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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海陵中学法治文化展厅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海陵中学法治文化展厅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海陵中学法治文化展厅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海陵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海陵中学。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法制文化厅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8月19日,工期2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编号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1法制文化厅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14.5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本工程拒绝南通市达欣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投标)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报名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e.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1日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1日09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陵中学北校区综合楼五楼会议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陵中学北校区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900.00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7.本公告发布期间: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1日。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海陵中学
招标代理: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长江西路59号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七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倪颖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3862718822

 
 
 
 
 
 
 
 
 
 
 
海安市海陵中学法治文化展厅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法制文化厅改造施工(标段名称)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海安市海陵中学
2022年 07月15日
 
 
目  录
 
招标文件前附表…………………………………………………………………………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17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1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9
第五章  评标办法……………………………………………………………………26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9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贲智海
 
日  期:2022年07月15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2年07月15日
 
 
 
 

 
‎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
项目名称:海安市海陵中学法治文化展厅改造工程。
2
工程内容:法制文化厅改造施工。
3
施工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8月19日;25日历天。
4
质量目标:合格。
5
资金来源:财政。
6
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标的标段数目:1个,可以中标的标段数目1个。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9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900.00元整,缴纳方式:开标现场现金收取。
10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和地点:不统一组织考察。
11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2
投标文件份数:开标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1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陵中学北校区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14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海陵中学北校区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15
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16
履约担保为中标金额的2%。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17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不召开标前会议。
18
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
19
招标人名称:海安市海陵中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
招标代理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颖    
电话:13862718822
21
1、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2、本工程在校园内实施,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场地周边需设围网、围挡,搭设要求按照相应安全规范文件和招标人需求,保证施工场地与其他区域安全隔离开,确保工程施工和学校活动互不干扰,确保学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3、施工单位施工时须对施工项目周围的所有原成品物进行保护,施工单位自主测算、自行考虑成品保护费费用列入报价,施工过程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法制文化厅改造施工。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施工用水、电: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场内外道路: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其他: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与验收、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等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b.施工单位需在勘踏现场后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临时设施、人员、机械设备等安排工作。由于本工程在校内施工,所以在安排机械停放、材料堆放、临时占地、拆除垃圾堆放和运输等问题要充分考虑,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c.本工程临时水电、道路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具体位置,价格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d.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和赶工措施,充分考虑农忙、天气等因素必须停工对工期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的要求。
e.施工单位负责整个中标标段的最后保洁,结算时不再调整。本工程投标人投标前需认真踏勘现场,注意成品保护,综合考虑各种安全因素(视同投标人已完全熟悉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负)并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调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业绩要求:无;
(4)企业信誉要求: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本工程拒绝南通市达欣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投标)
(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e.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工程代理服务费叁仟圆及设计费捌仟元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将此项费用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就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 1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或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招标代理邮箱1158696615@qq.com),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公开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3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 1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发放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8.1、8.2、8.3、8.4、8.5、8.6、8.7条内容。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3投标函;
8.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6如以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7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6)投标人承诺书;(7)投标人承诺函(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9)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9.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900.00元整,缴纳方式:开标现场现金收取。
13.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无息)。
13.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自行踏勘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见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结算时不再调整增值税营业税的差额税金。
18.招标控制价
18.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3、工程参照南通信息价2020年第11期或市场询价;
4、人工价格按苏建函价[2020]382号文。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将按27.3的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9.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5不可竞争费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项目应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中足额计取,不得下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入其工程量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并应将该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化增加费”,其中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规定费率计算,标化增加费用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该工程具体创建目标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规定确定费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时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擅自更改(本工程无标化增加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最终费率为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计算相关费用,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有关规定计取。
税金按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工程造价中单列。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费率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文件都必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0.2可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评标办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五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7.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7.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7.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7.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7.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7.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7.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7.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7.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7.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7.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7.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7.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本工程非电子投标)
27.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7.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23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以电脑打印为准,手填视为无效标。(法人签字或者授权委托书签字除外)。
 28.评标、定标工作在纪委、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3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签定施工合同时合同条文应按照13规范中合同价款 、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款内容要求以及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详细约定。
33.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现金。
3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人备案。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
编号
名称
制作要求
数量
单位
顶面
1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直径8的吊筋,50型轻钢龙骨,9mm纸面石膏板
33.00
平方
2
铝方通吊顶
40*80mm*0.5mm浅灰色铝方通
71
平方
3
软膜灯箱造型
直径8吊筋,厚度18mm细木工板,厚9mm纸面石膏板
13

4
顶面白色乳胶漆
基层批腻子,面层立邦乳胶漆,三底两面
33.00
平方
5
顶面喷黑漆
原始顶直接喷涂黑色
117.00
平方
地面
6
踢脚线
100mm高黑钛金踢脚线
83

墙面
7
立面墙面拉平
基层75型轻钢龙骨,面贴9mm纸面石膏板
54
平方
8
石膏板隔断墙
基层75型轻钢龙骨,18mm厚防火板基层找平,面贴9mm纸面石膏板
52.8
平方
9
立面造型
18mm厚防火板基层找平,面贴9mm纸面石膏板
105.00
平方
10
定制展示柜
18mm厚家具板制作,局部贴烤漆板
36.00
平方
11
壁画布
定制墙布,制作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25.50
平方
12
软膜灯箱
定制,高清软膜,制作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5.30
平方
13
墙面批腻子
基层批腻子,打磨,制作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99.80
平方
14
墙面硅藻泥
制作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99.80
平方
15
展示台造型
18mm厚家具板制作,面贴实木复合地板,制作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4.00

16
地台造型
18mm厚家具板制作,面贴实木复合地板,制作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9.00
平方
布展部分
17
KT板文字
制作安装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10.00
平方
18
雕刻造型
雪弗板制作
5.30
平方
19
雕刻字
雪弗板制作,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7.00

20
雕刻字
PVC板制作,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00

21
车贴画
安装要求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27.00
平方
22
亚克力板造型
制作安装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35.00
平方
23
民法典书籍雕塑造型
制作安装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00

24
红绿灯等交通雕塑造型
制作安装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00

25
消防设施雕塑造型
制作安装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00

26
国旗雕塑造型
制作安装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00

电气部分
27
基础强弱电铺设
强电铺设1.5,2.5,4平方国标线,25线管、八芯6类网络线
128
平方
28
LED线性灯
LED、铝方通配套
20

29
开关插座
安装要求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或招标人要求
1


 
注:由各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制作安装、成品保护、管理、辅材、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技术措施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旦成交,除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调整事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
7、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以上规范标准供参考,具体实施以国家、行业现行最新标准为准。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报告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叁天内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现金支票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 别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MH)
备注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7、资格后审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6)投标人承诺书;(7)投标人承诺函(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9)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低于招标控制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本工程拒绝南通市达欣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其他要求
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e.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法制文化厅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
25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900元整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100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海安市海陵中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财政。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法制文化厅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存在不同之时,以要求较高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海安市海陵中学会议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备案且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中一份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四、承包人为办理报监手续而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招标确认的《施工合同》为准。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5)承诺书(如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联系电话: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如有);(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如有)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如有)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有)的期限:开工前十天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有)的数量:  4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有)的内容:  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如有)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 施工进度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每周四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后 3天提供。 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如有)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如有)准备的约定: 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如有)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发包人指定界限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如有)、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如有)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如有)内容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十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现场交验。
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按照档案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可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件形式,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图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洗车台。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⑨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进行清理,并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按 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⑩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特别要求注重临近道路、车辆、行人安全,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C.如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E.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G.合同价已包含各种困难因素(包括施工场地地理位置、商砼运输、周围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场地硬质路面、拆除原建筑物基础、化粪池、支护桩、塔吊基础等施工段面的一切障碍物)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结算时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H.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I.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距自行考虑,建筑垃圾外运、混凝土运输只能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J.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含263专项治理规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规定)、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水电煤等地下管线和电力架空线的安全、涉及该项目建设期间与周边居民发生所有问题协调处理的费用等包含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K.承包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及其基础、硬化场地后的场地拆除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月出勤率必须不少于25天,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在未递交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处理办法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必须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考勤时段为上午7:00-7:30,下午6:00-7:00,不按时签到视为缺勤,经发包人批准的除外。项目经理因个人事由请假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予请假或请假未予同意的,在场时间少于3小时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扣减违约金500元;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缺勤一天。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累计缺勤30天或连续5天不在岗,视为项目经理不到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临时确定的有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若缺席1次发包人将扣减违约金300元。若累计缺席达5次,视为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一致,并须在通用合同条款第1.1.4.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要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不到位或常态化缺位的,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一周内无条件更换不低于原资格(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拒不更换的,每拖延一天,处5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不及时纠正的,报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相同资格的人员,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1万元/ 次·人,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驻现场的备案合同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 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与备案合同人员不一致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须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考勤时段为上午7:00-7:30,下午6:00-7:00,不按时签到视为缺勤,经发包人批准的除外。因个人事由请假须征得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一天向监理人请假,二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未予请假或请假未予同意的,在场时间少于3小时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罚款300元/人,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缺勤一天。在施工期间累计缺勤30天或连续5天不在岗,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每人5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扣除相应罚金、违约金后),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无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如有)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基本要求,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必须于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根据情形处以5000-20000元违约处罚;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或经发包人提出而拒不整改或态度极其恶劣、阳奉阴违的,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0-50000元违约金,并扣减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发包人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收取违约金。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特别是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 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进场安装经有权部门检测合格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施工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对周围住户、农户的影响,遇到矛盾应主动协调,并向业主及监理汇报,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工。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擅自损坏绿化或其他公用设施的须无条件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形程度扣减1000-5000元违约金。若承包人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3日内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形程度扣减5000-20000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若发生重伤以上或其他影响恶劣情形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将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由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议拒绝其参加其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对进场设备材料,已完成工作量进行实时治安保卫,因治安保卫措施不力导致承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接到开工报告的7天内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运距及弃置场地自行考虑;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出,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相关规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在开工前 7天内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予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因工期延误导致其他专业项目承包人工程损失的,其责任也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若有人工调整的,延误期人工不予调整;(2)对发包人的分期进度计划如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将给予进度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3)承包人完工后28天内必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必须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如不能达到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设计变更原因、雨水季节,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费用均不予补偿。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结算审计的甲供材料数量(损耗率按定额损耗率计)乘以招标时规定的暂定价扣除工程款,甲供材料的保管费费率为1%,不再计取其他费用。承包人超领部分,按发包人采购最高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扣回;承包人领用不足部分,按发包人采购综合平均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对承包人予以增补。
8.2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推荐(参照)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详见清单及清单说明)的,承包人应按推荐(参照)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承包人如选用非推荐(参照)品牌的材料,应优于招标人推荐(参照)的品牌型号,同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在相关材料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报发包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本工程砌筑、抹灰砂浆等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发包人未推荐(参照)品牌的,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消防部门要求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认可,擅自将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采购进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将所购材料退场,并按发包人要求的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将根据情形轻重以及整改情况在5000-100000元之间给予确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擅自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将根据情形轻重以及整改情况在5000-10000元之间给予确定。
承包人有前述违约情形,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按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直至整改到位。进场材料应当进行书面申报并取得监理、发包人现场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其同签署的“材料与设备进场报审表”后方可进场,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进行进场申报的,除材料退场外每次处违约金10000元;应当进行检测而未检测即予以使用,或虽检测但未建立检测台帐,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承包人累计两次以上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违约金按双倍计算;累计三次以上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在整改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15天仍未整改到位或承包人明确表示不予整改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效力自《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承包人之时即生效),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合格工程量按一半结算,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如有)、施工技术及相关要求施工行为的,由发包人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监管部门备案,按海政办发【2011】194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诚信履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
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并赔偿相应损失。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如有)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施工期间安全标示牌、夜间警示灯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如承包人不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发生轻伤、重伤、或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视实际情况处以安全违约处罚。如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不予以承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行为,有一次扣人民币500元,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2)设计变更;(3) 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4) 其它变更: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 承包人协商确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节省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10.3变更程序
(1)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不周而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通知单;增加投资的变更,需做出说明,并进行工程变更审批。
(2)施工单位请求变更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图纸(如有)。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根据报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发包人现场代表,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单,并进行工程变更审批。
(3)工程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更,必须由发包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其内容包括:工程计量、变更图纸(如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及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等),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4)变更现场签证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承包人双方现场计量签字,报监理总监、发包人复核(逾期未确认的不作为结算依据)。
(5)所有变更单的工程量签证必须在变更通知发出后规定天数内报发包人审核。如逾期未报送,要书面说明原因否则将不予认可。
(6)所有变更工程竣工时,施工方应及时做好资料由监理确认交发包人,以便做好资料存档。
(7)工程变更是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经办人均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凡利用变更工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贪污的,追究刑事责任。
(8)根据海财建〔2020〕9号《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办法。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2.1相应条款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述风险范围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1)工程量偏差;
(2)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3)工程量清单缺项;
(4)工程变更;
(5)现场签证;
(6)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7)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8)法律法规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2)工程量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缺项部分按实结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当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不符及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但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其增减超过15%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口径计算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的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的下浮比率],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不下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本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口径计算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的下浮比率]后结算,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不下浮。
(4)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①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②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③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口径计算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的下浮比率]后结算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缺项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单价,由发包人确认。
(6)暂列金额、暂定价按除税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应为除税价格,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也应为除税价格。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如有)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经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其中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修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待质保期满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退还。
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须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款及工程暂列金额。调整价款在进度款中暂不支付。
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3竣工日期: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视同工程延期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见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依据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齐全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如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完整,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则审计时间顺延。如发现送审的结算书中有遗漏项目,承包人应通过发包人补送遗漏项目结算资料,依约审核。
(2)在审计期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则审计机构将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最终审计结果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确认审价结果。
乙方地址:                     ,联系人:              。
此地址为唯一地址,本工程期间无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它地址均无效。
(3)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8%和10%之间的(即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5%对施工单位予以扣减,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10%服务费,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10%和20%之间的(即10%<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扣减,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20%服务费,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20%的,除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扣减,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30%服务费,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市纪委监委应根据审计核减原因追究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得在海安市承揽工程业务。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且工程无质量缺陷时14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利息不计)返还承包人。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实现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或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或工程施工严重偷工减料并存在严重质量或安全隐患的,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等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按50%计量结算,且由此带来的相关影响和社会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3、由于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
4、监理人、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 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本合同中不同条款约定的不同类别违约金应分别计算,不予合并,在工程款支付时一并扣减。若因多项原由而被要求多次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应分别予以支付。此种情形下,违约金总额不设上限。除合同中已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外,承包人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未予约定但确属情节恶劣情形,需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其他违约责任情形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100000元,违约金在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减,同时承包人须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双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其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
21.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2. 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21.2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不予接受并及时退货。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一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21.3承包人选用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试验资质,并能出具符合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规范化试验资料,首次试验前,应把试验室的名称及资质证书等材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认可,否则,所出具的资料不予承认。
21.4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试验工作(试压块的制作、取样、登记编号、送检、试验资料收集、整理等),负责试验的人员姓名及资质证书等材料也需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认可。
21.5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21.6本工程场外道路已形成,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穿越或损坏,须按原标准恢复,并保证道路畅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列入投标报价中。
21.7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投标人的货款。如有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投标人的货款,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及工地秩序的混乱等情形,发包人有权停止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8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如因拆迁等原因不能开工, 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增加工程款和索赔。
21.9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如承包人拖延工期,那么延期内的监理费由承包人支付。
21.10使用外地劳务人员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如违反此条,愿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1.11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此发生上访,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自愿支付违约金每次人民币伍万元整。
21.12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21.13本合同项下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附件一: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海安市海陵中学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绿化工程养护期 2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温工程的为5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支付质量保证金。
5、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为 竣工审核结算价款的3%。
6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经复验合格后14天内,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海安市海陵中学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                       该项目 ,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以下:
1.按照《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四:安全承诺书
海安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康有序地运行,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我公司特向贵单位做出郑重承诺:
一、工伤事故;
1.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4.群伤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为“零”;
5.5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为“零”;
6.5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为“零”;
7.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为“零”或群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为“零”;
8.安全合格工地达100%;
9.安全标准化工地达80%以上。
二、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建立我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按规定佩戴、使用;全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3.按资质承接相应的工程项目,按要求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整顿,排查事故隐患,努力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4.坚决做到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班组、工人、各分包单位、各材料运输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工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三违”现象;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制度、文件,自觉服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认真的进行整改,坚持每道工序施工进行三级安全交底,坚持每月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6.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易燃易爆物品,坚持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有序;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7.积极做好符合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特点要求的安全防护防范工作;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护用品保证具有“三证”;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张挂及时、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坚决执行起重挖掘机械等大型设备进场登记备案制度和强制淘汰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有故障和性能不稳定的机械设备,坚决不予投运;人机交叉作业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指挥监管,杜绝机械伤人,着力加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保证人员道路、场地运输安全;
9.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市政工程基槽开挖施工要按规范放坡、支撑,防止塌方伤人;切实做好各类杆线、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10.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加强综合治理,确保用电、饮食、交通运输安全;
11.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有关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2.坚持事故申报制度,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及事故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上承诺将成为约束本单位施工行为的重要合同条件,本单位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愿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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