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成交公示】金寨县住建局档案、资料整理以及数字化加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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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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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成交公示信息
金寨县住建局档案、资料整理以及数字化加工
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CG-XS23090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住建局档案、资料整理以及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瓴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安工业聚集区繁华西路合肥科新墙材有限公司办公楼-体育智谷501室
成交金额:肆拾玖万伍仟叁佰壹拾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启青、张光勇、陈福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742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401,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住建局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 4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金寨县住建局档案、资料整理以及数字化加工
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CG-XS23090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住建局档案、资料整理以及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瓴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安工业聚集区繁华西路合肥科新墙材有限公司办公楼-体育智谷501室
成交金额:肆拾玖万伍仟叁佰壹拾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住建局档案、资料整理以及数字化加工项目 服务范围:对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以及数字化加工,具体内容包含档案整理、全文扫描及部分档案电子著录、目录及图像数据挂接,照片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等。 服务要求:对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加工且成功移交金寨县档案馆(取得档案交接证明)。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成功移交金寨县档案馆(取得档案交接证明)。 服务标准:达到业务性标准规范和安全性标准规范要求,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启青、张光勇、陈福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742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401,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住建局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 4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