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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二期施工(第二次)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二期施工(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二期施工(第二次)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二期施工(第二次)合同
招标人名称 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人名称 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2022-09-07 00:00:00
合同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30000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二期
(2)工程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东路东侧、港澳大道南侧、琴海东路西侧、濠江路北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15-440404-47-03-002645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概况: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通关智能信息化二期。主要包括含客货车查验场的海关查验业务用房、边检查验业务用房、出入境核心机房、澳门侧查验业务用房、随车人员验放厅及出入境客货车查验车道等建筑单体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含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和相应软件系统)等。
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工程内容:
本工程内容为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二期设计施工图图纸、《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二期技术需求书》、合同文件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1负责对本合同“2.2工程承包范围”通关智能信息化系统深化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安装、验收,以及质量保养期内因产品问题引起的保修和更换、技术支持和培训。
2.1.2负责专业工程配合服务。
(1)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管理、协调,配合、服务。
(2)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在施工图纸中预埋管线、套管、地脚螺栓、基础构筑、预留孔洞及空洞填修补等定位、尺寸规格要求提供、配合、协调工作。
(3)主体工程总承包单位中的施工总承包人(以下简称“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接驳点,产生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配合发包人及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所需要的其他相关事项。
2.1.3 深化设计
深化设计内容不能超出原设计范围,预算不得高于原施工图设计所对应的预算,高于部分不予补偿,低于部分予以扣除,具体深化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深化设计管理办法》(附件19)执行。
2.2承包范围:
本工程物理范围区域内横琴侧、澳门侧全部通关智能信息化建设工作(详见附件9:招标图纸目录、各专业图纸修改说明),具体工程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书面指令为准。
2.2.1 具体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书面指令范围内的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施工承包,包括:配管、配线的敷设、设备、电线电缆、光缆、配电箱、室内室外管道(线槽桥架等)、机房系统、机房配套及装修等通关智能信息化各子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各子系统竣工验收及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信息网络机房工程(包括UPS电源、机房照明、机房接地、静电地板、吊顶天花及其墙身扇灰、以及机房通风设施、设备等)、综合布线系统、无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网络安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含周界防范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无线对讲、业务广播、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录音系统、联动报警、动环监控系统、通关智能信息化室外管网系统、专业业务系统(旅客查验设备、直通电话、执法办案系统、客货车查验系统等)以及联合一站式查验系统平台等,且各个系统主机设备是当前热销新产品(严禁库存淘汰或旧产品)(如各方对淘汰或旧产品的认定不一致时,以发包人意见为准,如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发包人组织的专家鉴定意见为准,发包人聘请专家进行鉴定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发包人支付并在本合同结算款中扣除。)且必须有一定的设备扩展备用空间/冗余容量(详见附件18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二期技术需求书)、主机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保证不涉及版权、专利权益侵权,保证无需另外付费)且有中文版显示内容。
(2)本合同承包人负责完成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一期(2019年7月5日,发包人与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签订了《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书面指令履约该合同义务而实施的工程范围定义为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一期)、二期衔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负责对原一期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硬件设备的拆除、搬迁及安装工作。
2)负责对原一期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软件系统进行部分功能升级改造。
3)保障建设过程中一期工程的系统运行稳定。
4)负责一、二期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软件平台平稳切换工作。
5)负责二期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各系统与一期系统的联合调试工作。
6)负责配合完成等保测试工作。
7)负责完成整体工程验收工作。
8)负责完成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一期、二期所需的其他衔接工作。
具体工程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书面指令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2.2.2实施界面:
(1)本合同相关通关智能信息化系统与社会服务运营商施工界面:语音电话交换系统、互联网路由接入网络等信号交换互通设施、线缆光纤由运营商负责设计、安装;从社会服务运营商公共网络(指定一级光交柜接驳点)引至项目工程信息网络机房,并接入本项目的电话交换系统、互联网交换系统【以信息网络机房配线架(不含该配线架)为分界】、政务网交换系统等由当地社会服务运营商负责。本合同承包人按照施工图负责【从社会服务运营商指定一级光交柜位置至项目施工图信息网络机房(包括通讯总机房)】敷设建筑红线外指定市政管道接驳点连接红线内接驳点管井的管道,以及红线内室外管井、管道通路,室内水平和垂直线槽/桥架等预留线路路由的施工作业【以工程施工图信息网络机房为交接界面(点)】。
(2)本合同与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实施界面:
1)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负责提供电源进线线缆至通关智能信息化施工图相应机房及弱电间等机房动力配电箱(含配电箱);以及机房、弱电间内的消防设施、施工作业、设备安装、联合调试及验收;
2)本合同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通关智能信息化施工图相应机房及弱电间等机房配电箱出线(不含配电箱)及后续部分;配合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完成相应机房及弱电间的消防验收。
3)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施工界面:以本合同通关智能信息化施工图各楼层弱电间光纤配线架(不含机柜及光纤配线架)为界面(点);负责施工图各子系统从界面(点)至系统末端链路线(含光缆)的管、槽、桥架的预留预埋,配合本合同承包人完成系统集成,联合调试,联合验收,以及培训、移交、质量保修等。
4)本合同承包人施工界面:以本合同通关智能信息化施工图各楼层弱电间光纤配线架(含机柜及光纤配线架)为界面(点);负责施工图各子系统从界面(点)至相应机房(包含消控机房、汇聚机房、信息网络机房等)链路线(含光缆)、各子系统终端管、槽的预留预埋及敷设,设备安装,主导实施本合同完成系统集成,联合调试,联合验收,以及培训、移交、质量保修等。
5)本合同与智能信息化工程一期施工界面:结合智能信息化工程一、二期衔接的工作内容及施工图纸区分。
6)本合同承包人负责对原一期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硬件设备的拆除、搬迁及安装工作。以及结合二期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中软件要求,对一期部分已有软件系统部分功能升级改造。
7)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人负责配合本合同承包人完成一、二期通关智能信息化工程衔接工作。
2.3承包方式:
(1)工程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程施工、包工、包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施工、包工期、包保险、包调试、包试运行、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包移交、包维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保修、包创优工程(若本项目要求)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
(2)包工程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档案资料移交、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完成相关项目报批报建服务、质监安监报备、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等(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本工程立项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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