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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司法所2024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非执法类工作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司法所2024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非执法类工作外包服
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SS-2024-05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司法所2024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非执法类工作外包
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司法经
费11万元/年,招标人为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司法所2024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非执法类
工作外包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司法所2024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非执法类工作外
包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司法所2024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非执法类工作外
包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供应商在我司指定网站(
http://www.sczzss.cn/)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该网站供应商服务系统及使
用手册。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将以
上报名所需资料上传至我司指定网站(http://www.sczzss.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七、其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地 址:四川天府新区兴隆正街5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8441367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tx?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一、项目概况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司法所2024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非执法类工作外包服务项目。
二、服务方式
矫正、安置帮教日常事务、各类档案资料制作整理、司法行政平台、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由固
定专职人员办理;各类走访工作由非坐班人员办理;教育帮扶、就业指导、公益活动、心理咨询等由供应商指派专业人士
或者专家讲授交流。
三、服务内容
(一)社区矫正工作
1.调查评估
协助司法所针对罪犯变更居住地或被告人、罪犯是否适用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调取资料
查看现场等方式,向罪犯或被告人的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被害人等调查
了解情况,完成评分后形成《调查报告》。
2.决定和接收
①确定执行地
通过书面询问社区矫正对象的意见,调查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户籍、家庭、亲属、工作、生活等情况,综合考虑实
际执行条件确定执行地。收集、留存并上报能够证明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材料。
②矫正衔接
协助司法所按时对接新区社区矫正机构,通知社区矫正对象按时报到,按照规定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建立人员档案。
③矫正小组和矫正宣告
协助司法所为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成立矫正小组,并签订责任书,组织入矫宣告。
④矫正方案制定
协助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刑事裁判内容、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心理行为特点、生活环境和再犯罪风
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
3.监督管理
①分类管理
协助司法所对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
情况、矫正期限、矫正阶段、风险等级、悔罪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实行严管、普管、宽管分类管理;
实施分类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社区矫正对象的计分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分类管理的依据;根据社区
矫正对象现实表现、考核奖惩情况进行调整。
②报告管理
协助司法所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适用严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口头或者通过即时通讯报告一次,每半月书面
报告一次;适用普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口头或者通过即时通讯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报告一次;适用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每
两周口头或者通过即时通讯报告-
次,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监管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对
社区矫正对象的通信联络手机号码、居所、工作、家庭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情况及时掌握,监督管
理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报告遵守禁止令的情况。
③外出审批
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事由进行审批核实,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外出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通过信息
化核查、通讯联络等方式进行动态监管。
④执行地变更
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执行地变更申请进行核实审批,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⑤日常监管
协助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人生活、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
及时掌握社区矫正
对象的活动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情况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通过走访社
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做好记
录。对适用严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月至少了解、核实情况一次;对适用普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两个月至少了
解、核实情况一次;对适用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季度至少了解、核实情况一次;通过每日定位监管及时掌握社区
矫正对象轨迹。
4.教育帮扶
①集中教育
协助司法所制定集中教育年度计划,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并组织计划落实。做好教育记录,进行教育效果
评估,及时调整集中教育内容、方式,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教育。
②个别教育
协助司法所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差异,对社区矫正对象个性特点进行分析研判,作为实施个别教育的基础。社
区矫正对象的个别教育应当根据其年龄、罪行、矫正类别及不同矫正期,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特征、行为表现,充分
考虑其工作、生活情况,设计差别化的教育内容,因人施教。通过通信联络、个别谈话、家庭走访、心理矫治、职业技能
培训、法律援助、临时性救助等形式开展个别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别教育应当结合奖惩进行。对不服从监管、经评
估再犯罪风险较高、有报复社会或他人的倾向、社会交往异常或者家庭发生变故、身患重病、有自杀倾向、发生矛盾纠纷


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增加个别教育次数和时间。开展个别教育应当做好个别教育记录,结
合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表现,综合分析教育效果,适时调整个别教育内容和方法,每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个
别教育。
③心理矫正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对存在心理疾病、再犯罪或者其他有危害社会风险
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及时采取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等心理治疗措施。对接受心理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建立个人心理
矫治档案,追踪矫正效果。
④公益活动
协助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公益活动,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技能水平、个人特
长、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方式,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⑤社会帮扶
协助司法所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社会帮扶。
⑥考核奖惩
协助司法所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规定、服从监管、接受教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可以作
为认定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对其实施分类监管教育、给予奖惩的依据。按照
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进行奖励何处罚。
5.解除和终止
协助司法所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三十日内作出个人总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
现、考核结果、奖惩事项、心理测评等情况,对其矫正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如实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作出书面鉴定
填写解矫相关文书,按时办理解矫手续。
6.档案管理
协助司法所整理、管理在矫对象个人档案、解矫人员档案;做好在矫对象每月各类新增材料的梳理归档,定期查阅和
整理档案;做好解矫对象档案管理整理和扫描存档的工作;做好各类大型检查前的档案检查、整理工作。
(二)安置帮教工作
1.信息化核查
协助司法所通过走访服刑人员家属、所在村(社区)干部等方式对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刑人员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每周系统核查工作完成率百分之百;对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服刑
人员信息在一个月内核查完毕并反馈。
2.释放衔接
协助司法所查看、下载系统内预刑满释放人员名单,确定衔接人员名单和衔接日期。对一般安置帮教对象,负责联系
其家庭成员及所在村(社区)代表将其接回;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要将情况通报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做到必接必送。
3.跟踪帮教
协助司法所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与其见面,与村(社区)、家庭分别确定帮教责任人,成立帮教小组,签
订帮教协议,并做好台账和谈话记录,完善一人一档;协助司法所、村(社区)对刑满释放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
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建立帮教小组,协助帮教小组成员通过走访等方式了解
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时谈心教育,掌握了解安置帮教对象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及动态表现,对一般安置
帮教对象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每月至少走访1次,并做好走访台账。
4.解除安置帮教
协助司法所对本辖区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建档,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记录。安置帮教期满解除安置帮教,并在系统进行
登记。
(三)其他工作
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日常信息报送、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或者其他工作。
四、人员安排
供应商组建一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非执法类服务团队,包括人员:派遣1名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实行坐班服
务(每周坐班3天,工作所需电脑由供应商自备),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要求;派遣1名工作人员协助司法所进行社
区矫正、安置帮教走访工作(非坐班);配备线上普法学习教育微信小程序维护及管理人员1名(非坐班); 在线法律咨
询律师1名(非坐班)。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提交正式发票,采购人按照审批流程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限结束经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照审批流程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50%款项。
4、费用:本项目所有方案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
5、验收方式和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验收,由采购人组织。
6、解决纠纷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
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丛理。
7、解决争议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违约责任: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
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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