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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二次)
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晟和招字YX-TP2024-011

项目概况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玉溪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市场网(https://cg.zbj.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云南省玉溪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市场网(https://cg.zbj.com/)提交电子响应文件,2024年04月12日10时00分在晟和项目管理(玉溪)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兰溪路天竹阁)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晟和招字YX-TP2024-011
项目名称:玉溪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采购限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不划分标段。
采购内容:
1、协助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1)飞行检查范围包括玉溪市市本级、1市6县2区的定点医疗机构31家,定点零售药店9家,医保经办机构5家。
(2)配合市内飞检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对异常情况核实验证,对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交工作报告。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对异常情况核实验证,对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交工作报告。
2、协助增强智能监管能力
(1)智能分析。发挥医保数据优势,开展医保数据筛查分析,有效锁定疑点数据,为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对医保的医疗费用和基金支出情况进行深入精准分析,从疾病、药品、医疗机构、器材、参保人等多维度着手,从多角度挖掘各种数据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识别、分析医保结算数据和院端相关数据的支付风险与违规行为。
(2)规则制定。收集各级经办机构审核拒付项目(含拒付医保项目、拒付理由、院方申述、执行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制定智能监管规则,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实时动态管理提供监管规则支持,实现全过程数据监管。
(3)协助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组织基金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查代训的方式,提升基金监管人员智能监控水平。(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目标
1、完成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飞行检查相关工作,确保检查的准确性、精细化。
2、“利用智能赋能监管”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医保管理信息化水平,助力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及地方现行行业质量要求,符合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同意,在财政预算保证、当年采购政策符合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地点:玉溪市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2供应商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注:(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供应商,请于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在云南省玉溪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市场网站(https://cg.zbj.com/)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2.供应商须在平台登记并上传响应文件,平台登记后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发送至邮箱(1469875189@qq.com)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1.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1.2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玉溪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市场网(https://cg.zbj.com/),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文件(加盖公章);
(2)线下按时递交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请注意:在云南省玉溪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市场网上填报的价格即为供应商的一次报价,请供应商填写自己的报价而不是预算金额或采购限价。同时请注意填报的截止时间。现场填报的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
2.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纸质)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10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和谈判采购地点:晟和项目管理(玉溪)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兰溪路天竹阁) 
(3)①供应商须将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玉溪市限额标准以下市场,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线下资料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人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②供应商须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线下提交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兰溪路天竹阁)签到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电子及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玉溪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市场网(https://cg.zbj.com/)公开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否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2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508898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晟和项目管理(玉溪)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兰溪路天竹阁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谈判时间:2024-04-12 10:0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兰溪路天竹阁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求文件: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4-12 09:30:00
发布时间:2024-04-07 17:21:07
采购编号:YNYXC99010100Z20241650608
采购单位: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2供应商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注:(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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