................................................................................................... 3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0 9. 纪律和监督................................................................................................................................ 4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43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46 1. 评标方法.................................................................................................................................... 52 2. 评审标准.................................................................................................................................... 52 3. 评标程序....................................................................................................................................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8 合同................................................................................................................................................. 58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71 三、开发运维服务需求......................................................................................................................... 7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1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82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103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 理及支撑系统集成开发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招 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 支撑系统集成开发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 理及支撑系统集成开发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FWZ00258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TFWZ00258
2.5 招标项目地点: 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 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50.00 万元
3
2.8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 2023 年 3 月
2.9 服务期限:开发周期要求不大于 30 个日历日,服务期限为 3 年。
2.10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针对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业务管理 层和支撑层,提供运营支撑及直播业务管理功能。项目旨在搭建一套用 于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的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系统主要包含直 播业务管理平台与运营支撑平台两个主要功能模块。在该系统的集成开 发中,需要完成与 BOSS 系统、EPG 系统、回看系统等各个平台的对接开 发,同时支持终端直播、回看、点播等各应用的对接开发。本系统在合 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中,提供电视直播、时移回看、点播等业 务应用所需后台管理服务能力以及用户管理、鉴权等运营支撑能力。
2.11 项目类别:服务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 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4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2月25日00:00至2023年03月17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 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 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 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 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5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官网、中国招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香樟大道 208 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6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香樟大道 208 号
电话:0551-65219999-605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 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 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 现场。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 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账号:
76700188013736100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7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5913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账号:34001468608059666888-221099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招标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1.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招标公告
1.1.8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 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 出。

9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时间:2023 年 03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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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3 年 03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3报价方式总价: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___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_50.00 万元□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二类:□√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 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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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 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 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 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 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 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 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 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 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 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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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 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 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 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 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 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 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 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 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 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 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 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 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 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其他:_____/____。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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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_30_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 准);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5)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 价文件并进行评审。 多标段开标顺序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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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__3_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 至首个工作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 □否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 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 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履约保证金(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 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 2%; (3)退还:验收通过后(以《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为 准)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 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 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 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 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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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1图纸获取说明/
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 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 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2.1投标所需资料(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 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 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 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予以认可。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 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 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 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10.2.2相关政策要求1.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 号文 件)。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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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执行。
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 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 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 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 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中标服务费计费不足 4000 元的按 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5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 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 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 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 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 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 理。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 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 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 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 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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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等 章节中 “委托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付款方式本招标文件服务的期限是 3 个自然年。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以《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为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 向招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和付款申请,招标人在收到发 票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40%。验收通 过(以《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为准)届满六个月试运行完成 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57%,服务期结束后五个工 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全部 3%尾款。 如依据本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扣除违约金或其他赔偿金的, 招标人将扣除后的数额按上述约定支付给中标人。
10.8.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 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2)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 金扫描件(如采用)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分情况进行公 示,其中技术文件还将公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
10.8.3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 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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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 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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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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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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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
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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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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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资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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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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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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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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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
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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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
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
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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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
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 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 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 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
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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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
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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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服 务系统当中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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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如有);
(3)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如有)。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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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 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 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 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 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 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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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
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
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
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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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
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 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 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 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 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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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 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 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 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 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 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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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 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 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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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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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 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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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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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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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 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 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 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 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 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 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 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 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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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 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 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 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 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 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 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 第十七条
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 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 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 第十九条
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 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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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 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 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 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 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 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 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 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 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 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 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 第二十五条
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 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 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 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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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 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1)商务部分:22 分 (2)技术部分:38 分 (3)投标报价:4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价格分评标基 准价计算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的投标人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 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 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 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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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 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 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 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 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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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响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 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 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 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 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 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业绩 16 分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的内容管理系统或直播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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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台)用户数不少于 200 万户的使用或对接业 绩,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1.同一合同方有多个业绩的仅计取 1 个业绩得分。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 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 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 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 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 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 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 审因素的(如用户数等),应另附业主(或 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 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 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 26 分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的运营支撑平台(或鉴权认证 平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台)用户数不少于 200 万户的使用业绩,每 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1.同一合同方有多个业绩的仅计取 1 个业绩得分。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 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 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 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 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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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 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 审因素的(如用户数等),应另附业主(或 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 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 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实力 16 分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 2 分,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 证书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 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 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 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 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 审依据。
投标人实力 24 分1.投标人具有运营支撑或鉴权认证平台相 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 据。 2.投标人具有直播业务管理或内容管理相 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 据。
2.2.3 (2)技术评分 标准(技 术方案)技术响应情况20 分投标人须根据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二、服务需求”要求进行逐条响应(除带有★号 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外),完全响应的,得 20 分;在 20 分基础上每有一条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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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在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技术 参数响应表中响应即可。
信誉6 分投标人对自身经营规模、研发投入、业内声 誉及对本项目的理解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介 绍,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介绍进行评价:较优的得 5≤F≤6 分;良好的得 3≤F<5 分;一般的得 0<F<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6 分根据标书中提供的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人员数目及资格证书,驻守招标人现场技术 服务人员数量、资质、工作经验等酌情进行 评分,较优的,得 4≤F≤6 分;良好的,得 1<F<4 分;一般的,得 0<F≤1 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6 分根据标书中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问 题处理时间、技术和维保方案、本地售后服 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酌情进行 评分,较优的,得 5≤F≤6 分;良好的,得 3<F<5 分;一般的,得 0<F≤3 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
2.2.3 (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价格分40 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评标价得分为 满分。其他评标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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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负
责人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
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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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商务部分得分 A 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 2.2.3(1)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2)技术部分得分 B 的计算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 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 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 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 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
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 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 2 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 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 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 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 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均纳入上述情形进行偏差率计算(详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绝 对值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单位共 6 家,共有 5 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
53
表,现列举其中 1 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评委名称评委 1评委 2评委 3评委 4评委 5
投标单位 128.0 分 (最高分)30.0 分 (最高分)22.0 分 (最低分)25.0 分 (最高分)20.0 分 (最低分)
投标单位 228.0 分 (最高分)28.0 分 (次高分)28.0 分 (最高分)24.0 分 (次高分)22.0 分 (次次高分)
投标单位 326.0 分 (次高分)28.0 分 (次高分)25.0 分 (次高分)25.0 分 (最高分)23.0 分 (次高分)
投标单位 424.0 分 (次次高分)24.0 分 (次次高分)28.0 分 (最高分)23.0 分 (次次高分)20.0 分 (最低分)
投标单位 5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4.0 分 (次次高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次次高分)
投标单位 6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30.0 分 (最高分)
列举评委 1 纵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 1 的纵向偏差率【(28.0-26.0)÷28.0】×100%=7.14%
例举评委 1 横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 1 的 横向偏差对投标单位 1 计算横向偏差={28.0-<(30.0+22.0+25.0+20.0)÷4>}÷ <(30.0+22.0+25.0+20.0)÷4>×100%={28.0-24.25}÷<24.25>×100%=15.46%
对投标单位 2 计算横向偏差={28.0-<(28.0+28.0+24.0+22.0)÷4>}÷<(28.0+28.0+24.0+22.0)÷4>×100%={28.0-25.50}÷<25.50>×100%=9.80%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 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
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 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 2 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 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 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依此 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 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详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
54
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部分得分 B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部分(本章第 2.2.3(2)目)中对应的各评 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即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B 。
(3)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委对技术打分在招标文件第 2.2.3(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 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
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 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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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56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 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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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
招标人(甲方):
服务人(乙方):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系统集成开发服务
项目编号:
鉴于甲方有意建设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系统集成开 发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量身定制开发、建设、集成该项目。甲乙双方特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应用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与乙方合作开发 的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系统。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 的阶段性工作。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 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 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
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 自然顺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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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格
“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甲方拟开发的系统
集成开发一个高效、稳定、易于扩展的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 务管理系统,满足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终端各需求。
三、乙方所开发、代购的系统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系统集成服务:1、软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系统,软件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用户需求。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
(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 管理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协助甲方获取相应软件著作权。(3)属于第三方的软件的最终用户为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2、集成范围
2.1 以上条款所约定的软件;
2、系统建设的目标
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系统集成 开发服务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达到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兼容 性、可扩展性等的技术指标。
四、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进度与管理
1、本系统的完工日期与进度
(1)系统软件建设周期
本系统软件的建设周期为 30 个日历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除外。整体系统分为 4 个里程碑阶段,分别是:系统交付、初验、试运行、终验。
2、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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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小组。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重新指定本方项目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 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 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 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该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此项更换。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 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 数据和资料,以对该系统进行全面的开发。对此甲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 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建立的系统功能和目标的需求方面的信 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由 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4、需求与需求分析
4.1 甲、乙双方将根据第 二 条款中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 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讨论和确定系统前景。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 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 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5、系统项目环境提供
甲方应依据系统项目的条件和性质,向乙方提供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乙方应依据项目的进展,在甲方提供相应施工和安装环境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 前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
五、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系统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 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 分的建议,包括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
60
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甲方有权变更系统的相应功能,变更量为 20%,在此变更量范围内,合同价 格、交付时间等合同条款不变;若变更量超过 20%,双方可就价格、交付时间另行商 定。
2、甲方应当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此作 出书面回复,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项目交付日 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 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以 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 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
六、交付、领受、初验、试运行与终验
1、交付
1.1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 在接到通知的 3 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
1.2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 付。
2、交付内容
2.1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乙方应同时交付针 对甲方开发的软件部分的所有技术手册和使用手册等,以及乙方用于本项目的商业 软件的使用手册等。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并可供人阅读的。
2.2 如果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所交付项目的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费 用由甲方承担。
3、领受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 5 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
61
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 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 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 5 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 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 为止。
4、初验
4.1 系统全部交付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初验。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递交初验通知书,甲方在收到初验通知书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 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初验。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初验,对此乙方 应当配合。
4.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初验,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直至系统完全符合初验标准。
4.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初验,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初验。
4.4 验收项目
4.4.1 对《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系统集成开发服务》招标文件 中涉及的系统的功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测试方案和测试文档由乙方提供并由甲方确认,测试通过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5、系统试运行
5.1 自系统功能初验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六个月的系统试运行权利;在系统 试运行阶段,乙方必须派人跟踪维护。
5.2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软件 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5.3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 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 分的设备。如果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故 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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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系统基 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 1 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 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或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6、终验
6.1 系统试运行六个月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终验。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递交终验通知书,甲方在收到终验通知书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终验。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终验,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6.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终验,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直至系统完全符合终验标准。
6.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终验,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终验。
七、价格与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格
本合同约定,系统的总价为 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合同款项支付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系统搭建及所有软件开发、集成工作,甲方对系统进行 验收,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以《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为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中 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和付款申请,招标人在收到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 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40%。
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延期惩罚准则,如有延期,扣除实际惩罚金额后,结算余款。(2)验收通过(以《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为准)届满六个月试运行完成后进行终验,通过终验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7%。
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约定的故障惩罚准则,如有相应故障发生,扣除实际惩罚金额后,结算 余款。
(3)服务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全部 3%尾款。
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 3 款约定的故障惩罚准则,如有相应故障发生,扣除实际惩罚 金额后,结算余款。
63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八、保密与非竞争
1、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 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保密
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 由相关的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 的秘密,以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对方书面许可,或该信 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在 10 年内不得对 外透露。
3、非竞争性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 10 年内,双方均不得使 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4.1 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4.2 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4.3 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4.4 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4.5 法律强制披露;
4.6 被披露方书面许可。
5、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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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 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
九、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 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 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十、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1.1 对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来自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的 软件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1.2 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1.3 如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1.4 在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中,不含任何可以自 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1.5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 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 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 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 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维护与保修
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a)系统发生三级故障(由于系统性能下降导致的系统需要优化),乙方接 到甲方的投诉后 1 小时内做出反馈,远程处理,必要时到现场服务。2 个工作日内
65
解决问题。
(b)系统发生二级故障(系统核心业务不受影响,个别功能出现问题),乙 方接到甲方的投诉后 1 小时内做出反馈。远程处理,必要时到现场服务,1 个工作 日内解决问题。
(c)系统发生一级故障(无法提供服务,如连接不上服务器、系统无法打开等,影响系统正常使用),乙方接到甲方的投诉后立刻做出反馈。远程处理,必要时到 现场服务。1 小时内解决问题。系统每出现一次一级故障,扣除总开发费用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扣除 5%。
4、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5、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年维护费不超过软件开发费 万元的 %,即不超过 每年 万元。
十一、 违约与赔偿责任
1、完工违约
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除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 确定方式为:
1.1 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 %的违约金。
1.2 如果延期时间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5%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 方赔偿超过部分。
3、软件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 价格的 5%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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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 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 后,应当于 7 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 以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 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十二、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 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 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15 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 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 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 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 同义务不能免除。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 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 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十三、 争议解决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 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 30 天。如果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 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 义务。
十四、 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 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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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送达生效。
2、通知地址
甲方:
乙方:
如果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五、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是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2.1 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2.2 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 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 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 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 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 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 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
5、下列关于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 台-直播业务管理系统集成开发服务(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 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6、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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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代 表 人: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不
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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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承 诺 书
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
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
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
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
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
务管理系统集成开发服务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时间:年 月 时间: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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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针对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业务管理层和支撑层,提供运营支撑 及直播业务管理功能。项目旨在搭建一套用于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的直播业务 管理及支撑系统,系统主要包含直播业务管理平台与运营支撑平台两个主要功能 模块。在该系统的集成开发中,需要完成与 BOSS 系统、EPG 系统、回看系统等 各个平台的对接开发,同时支持终端直播、回看、点播等各应用的对接开发。本 系统在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中,提供电视直播、时移回看、点播等业 务应用所需后台管理服务能力以及用户管理、鉴权等运营支撑能力。
二、服务需求
说明
本技术需求书为该项目的主要要求,响应文件的设计部分内容格式应符合本 技术需求书的要求,响应人提供的各项产品及设计应完全符合本技术需求书中指 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技术需求书中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技术需求书的要求,基于自己的条件,拟出整体解决方案。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给出的设计方案和思路,必须保证招标文件中各项性能和功 能承诺指标的实现。
本技术需求书应为该项目的最低要求。
本技术需求中各个效果图仅为说明或参考,招标人有权在项目过程中根据需 求随时进行调整。
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保留和拥有对本技术需求书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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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重要性标识符号代表意思
关键性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的投标无效

1、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整体架构
招标方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方案基于现有的直播业务频道,改造直播频道 的传输分发模式,旨在建设一套通过招标方 FTTH 专网为户提供基于 IP 的业务 服务能力系统。系统在整体逻辑结构上分为生产层、业务应用层、承载层、终端 层、安全层和支撑层六个逻辑层面,融合媒体智能服务系统逻辑层级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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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旨在搭建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 统,系统主要包含直播业务管理系统与运营支撑系统两个主要功能模块,分别对 应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的业务应用管理层和支撑层。其中直播业务管理系统为 直播、回看等业务提供后台管理与服务能力,运营支撑系统提供用户管理、版权 加密、产品管理、设备认证、鉴权、计费及统计功能,为整个融合媒体智能服务 系统提供运营支撑。
2、直播业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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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业务管理系统针对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的业务应用管理层,支持 IP 直播编排、导航、播出、审核等管理及服务能力,以支持 IP 直播、回看等业务 应用的开发。
系统能够创建频道对象及频道列表,实现对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所有直播 频道的统一管控,包括直播分类的管理;频道的建立、删除、发布、信息编辑和 搜索的管理;包括频道投放策略的管理等。支持 EPG 信息自动上传到系统,上传 内容包括(频道列表主要元素:频道名称、EPG 文件名、导入时间、发布状态,EPG 信息主要包含上周、本周、下周的节目信息),EPG 文件格式支持 txt、xml、zip 等多种格式。直播管理能够完成对直播频道到终端的统一下发,以及分析内 容业务运营的现状,提供完整内容管理业务流程。
直播业务管理系统具体需求如下:
2.1 频道管理:
★2.1.1 支持直播频道的管理,包括频道的增加、修改、删除及频道元数据 的配置,频道元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频道 ID、名称、排序、频道分组、播放地 址、别名、频道号、是否支持回看、回看参数、频道简介、频道标签、所属产品 包、FCC 参数等。
★2.1.2 支持通过 EXCEL 文件批量导入或修改频道。
2.1.3 支持按区域管理频道列表,不同区域显示不同列表及名称;
2.1.4 支持频道分组数据的管理(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支持同一节目 对多个分组的映射,支持频道分组的排序。
2.1.5 支持频道列表及信息的发布审核功能,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发布;支 持对频道列表及频道信息的版本维护,以支持应用判断直播列表的更新。
2.1.6 支持对频道发布的一致性验证,确保所有发布服务器频道信息一致。
★2.1.7 支持按“集团客户”对频道进行管理,对属于集团客户的频道进行 管理和获取:只有属于此集团的客户才能获取使用此频道;支持对集团客户频道 的单独编辑,对不同集团用户展示不同频道号、不同频道。
2.2 EPG 管理:
★2.2.1 支持实时(或每隔 10 分钟内)自动批量导入直播 EPG 节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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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 EPG 节目节目信息;支持手动批量导入 EPG 节目信息,EPG 文件格式支持 txt、xml、zip 等多种格式。
★2.2.2 支持与时移回看平台对接完成节目回看信息的实时(或每隔 10 分 钟内)自动获取;支持时移回看频道 EPG 节目信息的添加、删除、编辑和更新操 作,支持批量导入,EPG 文件格式支持 txt、xml、zip 等多种格式。
2.2.3 支持对 EPG 发布的一致性验证,确保所有发布服务器 EPG 信息一致。
2.2.4 对主用节目单和不同集团客户频道列表同一频道但名称有差异时,可 以展现同一 EPG 节目信息。
2.3 标签管理:
2.3.1 支持通过 ADI 文件、接口调用、人工等多种方式,对节目添加各种类 型的标签,支持标签的创建、更新、搜索和删除。
2.3.2 支持根据元数据设定判定规则自动生成标签。
2.3.3 支持标签的生命周期管理,标签可以设置生效和失效时间。
支持按关键字匹配规则自动设定节目标签。2.3.4
2.4 系统管理:
2.4.1 系统须具备平滑升级、扩容的能力,在升级、扩容过程中,保证业务 不间断。
2.4.2 支持用户管理,可以对不同用户赋予不同功能模块的管理权限。
2.4.3 支持日志管理功能,对用户操作历史进行记录。
2.5 系统对接:
IP 机顶盒应用开发需要和系统对接集成时,须无条件提供直播、★2.5.1
时移回看、launcher 等各种应用所需接口,供应用或系统平台调用实现相关功 能。接口包括但不限于:频道列表信息、频道信息、节目信息、EPG 更新信息、频道回看节目信息等。
★2.5.2 因“节目分类推荐”或其他应用需要与招标人在用双向 EPG 系统 或其他业务系统对接时须提供相应的接口进行关联对接。如有需要后台需开发出 节目分类推荐功能(根据关键字自动筛选匹配分类)。
2.5.3 支持特殊版权回看节目处理,协助应用实现特殊版权节目禁止时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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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功能。
3、运营支撑系统
运营支撑系统实现用户管理、产品管理、设备认证、鉴权及统计功能。并与 BOSS 用户中心、直播业务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用户信息同步、用户授权信息同 步、营销策略同步、用户认证、用户鉴权。
3.1 用户管理
★3.1.1 支持从 BOSS 系统中导入用户、设备、标签:用户包括:数 字用户、宽带用户;设备包括:机顶盒、智能电视等。
3.1.2 支持用户、设备信息、标签信息更新实时同步。
3.1.3 支持信息批量同步接口,实现增量和全量同步 BOSS 中的用户、设备、标签信息.
3.1.4 支持用户信息校验。
3.2 订购信息同步
★3.2.1 支持同步 BOSS 中的用户订购关系,用户在 BOSS 中发生订购后,同步给运营支撑系统;同时在 BOSS 发生新的订购或变动后实时同步给综合鉴权。
3.2.2 支持同步支付平台/订单中心的用户订购关系,用户在支付平台/ 订单中心发生购买后,同步给运营支撑系统。
3.2.3 支持同步应用系统的用户订购关系信息,如用户在某业务系统中 购买某包月产品。
3.3 产品管理
3.3.1 支持从 BOSS/产品中心导入产品等,包括产品、营销策略。
3.3.2 支持产品实时同步接口,包括产品新增、产品修改、产品删除等。
3.3.3 支持产品批量同步接口,实现增量和全量同步 BMS/产品中心的产 品信息。
3.3.4 支持招标方定义的接口规范,包括 XML 格式和 TXT 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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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支持产品周期管理,方便后期运营。
3.3.6 须支持频道或产品定期免费观看功能(每月某几天或每年某几天 免费)。
3.4 服务开通管理
3.4.1 支持通过运营支撑系统实现业务或服务的开通与取消、产品购买或取 消、变更等功能,购买扣款可实时与 BOSS 交互进行、也可通过平台单独进行同 时将购买信息同步给 BOSS。
3.5 认证管理
3.5.1 统一用户 ID:统一用户 ID,使得手机、pad、电脑等统一管理,综合鉴权。支持多个手机或 PC 与同一用户绑定;支持多个机顶盒与同一手机或 PC 用户绑定。提供用户注册、登录、信息维护、用户关联等功能;并支持以用 户为单位的应用信息管理,例如私有数据、收藏、标签等。
3.5.2 支持用户激活,首次使用终端时,需要将用户信息提交到运营支 撑系统进行认证,经验证用户信息合法后方可使用。
3.5.3 支持对所有用户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统一认证。
3.5.4 支持用户登录,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认证登录;
3.5.5 支持机顶盒、手机、pad 登录;
3.5.6 支持生成验证 userToken;
3.5.7 支持的认证模式:用户名和密码;STB ID、STB SN、MAC 和密码。
3.5.8 支持一个账号可以在不同终端同时登陆,但每一类终端只能登陆 一个设备。
3.6 授权管理
★3.6.1 BOSS 通过接口将用户的订购信息同步到运营支撑系统,由后者 自动完成授权。
3.7 鉴权管理
3.7.1 支持第三方应用系统的产品功能鉴权,传入参数包括用户、终端 类型、产品 ID 等,返回可用的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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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支持第三方应用系统的资产鉴权,传入参数包括用户、终端类型、资产 ID 等,返回可用的 Token。
3.7.3 支持对第三方应用系统限次授权功能,并根据鉴权访问调整次数 记录。
3.7.4 支持对第三方应用资产包的权限鉴权,根据用户选择资产的行为 判断是否计算为资产权限,并授予用户选定资产的权限。
3.7.5 支持对第三方应用资产包的 M for N 权限鉴权,根据用户选择资 产的行为判断是否计算为资产权限,同时对 N 的次数进行计算。
3.7.6 支持按照用户使用时间开始对用户权限进行计算,包括 M for N 等情形。
3.7.7 支持根据产品中心的设计匹配其资产权限有效期及资产有效期 计算方式,支持从产品中心继承有效期、从资产包继承有效期、从资产继承有效 期等多种计算方式。
3.7.8 支持根据产品中心的设计匹配其资产权限开通日期计算方式,支 持从业务集成运营平台继承开通日期、从用户行为确定开通日期等多种计算方 式。
3.8 对接集成:
★3.8.1 与 BOSS 系统集成,支持开户、销户、产品授权等功能;
★3.8.2 须无条件完成与本地 BOSS 的集成对接开发,实现 BOSS 对接及 IP 机顶盒对统一鉴权平台各项功能需求;
★3.8.3 须无条件完成与中国广电 BOSS 集成对接开发,实现 BOSS 对接及 IP 机顶盒对统一鉴权平台各项功能需求;
★3.8.4 支持与终端应用对接,实现设备认证、账号认证、产品鉴权等各种 功能。
★3.8.5 支持现有百视 TV、华数 TV、芒果、奇异果、麦咭 TV、有戏安徽以 及未来可能上线的各业务应用的鉴权需求。
★3.8.6 要求完成无智能卡 IP 机顶盒所需用户管理、系统对接及鉴权相关 各项功能,可完整稳定实现 IP 机顶盒对运营支撑系统的各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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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如有需要,须完成“电视邮件”功能所需与 BOSS 的对接工作及接口 开发。
三、开发运维服务需求
1.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且在 2023 年 4 月 1 日前)完成项目的开发与测试工作,完成与 BOSS 等系统的对接,形成一套可运 营的终端平台及软件,平台各功能符合招标要求、运行稳定。
2. 项目开发过程中,中标人须投入不少于 5 人分别进行后台部署与升级开 发、系统对接、配合机顶盒终端测试等工作。3 年服务期内至少提供 1 名运维工 程师常驻招标方现场负责日常运维工作。
3. 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咨询、E-MAIL 技术指导、远程调试服务支持,随 时解答招标人运行维护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若因中标人产品性能造成重大故障 时,应安排工程师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在远程方式无法修复系统故障的情况下,如果故障因中标人产品性能原因造成,中标方将在具备交通条件下 1 小时内到达 现场处理故障。
4. 在服务期内,招标方新的终端硬件或新的业务需求需要对平台进行接口 或软件升级开发,中标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升级开发工作,新的终端硬件 包括更换 CPU、内存、flash、CM、高频头、WIFI 模块等主要部件及全新芯片平 台方案机顶盒,新的业务需求包括新业务开发集成、现有各应用的升级开发、展 现模式与风格调整等。
5. 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招标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 用由中标人承担。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中标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成 果交付使用 10 天内招标人组织并完成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验收报 告》。项目的交付项包括 1.系统软件及代码,软件由中标人直接安装在招标人 采购的硬件中交付;2.项目文档(含项目设计说明书、平台架构图、项目总结报 告、操作维护手册、软件清单及技术培训相关资料);
6.平台性能与部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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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搭建完成后应能支持至少 10 万台终端机顶盒对系统的访问及使用需 求,平台要求具备可扩展性,后续有需求时可以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扩容。
6.2 系统进行通信的并发数和带宽控制可灵活配置,满足多任务、高并发的 情况。
6.3 系统可支持在通用服务器、IBM VMware 虚拟机、H3C CAS 虚拟机上进行 部署。
6.4 本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招标方系统搭建及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投 标人应充分了解招标方业务实际运营需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 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招标人设有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已在前附表中载明。
4、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所投保险、税费、包 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调试、检测、验收、施工措施、规费税 金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 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五、其他要求
1、本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招标方所需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招标 方业务实际运营需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 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招标方有权在遵循总体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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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要求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招标人对系统软件的操作逻辑提出修改需求,在不涉及当前操作流程变更的情况下或新增功能模块开发工作量不超过本次招 标工作量 20%的,投标方须免费提供维护、升级、开发服务。
3、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后续如需采购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提供技术服务、赠 送等各种优惠条件应不低于本次招标。
4、因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 人不得在招标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中标人应当 保证其交付给招标人的软件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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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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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集
成开发服务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82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

83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服务方案
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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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集成开发服 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 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 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 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 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 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 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 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其他补充说明)。
85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8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7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合
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集成开发服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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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TFWZ00258 的 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集成开发服务 投标(即“基础交 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 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 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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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 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 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 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90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集成开发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FWZ00258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
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结算室(635 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
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概不负责。
91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92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 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93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4
(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5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96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97
八、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2.……
3.…….
…….
98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9
(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00
(三)技术条款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
技术要求章节及 条款号具体要求章节及 条款号具体内容
1
2
3
4
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保证:除技术条款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存在偏差的应在上述《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 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需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的指标执行,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四)......
101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 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技术参数响应表
102
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集
成开发服务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103
目 录
一、投标函
104
一、投标函 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有线融合媒体智能服务平台-直播业务管理及支撑系统集成开发服 务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 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 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其他补充说明)。3.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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