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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龙塘大沟巩固提升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项目合同协议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乌当区龙塘大沟巩固提升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项目
工程地点:贵州省 贵阳市 乌当区 贵阳市乌当区
合同编号: -地-
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B162005535)
发包人:贵阳市乌当区水务管理局
勘察人: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
签订日期: 2023年0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贵阳市乌当区水务管理局
勘察人: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包人承担乌当区龙塘大沟巩固提升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项目排水管道探测、测量、检测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勘察人承担乌当区龙塘大沟巩固提升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项目排水管道探 测、测量、检测任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乌当区龙塘大沟巩固提升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 贵阳市乌当区
1.3工程规模、特征: 项目位于贵阳市乌当区,主要涉及主要涉及1条主排水大沟、3 条排水支沟、9 条市政道路、6 个排水区域。排水大沟管道长度 24442 米(龙塘大沟主沟、肉联厂支沟、地磁台支沟、振华支沟),市政道路管道长度 21801米(威门路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3.5 米、新添北路5423.4 米、龙广路 2330.6 米、恒新路 2635.3 米、新庄路7163.5 米、振华中 路529.5 米、臣功路685米、五福路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7米),6 个排水片区管道长度 16958 米(贵阳师范学院 2871 米,臣功新天地、新天药业、康新药业、威门药业、天安药业16958 米)共计 63201 米。
工程内容与子项工程:
(1)控制测量;预计布设控制点 16 个;
(2)排水管道探测:预计管线探测里程 63.201km;
(3)排水管道测量:预计管线测量里程 63.201km;
(4)排水管道检测:预计管道检测里程 38.825km。
上述工程任务与子项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计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合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据实结算。
1.4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4.1 依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相关技术规范、技术要求。
1.4.2控制测量:满足城市地下管道测量要求。
1.4.3 地下管线探测:满足规范规定精度要求,查清管道平面位置、管径、埋深、混接点位置、混接点调查表、绘制 雨污水管道“一张图”CAD 版、数据库(贵阳市住建局档案馆建库标准)出具管线探测报告。
1.4.4管道检测包括: 满足规范规定精度要求,查清管道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清水源、绘制管网缺陷分布“一 张图”管网错湿接图、出具管道检测报告。
1.5 承接方式:中标。
依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技术要求,要求管道排查及检测满足相应阶段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1.6 质量标准: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 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裁决。
1.7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时,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办理。
第二条、发包人提交文件。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探测、普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电子版红线范围图为准)。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
2.3 提供工作范围内工程所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对应的控制点、地形图及影像数据。
2.4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收集的,则产生的费用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1 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
本工程的排水管道探测、检测工作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分子项进行开展工作,在进场条件已具备且发包人下达开工 通知后勘察人进场并于进场后 20日内提交成果资料;项目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 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由于勘察 人的原因未能按期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3.2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测量、探测、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 4份,(电 子版及纸质版各 4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3.3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3.4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 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 14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四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本工程管道探测、检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非开挖修复工程消耗定额 2020》经双方协商计取费用。国 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管道探测、检测项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固定总价)计 182.18 万元(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合 同生效后三日内且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额的 30%作为预付款,计 54.654 万元;提交成果资料时 且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额的 60%作为进度款,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308 万元;提交成果验收通过后且待项目资金 到位后发包人应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费用即 18.218 万元。
4.3 若因工程范围调整,导致探测、检测工作量增加,则甲乙双方可根据该合同附件一中的中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工程任务量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现场工作开展前,若发包人无法提供或客观无法收集到工程原定坐标系统的测量控制点,发包人应允许勘察 人采用国家 2000 大地坐标系框架下的独立坐标系,保证工程顺利开展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 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开具介绍信:处理禁止作业人员进入工程范围内的小区、住宅、企事业单位、景区等),保证 勘察人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5,1.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或由设计方提出且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 的工作量支付工程费用。发包人不得以该项目取消、终止、中止、未竣工验收、未审计等为由,对该项目实际已经发生的 工程费用的支付提出抗辩。
5.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 (计算方法见 6.1);发包人若要 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于分之一计算加班费。
5.1.6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 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7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和时间 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 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 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 赔偿额不超过已收取的子项的勘察费用)。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 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5,2.7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5.2.8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 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5.2.9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5.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5.2.11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员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米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 已付预付款:勘察人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 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50%的工程费;察人完成的 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的工程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万分之三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万分之一。
6.6勘察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分包给第三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勘察人支付总合同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的违约金。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对勘察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9.2 双方当事人因提起诉讼(仲裁)产生的律师费、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执行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附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本合同自发包人、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肆 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乌当区龙塘大沟巩固提升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项目工程勘察合同签字页)
注:本合同签署页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水务管理局(加 勘察人名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发包人:
盖电子印章) 称: 公司(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高德云(加盖电子印章) 蒲北辰(加盖电子印章) 人:人: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代
11520112009425718E 91620000224333445N 代码: 码:
地 址: 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59号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号
邮政编码: 550000 邮政编码: 550001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高德云 蒲北辰 人: 人:
电 话: 13984842520 电 话: 13659456159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313230844@qq.com
贵阳市乌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 开户银行: 社 开户银行: 行
账 号: 20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120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69570 账 号: 27030005090221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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