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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长沙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2018年建立、建成了固定式遥测系统,实施机动车排气监控管理。遥感监测系统主要包括:10 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监管监控系统。
 
二、相关标准:
项目实施的相关依据和标准
《关于加强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
《关于印发〈“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7〕816号);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 (遥测法) (DB43/1377-2017);
《长沙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签三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
确保10套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同时为采购人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以及提供解决方案等。
2、运维单位能力要求:
2.1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满足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运行维护人员,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本地化服务,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承诺书。
2.2运维单位从事现场运维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实际运维需求:固定点位现场运维人员不得少于2名,固定点位运维项目经理配备1名,遥感平台运维配备不得少于2人。(中标后运维人员常驻平台使用单位处,为相关部门提供平台数据),配备现场运维专用车辆及其他所需要的工具,在运维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投标人应保证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恢复正常运行。
2.3按照国家及长沙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岗位责任、定期校准维护、设施故障应急处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按“一点一档”建立档案及运维记录;
2.4运维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应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具有按相应规范对设备进行操作、调试、维修和更换配件等技能,能提供规定要求的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服务;
2.5建有备品备件库,能够满足日常运维工作需要,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台帐。
2.6投标人应编制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方案。
2.7修复升级现有遥感系统平台或免费提供软件平台,平台与监测点位设备兼容,各类信息实时同步,前端软件的数据通过环保专网的数据传输至平台。具备对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筛选等能力。
3.1硬件维护
3.1.1日常维护
(一)固定点位日常维护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1)每日12时前,将前1日运维工作情况、当日点位故障情况及安排的相应运维工作日报发至采购人(节假日若无重大事故发生可延迟至上班第一天)具体内容如下:
1)日常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易损易耗件更换、设备校准及其他需维护的内容等;
2)遥感检测设备故障处理情况,包括故障起始时间、是否安排运维人员处理、故障原因、采取措施等。
(2)每月10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形式的上一月运行维护汇总报告,报告要求加盖运维单位公章。运营维护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运维的点位、时间、内容,涉及零配件和耗材的更换时应注明相关材料的名称、数量、供应商名称、保质期等(附耗材及零配件清单复印件)每季度提交遥测系统当季运行的自查评分报告,并加盖运维单位公章。
(3)遥感检测设备故障,应在故障发生之时起保证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24小时内采取相关修复措施,48小时内修复,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可采取更换备用设备的临时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采购人。
(4)日常维护中,涉及硬件设备损坏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更换零配件、耗材或必须重新购买新设备的,需要向采购人提交维修报告。因运维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由运维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
(5)点位现场应规范注明标气的使用有效期,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
(6)配合采购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7)应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工具、通讯设备等),确保中心机房正常运作。在突发事故导致设备故障,影响机房运作情况下,可及时得到设备供应商或运维公司的产品维修和技术支持。
(8)其他需要运维单位处理的各项工作。
(9)配套设备正常运行中所需如下费用:电费、网络费、部件更换、辅材更换、标气费、设备保险费、设备标定、系统和平台优化升级、人工费用均由中标方缴纳,采购方在此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每天(节假日不休息,除另行通知外)通过系统远程检查或现场巡查,掌握主机LED 屏、监控摄像机、气象仪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套设备每周不少于两次的现场巡查,建立完整的检查台账,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主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数据是否正常上传,控制机柜的外观是否正常,机柜  内部是否有积水、大屏是否稳固等。数据正常上传指产出有效数据,即全部参数(包括各项尾气参数、气象参数、VSP 参数、LED显示屏显示等)上传正常,在系统达标升级建设完成后应满足《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遥感监测法) (HJ845-2017) 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DB43/1377-2017) 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且数据上传应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国家另行出台新规范的,参照规范执行;
2)检查附属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牌照识别装置的状态,监控系统、信号电缆的状态等是否正常,机柜 空调是否正常;
3)对机柜、龙门架和LED 屏间的光纤和电缆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水泥基础设施:应包含设备基础沉降防治、裂缝修补、水平维持和安全防护;辅助构件设施:应包含立杆保养、机柜防水、恒温控制、管线检查和安全防护;
4)检查软件设施及数据存储传输等是否正常;
5)检查监测设备的接地情况及防雷措施,对影响遥测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的情况进行更正;
6)检查设备的易损易耗件是否需要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7)对设备进行标定校准,并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标准气体;
8)按照要求,用专用清洁布清洁所有的光学镜片;
9)对设备进行对光,包括红外光/绿激光等;
10)保持遥感检测系统机柜内部和外观清洁,机柜内设备及相应的接线整洁;恶劣气候下的防护处理。
3.1.2定期维修保养
(1)参照相关设备说明书(由采购方提供)所规定的使用寿命周期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月度保养、半年保养、 年度保养计划,其中半年保养和年度保养必须邀请设备供应商一起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及时排查故障, 预防隐患。避免因设备的核心部件损坏,长时间无法监测的情况出现。月、半年、年度保养后需提供书面保养报告,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2)定期维护和维修时需更换相关零配件和耗材的,要向采购人提交维护方案,并按采购人同意的方案做好零配件和耗材的备品、备料工作(易损易耗品的范围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包含在本项目的运营费用中)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台帐。
(3)每年进行一次设备鉴定,参照国家计量认证规范《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校准规范JJF1835-2020》,如湖南省出台认证规范参照湖南省规范优先在当地质监部门校准认证或是同级别采购人认可的质监部门校准认证,并将认证报告提交采购人。
3.1.3应急维护
(1)因恶劣气候、交通事故、偷盗抢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对遥感检测监管监控系统造成损坏的,运维单位应提供相应处置方案,设置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避免设备损坏。对确实无法避免的损坏,如有追究方,运维单位应提供相关补救措施和法律解决方案,协助采购人处理遥感检测监管监控系统的追偿事宜以及办理设备保险相关的全部手续,避免采购人遭受损失。在设备损坏,未恢复正常期间,运维单位应提供备用设备,保证监测数据的正常上传。
(2)对于因市政工程等需要对遥测系统进行改迁的,运维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委托,设置专人负责全部 改迁事宜,负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改迁理赔,选址重建、设备搬迁调试等工作。重建标准需符合照国家要求,同时要保证监测系统改迁后工作正常。
(3)对于(1)和(2)所述的及停电导致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停运超过5个自然日,除不可抗力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导致的设备停运可另行商定该点位运维费支付方法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设备停运从第6个自然日起每日扣除该点位当日全部的运维费。
3.2软件维护
3.2.1遥测系统
(1)通过日常维护和应急响应,确保遥测接入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业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及软件正常运行;
(2)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数据损失;
(3)建立系统热备份机制,尽量缩短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系统瘫痪的时间,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配合进行站点系统的接入、调试和故障排查;
(5)通过日常维护,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6)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测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数据统计分析,每月、半年和全年应完成总结报告,配合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汇报,书面汇报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从数据层面对遥测系统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完善意见;
(8)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功能深化。优化和功能深化仅指对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相关图表可视化等功能性优化,不改变既有系统结构;
(9)为提高管理效率,中标单位应自行建立一套内部运维管理软件系统,具备运维表单填报、日常维护记录、相关数据统计、风险故障提醒等功能,且适用于服务器端、电脑端、 APP端。
(10)按照采购方要求,遥感监测平台应实现与省、市、长沙“智慧环保”、 “政务云”和交通部门的平台对接,前端采集的数据按照采购方要求移交,将符合规范要求的数据、视频和图片记录提供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跟踪处理情况。配合数字赋能小组组建新平台。
(11)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或未采集时,进行软硬件、网络等方面的检查,直至系统正常运行。应设置专人每日查看在线监控数据,若发现数据未采集或异常时应及时维护。
(12)采购人应对监测数据及相应数据分析报告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公开或作为他用。
3.2.2 综合平台软件功能及维护
综合平台与监测点位各类信息应实时同步,平台功能包括:
(1)实时模块
1)实时模块包括站点分布图,360实时监控及每个站点最新通过的车辆信息,地图上红点为固定遥感点位,蓝色为当前系统默认选中的点位,双击可全屏显示,再次双击还原页面。鼠标移到每个站点,都可以看到站点的详细信息和最新通过车辆的信息,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通过时间及尾气排放含量是否合格。
2)实时画面是当前选中站点的一个现场情况;
3)表格是目前所有遥感站点最新通过车辆的信息,包括站点名称,车牌号,车牌颜色,通过时间,燃油类型,是否合格等信息。
4)实时模块里的三个部分任意点哪个部分,都可以同时切换其他两个模块的信息,实现保持站点一致。
(2)统计模块
1)包含超标数量统计、选中站点空气质量指数、选中站点天气曲线图三部分。
2)点位信息功能:用于展示遥感设备的站点详细情况及运行状态,方便业主方对站点运行情况的整体把控,同时也为运维提供参考依据。
3)遥感监测数据信息功能:应显示所有站点抓拍的车辆详细信息,有车牌、燃油类型、点位信息、污染物值、是否超标,通过点位时间等。
4)检测有效率统计功能:应显示各个站点抓拍的有效数据统计情况。
5)抓拍总量统计功能:应显示每个点位遥感抓拍的车辆总量,可以按小时、天、月、年不同时间段筛选,显示每个站点的车辆抓拍情况。
6)超标统计功能:应根据国标或地标规定设置污染物限值,可以按小时、天、月、年不同时间段筛选,显示每个点位的车辆超标情况。
7)高排统计功能:应根据国标或地标规定设置高排污染物限值,目前柴油车氮氧大于1500为高排车辆,可以按小时、天、月、年不同时间段筛选,显示每个点位的车辆高排放情况。
8)污染物统计功能:可以统计每个点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9)监测总数合格不合格统计功能:应可以按小时、天、月、年不同时间段筛选,显示每个点位监测总数合格不合格统计情况。
(3)报表模块
1)包括:总量统计、总况预览、外埠车辆总况预览、颗粒物统计报表、污染物浓度统计、车辆类型统计、监测情况统计、本埠外埠统计、超标车辆统计功能。
2)待处罚车辆报告:同一辆车在6个月以内连续两次及以上检测同种污染物超标才判定其超标。所有被抓拍两次及以上的车辆系统会自动转入到待处罚车辆数据库内。点击待处罚车辆的车牌号码,可以看到详细信息,超标污染物,车主信息等,另外可以直接生成处罚报告。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运行维护到期,本项目由采购方交付的所有固定设备、平台以及运行维护所产生的数据、信息等有关项目所有资料一并交付与采购方。
2、验收过程中如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第一年:合同签订后,专项资金到位30天内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50%,当年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年:服务期开始后,专项资金到位30天内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50%,当年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 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第三年:服务期开始后,专项资金到位30天内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50%,当年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每次支付前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
2.因市政原因要求搬迁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 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4.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自行进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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