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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庆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审计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庆元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公告实施办法》(庆政发〔2005〕5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庆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庆元县安南乡政府综合楼(文化中心)、庆元县马蹄岙水库“千库保安工程”管理用房改造项目、庆元县城东中心学校第Ⅳ标段(12#、13#、14#楼)、庆元县青少年宫室内装修工程、庆元县菊隆中学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庆元县玉树抗震救灾资金及物资跟踪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庆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庆元县审计局对庆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疾控中心及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项目系《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建设项目之一,是庆元县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9月25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庆发改投〔2006〕101号)批复,核定该建设项目总概算为4518000元,建设资金由争取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和业主自筹解决。该项目坐落于庆元县城北门开发区,批准总用地面积2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20平方米,主体综合楼按六层要求设计(先建四层,预留电梯口),辅助用房为单层建筑。2007年3月25日至5月7日县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设计概算内容不够完整,存在漏项等问题,在县审计局的建议下,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了调概手续,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08年2月21日以(庆发改投〔2008〕8号)予以批复,该项目投资概算调整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该项目由丽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勘察,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院设计,经公开招投标由福建省松溪县湛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项目于2007年1月22日开工,2008年1月31日完工,2008年6月27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合格。审定项目总投资5617745.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619356元。
该项目经济业务由庆元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建设项目共收取得建设资金(基建拨款)4740000元,共支付建设资金4735100.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867050元,设备投资53898元,待摊投资745815.50元,其他投资68337.40元,银存结余4899.1元。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5617745.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619356元,设备投资53898元,待摊投资873799.5元,其他投资70692元。
二、审计评价
庆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着全县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和处置,各类疫情报告,健康相关产品监测与评价,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该项目基本达到了国家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规模和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用房标准的要求,有效解决了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工作用房紧缺、中心实验室在居民区中间等现状,破解了制约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硬性瓶颈,为有效应对辖区传染病疫情、中毒、生物化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使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组织机构体系建设再上一新台阶。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为确保该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能基本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并执行三级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单位自检、监理公司专职监理、监督站监督)。二是工程基本实施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并基本履行到位,质量验收合格。三是该建设项目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能如实反映资金运行情况,资金来源合规、工程款项的支付手续基本齐全。四是概算超幅没有超过批准概算10%,也没有超过500000元。该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概算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审定投资总额为5617745.5元,超概算163745.5元。但审计也发现在内控制度建设、设计变更、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需进一步完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程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部分设计变更程序不到位。该项目工程管理及财务管理参照疾控中心内控制度执行,从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没有发现异常行为,但该项目作为县重点建设工程之一,疾控中心没有针对工程项目管理特点制定具体明确的制度,用于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只是用单位有关的内控制度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日常控制,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比较薄弱。审计发现该建设工程部分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程序没有到位,从而增加了部分建设成本。
(二)合同履行不够严密,工程结算价超合同造价幅度较大。由福建省松溪县湛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合同造价2955447元,审定结算造价4055894元,超合同价1100447元,超幅37.23%,主要原因是:标底未考虑二次装饰的施工内容;原标底对暂定价估价偏低。
(三)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编制不够准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4592378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4055894元,净核减额536484元,核减率为11.68%。核减的主要原因:土方工程未按实际施工方式计算;办公楼地面地砖、墙柱面抹灰及天棚吊顶、砖墙砌筑及混凝土、更衣室木柜、塑料线条等工程量多计;其它项目工程量计算不正确等。
(四)实际施工工期超合同工期165天,超幅79%,导致投资效益延期产生。该项目于2007年1月22日开工,2008年1月31日竣工,实际工期375天,合同工期210天。主要原因是屋面设计变更拖延和基础、装饰工程量增加等。
(五) 部分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1、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2、未及时办理防雷设计审核书。
(六)工程管理不够规范。1、部分材料签证价较高,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机关最终挽回部分损失,但还是导致建设成本的增加。产生上述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业主单位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缺乏。2、部分项目建设施工标准较高。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建设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建设单位非常重视,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庆元县安南乡政府综合楼(文化中心)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局审计计划的统一安排,庆元县审计局对安南乡政府行政中心迁建和安南乡文化中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该项目的业主、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行政中心迁建工程与文化中心建设工程组成,项目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70平方米,投资估算为2800000元,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县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安南乡行政中心迁建工程于2007年1月经省发改委(浙发改投资〔2007〕46号)文件批复立项。2007年2月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庆发改投〔2007〕9号)对该文件进行了转发。迁建项目批准总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70平方米,投资估算核定为2000000元。2007年4月经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庆发改综〔2007〕36号)批准,在安南乡行政中心迁建项目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作为该乡文化活动中心,投资估算800000元。该建设项目于2006年12月17日开工,2007年9月20日竣工,2008年9月5日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审计核定该项目总投资2452634.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065294元。
安南乡政府在开展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时,未开设专户进行核算,征地等前期费用在乡政府财务核算,2006年12月该建设项目的经济业务纳入到县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截至2009年3月31日,安南乡政府综合楼(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共获得建设资金2550000元,其中县财政拨款2000000元(用于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设),文广局拨款300000元(用于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期初结转250000元。截至审计日用于文化中心建设资金300000元,还挂在政府账户暂存款科目下。共支付建设资金2128012.9元,其中支付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797526.8元、支付待摊投资330486.1元。
截至2009年3月31日,安南乡政府综合楼(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共完成投资总额2452634.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65294元,待摊投资387340.1元。
二、审计评价
安南乡政府行政中心迁建是我县西南工业边贸发展区安溪集镇区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乡政府成功迁建后,改善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环境,也缩短了政府与村民的距离,方便了村民、节约了村民办事时间,大大提高了政府为民服务的工作效率。同时行政中心辐射和集聚效应得已充分发挥,周边商居建设、工贸企业迅速聚集,项目建设的效益明显。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为确保该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做了大量艰辛、细致的工作。一是能基本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并执行三级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单位自检、监理公司专职监理、监督站监督)。二是工程实施了招投标制、实施了合同管理制、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并基本履行到位,质量验收合格。三是该建设项目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能如实反映资金运行情况,资金来源合规、工程款项的支付手续基本齐全。四是造价控制比较到位。但审计也发现该建设项目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执行不到位,在合同履行、工期控制等方面存在需进一步完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安南乡政府工程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
安南乡综合楼(文化中心)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参照《安南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从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没有发现异常行为,各项目经济业务程序基本到位,但作为我县西南工业边贸发展片区主中心区安溪集镇片区的主要建设主体,乡政府没有针对工程项目管理特点制定具体明确的制度,用于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只是用乡政府有关的内控制度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日常控制。
(二)合同履行不够严密,工程结算价超合同造价幅度较大。由福建省亨立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工程合同价1652872元,审定结算造价2020698元,超合同价367826元,超幅22%。主要原因:1、室外附属工程增加,原工程合同价未包括室外附属(水泥地、防洪堤挡土墙、砂卵石填方等)部分工程造价;2、由于地质原因,基础深度增加,增加了基础挖土方、室内砂卵石等工程量;3、原标底计算时对无价材料估价偏低。
(三)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价不够真实准确,存在着巧立名目、高估冒算行为。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2365929元,审定结算造价2020698元,净核减345231元,核减率14.59%。核减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工程量多计、重计和误计;二是部分项目单价高套定额;三是未扣除玻璃幕墙、木门等原标底暂定造价。
(四)部分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实际施工总工期超合同工期68天,超幅32%,导致投资效益延期产生。合同工期210天,合同开竣工日期2006年12月17日至2007年7月17日;实际工期278天,实际开竣工日期2006年12月17日至2007年9月20日。造成超合同总工期的主要原因:室外附属工程及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六)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相关规定支付。根据该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关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工程完工后(验收前)应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合同价的60%(即约991700元);但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已支付工程款1534000元,至审计日已累计支付工程款1750000元(审定结算造价2020698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业主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建设单位非常重视,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庆元县马蹄岙水库“千库保安工程”管理房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庆元县审计局对庆元县马蹄岙水库“千库保安工程”管理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马蹄岙电站及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项目为我县千库保安工程的子项目之一,于2006年10月经庆元县人民政府(庆政发72号)批复同意改建,2006年12月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庆发改投〔2006〕128号)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批复建设主要内容:在马蹄岙水库用地范围内,将原有的办公楼及部分宿舍楼(危房)拆除,在原址上建设该项目,入口设在连接进厂公路的北侧,东侧建设五层综合楼一幢(门厅设在西面,建筑占地面积48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20平方米),西面设计五米左右的车行道,设室外停车位4个,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该工程核定总概算为3950000元,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解决。
该项目由杭州天元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勘察,浙江华洲国际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缙云县方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作,经公开招投标由福建省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该项目于2007年3月18日开工,2008年3月21日完工,2008年5月19日进行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合格。审定项目总投资3706276元,其中审定工程造价3340998元。
该项目经济业务由庆元县马蹄岙电站自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该项目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3000000元和电站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构成。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建设项目共支付建设资金3444778元,其中支付工程款3120000元,其他费用(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324778元。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3706276元。其中审定工程造价3340998元,其他费用365278元。
二、审计评价
马蹄岙电站原管理房经庆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为危房,马蹄岙电站提出对管理房进行改建获批。该项目落成改善电站办公条件、美化了厂区,为电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了硬件基础,也为水库正常营运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满足了电站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为确保该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能基本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并执行三级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单位自检、监理公司专职监理、监督站监督)。二是工程基本实施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并基本履行到位,质量验收合格。三是该建设项目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能如实反映资金运行情况,资金来源合规、从电站提供的资金活动资料尚未发现异常情况。四是概算(造价)控制较好,未发生超概算现象。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在内控制度建设、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需进一步完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内控制度比较薄弱,工程款支付附件不够齐全。
马蹄岙电站对该项目内部控制是参照电站内控制度执行的,没有针对该项目特殊性制订专门的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通过对该项目相关材料检查及对内控测试情况来看,该项目建设程序、资金活动基本正常,但在检查中发现,工程款支付手续不够完善,没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的工程进度表等佐证材料。
(二)合同履行不够严密,工程结算价超合同造价幅度较大。由福建省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合同造价2662084元,审定结算造价3340998元,超合同价678914元,超幅10.82%,主要原因是:附属工程增加、工程量增加,原标底对暂定价估价偏低。
(三)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编制不够准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3746553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3340998元,净核减额405555元,核减率为10.82%。核减的主要原因:定额套用有误,工程量计算不够准确等。
(四)实际施工工期超合同工期130天,超幅54%,导致投资效益延期产生。该项目于2007年3月18日开工,2008年3月21日竣工,实际工期370天,合同工期240天,主要原因是天气及基础部分工程施工难度较大、基础、装饰工程量增加等造成。
(五)工程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材料签证价偏高。虽经建设单位的配合,审计机关努力挽回部分损失,但还是导致建设成本的增加。
2、进厂大门河边挡土墙工程、附属挡墙及休闲工程无合同造价(该工程是临河建筑,委托水利勘测设计所设计及预决算编制工作),其发包未经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县监督办审查备案。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建议被审计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工程建设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工程签证等主要环节;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建设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建设单位非常重视,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庆元县城东中心学校第Ⅳ标段项目竣工结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庆元县审计局对庆元县城东中心学校负责建设的庆元县城东中心学校第Ⅳ标段项目竣工结算及投资绩效(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庆元县城东中心学校及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项目经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庆发改投〔2006〕127号)文件批复立项,由12#楼男生宿舍,建筑面积1374平方米;13#楼女生宿舍,建筑面积1374平方米;14#小学食堂,建筑面积1179平方米组成,总建筑面积3927平方米。该项目由丽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丽水市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由庆元县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经公开招标由广丰县社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该项目于2007年10月26日开工,到2008年7月22日完工,并于2008年8月25日由业主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合同造价3292141元,审定结算造价4410048元。
二、审计评价
该项目顺利落成,改善了庆元城东中心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学校落实总体规划,进行科学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该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使学生的生活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为学生安心学习,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奠定了扎实基础,基本达到项目初设目标。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实施了招投标制,程序及结果合法;实施了合同管理制,合同的主体及内容合法,履行基本到位;实施了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基本到位。建立并执行了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自检、监理公司中介监理、质监站政府监督),质量经验收达到合格。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送审工程结算不够真实和准确,合同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不够真实和准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5168334 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4410048元,净核减额758286元,核减14.67 %。核减的主要原因:1、塔吊进场费没有计算依据;2、标底内部分未实施项目未扣减;3、室内外砂卵石填方等工程量多计及定额套用有误。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1、合同履行不够严密,工程结算价超合同造价幅度较大。合同造价3292141元,审定结算造价4410048元,超合同价1117907元,超幅34%。主要原因:①、原工程合同价未包括审定价为564957元的室外砂卵石填方、室外泥填方、挡土墙及管道附属工程造价;②、基础深度增加,增加了基础挖土方、室内砂卵石等工程量。
2、施工合同文本内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名字空缺。
(三)部分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实际施工工期超合同工期91天,超幅51 %,导致投资效益延期产生。合同工期180天,实际工期271天,2007年10月26日开工,2008年7月22日竣工。造成超合同工期的主要原因:盗挖砂坑和场地标高变动、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基础深度增加、室外工程量增加等。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建设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建设单位非常重视,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庆元县青少年宫室内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庆审公告〔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庆元县审计局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庆元县委员会负责建设的庆元县青少年宫室内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及投资绩效(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审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庆元县委员会及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项目经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庆发改投〔2006〕18号)文件批复立项,同意将原工商银行综合楼改建为庆元县青少年宫,内设青少年各种培训教室、室内活动场所及行政辅助用房,总占地面积10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7.67平方米,总投资4800000元。该项目由庆元县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庆元县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经公开招标由福建蓝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该项目于2006年8月1日开工,2006年12月14日完工,于2006年12月27日由业主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合同造价749706元,审定结算造价1175225元。
二、审计评价
该项目顺利建成,对满足青少年日益增长的校外教育需求,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文化场所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基本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实施了招投标制,程序及结果合法;实施了合同管理制,合同的主体及内容合法,履行基本到位;实施了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基本到位。建立并执行了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自检、监理公司中介监理、质监站政府监督),质量经验收达到合格。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送审工程结算不够真实和准确,合同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不够真实和准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1255165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1175225元,净核减额79940元,核减6.37%。核减主要原因:①、楼梯、窗台不锈钢栏杆单价调整;②、地面面砖面积多算;③、三楼阳台原设计地砖实际未实施,相应工程量核减;④、部分工程量多计及部分定额子目错套。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1、合同履行不够严密,工程结算价超合同造价幅度较大。合同造价749706元,审定结算造价1175225元,超合同价425519元,超幅56.76%。主要原因:旧楼改建,施工图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等,主要方面体现在:实施过程的较多设计变更、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和工程量增加等。
2、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欠缺。
3、由于设计不够周密造成一定损失浪费。三楼阳台原设计为铁艺护栏和彩钢板、阳光板雨棚,环绕建设如同鸟笼,不美观,有损城市形象,还影响采光。2008年1月对三楼铁艺护栏等进行拆除,对青少年宫外墙重新装修,塑造出神话城堡造型,从而给青少年朋友以活泼、天真的学习、娱乐氛围。
(三)部分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够到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审查。2、部分设计变更程序不够到位,增加了部分建设成本。
(四)实际施工工期超合同工期36天,超幅36%,导致投资效益延期产生。合同工期100天,实际工期136天, 2006年8月1日开工,2006年12月14日竣工,造成超合同工期的主要原因: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被审计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非常重视,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庆元县菊隆中学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庆审公告〔20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庆元县审计局对庆元县菊隆中学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竣工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庆元县菊隆中学、庆元县屏都镇中心小学、监理单位及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项目于2007年8月23日经庆元县发展计划局(庆计投〔2007〕94号)文件批复立项。该项目由五个单项工程组成,施工单位分别为福建省蓝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天亿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永建建筑有限公司、浙江鑫直建筑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各标段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等施工内容。
该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均分阶段实行公开招投标,按建设单位要求日期开工,按合同要求工期全部工程完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审计审定造价10335152.28元。各单项工程合同造价、送审造价、审定造价等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元)
序号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合同造价
送审造价
审定造价
1
庆元县菊隆中学扩建项目男生宿舍工程
2103160.18
2490282.18
2259774.18
2
庆元县菊隆中学扩建项目女生宿舍工程
2115709.17
2514642.17
2245407.17
3
庆元县菊隆中学扩建项目食堂工程
1709654.93
2272658.93
2039848.93
4
庆元县菊隆中学扩建项目小学教学楼工程
2991946.00
3970575.00
3476329.00
5
庆元县菊隆中学扩建项目一期附属工程
205300.00
332360.00
313793.00
合计
9125770.28
11580518.28
10335152.28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为确保该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艰辛、细致的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工程基本实施了招投标制、实施了合同管理制、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并基本履行到位,质量经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二是能基本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并执行三级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单位自检、监理公司专职监理、监督站监督);三是后期(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工作做得较好,工期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但审计也发现该建设项目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执行不到位,送审结算造价不够准确、超合同价、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不够到位、部分工程签证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存在着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的现象。该项目的工程合同价9125770.28元,审定结算造价10335152.28元,超合同价1209382元,超幅13.25%。主要构成:一是中学男生宿舍工程增加造价156614元;二是中学女生宿舍工程增加造价129698元;三是中学食堂工程增加造价330194元;四是小学教学楼工程增加造价484383元;五是一期附属工程增加造价108493元。
原因分析:1、由于设计文件不够完善或建设单位要求引起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2、工程标底(预算)中存在部分暂定做法及暂定价,结算时按实际做法和签证价予以调整而增加造价。
(二)送审工程结算不够真实和准确,存在着巧立名目、高估冒算行为。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造价11580518.28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10335152.28元,净核减额1245366元,核减率为10.75%。核减的主要原因:一是重算、错算工程量;二是套用单价有误;三是部分签证内容不合理。
(三)部分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够规范。为了利用暑假期间施工,该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造成部分投资增加。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工程标底暂定价所签证价格不够准确,在工程结算审计阶段,虽经审计机关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询价,与施工单位重新签证后核减了部分造价,但最终还是增加一定费用;
(五)工程竣工图的编制不符合要求,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设计变更内容较多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送审的竣工图未按相关要求进行重新绘制或在原施工图上修改后加盖“竣工图”样章,而是直接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样章作为竣工图;二是经审计组到工程现场核实,发现部分实际做法与竣工图不符,工程变更内容也未在竣工图上体现出来。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建设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建设单位非常重视,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庆元县玉树抗震救灾资金及物资跟踪情况的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省厅统一部署,庆元县审计局对全县玉树抗震救灾资金及物资进行了跟踪审计,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7月9日。审计调查得到了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并提供了相关材料。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7月9日,庆元县共接收各单位、个人捐赠资金11.5万元(未收到物资捐赠),其中:庆元县慈善总会接收捐款10万元,已全部上缴浙江省慈善总会;庆元县红十字会接收捐款1.5万元,已全部上缴丽水市红十字会。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庆元县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相关单位部署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救灾资金的筹集、上缴等方面管理规范。在本次审计工程中未发现捐赠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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