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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基础平台采购与集成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我单位拟对云基础平台采购与集成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云基础平台采购与集成
二、项目概况:
包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计算服务器

15
2125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4个月内,供应商完成货物出所验收和设备到货;6个月内,供应商完成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系统集成、试运行和人员培训,经测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技术文档齐套规范,方可通过合同验收。
北京市、 武汉市、 大同市等

2
存储服务器

9
3
云平台管理服务器

11
4
网络管理服务器

6
5
并行计算服务器

2
6
超融合一体机

5
7
分布式存储设备

1
8
业务核心交换机

4
9
数据接入交换机

14
10
BMC接入交换机

2
11
操作显示终端工作站

4
12
辅助设备

2
13
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

100
14
分布式数据库软件

1
15
分布式分析数据库软件

1
16
云平台主机管理及配套软件

1
17
恶意代码检测系统

1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价格;
3.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三、技术参数、要求:
如须详细技术参数,请按第(六)条中要求领取。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 2024年04月29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九)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包含信息类相关产品。
(二)技术文件领取要求
1.领取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加油站对面院落办公楼南侧业务办理大厅。(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3.领取方式:须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申领材料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申领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黄助理
办公电话:010-66172662
移动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刘)17701247725(黄)
传真:010-6671266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八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12603
移动电话:15306497774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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