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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通2024年福州长乐机场、厦门高崎机场户外广告设计发布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ND3410240500019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就福建联通2024年福州长乐机场、厦门高崎机场户外广告设计发布服务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含税)为165.56万元
1.2采购内容:采购福州长乐机场国内到达层LED曲面屏户外媒体广告设计发布服务、厦门高崎机场国内到达厅下扶梯正前方LED户外媒体广告设计发布服务
1.3投放期:合同服务期1年,广告投放期限最长的为6个月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推荐谈判供应商名称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
2.1.2应答人须能够提供与所应答标的物对应的,且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3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中国联通集团【2021】150号)规定,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5)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提供的报价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的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省部级及以上的正式通报为准;
(6)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在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分公司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7)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应答人或其人员、采购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采购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应答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8)因应答人原因,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
(9)应答人存在以下不当行为的,经查实后列入黑名单;
①.通过行贿或者其他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致使中国联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追究责任的。
②.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
③.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从事经营活动或代理相关业务的。
④.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限定的范围内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
⑤.其他危害中国联通利益的行为。
如因存在以上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视其不当行为对中国联通利益的损害程度,设定 1-3年的禁入期限。中国联通还将对其实施了以上所列行为的实际操作人员、主要决策人等相关人员采取禁入措施,该类人员在禁入期内不得代表任何供应商参与中国联通的任何业务合作活动。
(10)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各级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数据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
2.2供应商名称: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拟选定福州长乐机场国内到达层LED曲面屏、厦门高崎机场国内到达厅下扶梯正前方LED媒体为福建联通户外媒体的投放试点,两个试点的独家广告发布方均为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目前独家经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的全部媒体,享有所属地内所有媒体的独家发布经营权。经查实,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均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其中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有限公司为福州机场媒体广告管理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有限公司为厦门机场媒体广告管理方,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为福州机场、厦门机场广告媒体运营方,因此由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和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出具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拥有福州及厦门机场属地内所有媒体的独家广告发布经营权的相关证明。经论证,拟推荐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服务单位,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该单位实施采购
论证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媒体授权书,确认该家公司是相关媒体的唯一的独家代理,符合《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七)经论证仅有一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情形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是2024年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福州长乐机场国内到达层LED曲面屏、厦门高崎机场国内到达厅下扶梯正前方LED媒体单一来源采购实施的唯一供应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招标情形,符合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4.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09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闽江大道55号联通信息广场
监督部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0591-38282817
监督邮箱:fjjcs@chinaunicom.cn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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