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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雨花经开区规划与治理提升研究工作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21129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雨花经开区规划与治理提升研究工作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1129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雨花经开区规划与治理提升研究工作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555660元(大写:伍拾伍万伍仟陆佰陆拾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为33340元(大写:叁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5 —— 2024-03-14
3.2 履行地点: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组织团队完成实地调研,提交初步研究成果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提交最终项目研究报告成果,通过园区管委会研究审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2573504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背景。介绍项目背景,理清编制目的。
(2)园区现状。梳理园区现状已编规划、用地布局、产业体系、道路交通、公共服务配套、绿化景观、生态环境等。
(3)问题分析。全面挖掘现状问题,总结产生原因。其中,用地布局包括与周边用地的协同性、用地功能的合理性、用地效能分析,产业体系包括产业用地供需、环境影响、产业链分析,道路交通包括规划建设管理、货运交通、公共交通、公共停车情况分析,公共配套包括设施规模、设施覆盖服务水平分析,绿化景观包括景观环境品质、绿化建设及后期维护分析。
(4)建议对策。1)空间扩展。结合片区及周边现状建设、上位及相关规划情况,分析园区未来建设发展的方向,园区调区扩园可行性,给出调区扩园建议方案。2)用地高效。根据园区用地现状,重塑园区功能结构,梳理园区存量用地,提出用地更新策略。3)产业升级。根据园区用地空间布局及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园区发展新理念及资源优势提出园区发展定位,明确园区转型升级策略。4)交通有序。从园区道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提出优化及改善措施。5)配套完善。结合园区居住人口和企业职工分布情况,计算园区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模需求,布点要求,补全配套。 6)环境优美。提出优化绿化景观环境的对策,建设绿色园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2)乙方提交最终项目研究报告成果,通过园区管委会研究审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①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划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双方应按所耗工作量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乙方责任
①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能通过甲方及上级部门(如需要)验收的,乙方应负责整改完善,履行期限不予顺延。
④对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乙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涉及到条款信息,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此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⑤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合格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的0.01%/天,甲方累计承担违约责任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3)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0.01%。
(4)乙方履行本合同协议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工作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长沙市雨花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方负责报有关部门组织评审、报批;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并进行汇报。
(2)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长沙市雨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各自履行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

法定代理人: 陈海波 法定代理人: 于建忠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代理人: 唐东

电话: 0731-85079600 电话: 0731-84134010

传真: 0731-85079679 传真: 0731-841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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