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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庆元县扶贫办反墺廉租房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庆元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公告实施办法》(庆政发〔2005〕55号)规定,现将庆元县扶贫办反墺廉租房工程、庆元县自来水厂扩建工程(三标段)、庆元县濛洲街及大济路道路建设工程、庆元县城反墺灾民安置小区1、2号公寓房、庆元县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庆元县扶贫办反墺廉租房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0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庆元县审计局对庆元县下山脱贫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的庆元县反墺廉租房1#、2#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庆元县下山脱贫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及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建设项目建地面积837.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60.4平方米,为五层砖混结构,工程概算投资510万元(庆发改投〔2007〕57号)。由浙江省丽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浙江处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经公开招标由福建省隆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庆元县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该项目于2007年10月18日开工,到2008年6月29日完工,项目质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审计审定造价422.4763万元。
该项目相关经济业务核算由庆元县下山脱贫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自行核算和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两部分组成,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管委会自行核算部分业务没有按项目分别设立账户独立核算。因该项目由庆元县下山脱贫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自行核算部分业务,没有单独设立账户核算,很难鉴定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根据以支定收原则,核定该项目截至2009年3月31日共取得472.16万元,其中县财政拨款100万元、县新村建设指挥部拨款40万、县扶贫办拨款200万元、农民新村一二期建设工程余款132.16万元。共支付建设资金46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38.68万元、待摊投资29.32万元。
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项目完成投资总额491.3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58.88万元,待摊投资32.4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1、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104.63万元。审定结算造价422.47万元,合同造价317.84万元,超合同价104.63万元,超合同率32.92%,主要原因:一是附属工程增加37.92万元;二是主体工程基础部分变更、楼地面地砖增加、外墙涂料等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及其它变更等增加60.10万元。三是给排水、电气分项设计变更、材料价格调整等增加6.61万元。
2、送审工程结算编制不够准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453.5955万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422.4763万元,净核减额31.1192万元,核减率为6.86%。核减的主要原因:工程量多计,定额套用有误等。
3、实际施工工期超合同工期76天,超幅42%,导致投资效益延期产生。工期合同要求:工期180天,实际工期256天,开工日期2007年10月18日开工,竣工工期2008年6月29日,超合同工期76天,超合同工期率42%。造成超合同工期的主要原因:附属工程量增加等。
4、工程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工程未及时送审。截至目前合同造价为27.21万元的反墺1#、2#楼廉租房配变安装工程尚未送审,该配变项目投资暂以合同价计。待该配变项目送审后,建设单位再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并对相关财务数字进行调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建议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工程建设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工程签证等主要环节;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业主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庆元县下山脱贫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庆元县城反墺灾民安置小区1、2号公寓房竣工结算及投资绩效造价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0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庆元县审计局对庆元县新村指挥部负责建设的庆元县城反墺灾民安置小区1、2号公寓房(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竣工结算造价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庆元县新村指挥部及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项目系灾后重建项目,主要是无偿供给低保户或无能力建房的灾民居住。该项目中标施工单位为浙江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造价139.2万元。业主单位在标后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会议,指出因灾民安置政策调整,将原招标的一幢三单元60套公寓房变更为二幢80套公寓房,由于该项目属于灾后重建工程,时间要求特别紧,新增的一幢公寓房施工由原公寓房中标单位承包,相应造价与原招标公寓房合并,合同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审定结算造价2158578元。
该项目合同工期100天,实际工期99天,于2006年10月12日开工,至2007年1月18日完工,并于2008年12月20日由业主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不评定,同意观察使用,不作备案。
(二)审计评价意见
1、投资绩效方面评价
该项目的社会效益明显。一是解决了部分灾民居住问题,维护了灾民利益与社会的稳定。灾民安置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倒房户的重建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关系到民生问题,公寓房的建成,不仅解决了“桑美”台风灾民和无能力建房的灾民家庭的实际需要,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集约供地,让利于民。在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地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把好的地皮用来安置灾民,此项让利于民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的开展。
2、项目管理方面评价
审计认为,该项目履行了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设程序基本到位,各责任主体履职基本到位。质量管理、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较好。但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存在合同控制等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该工程合同造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不含附属工程),审定结算造价2158578元,超合同价332594元,超合同率18.21%,主要原因:一是附属工程增加173258元,主要是增加为让灾民及时搬迁入住的地面工程、排水、挡墙工程等;二是为确保工程如期完工,业主与施工单位补签协议约定按时完工奖80000元。三是工程变更增加79336元。
2、送审工程结算编制不够准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2272830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2158578元,净核减额114252元,核减率为5.03%。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多计。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业主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庆元县新村指挥部非常重视,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得到落实。
庆元县自来水厂扩建工程三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0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庆元县审计局对庆元县自来水厂负责建设的庆元县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第三标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竣工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庆元县自来水厂及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项目共由综合楼、传达室、机修间三幢单体建筑及厂区道路组成,于2005年8月29日开标,中标施工单位为庆元县市政建设开发工程公司(该公司后更名为浙江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造价2817266元,审计审定造价4146276元。该项目于2006年10月11日开工,2007年7月6日完工,2007年12月18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该项目履行了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设程序基本到位,各责任主体履职基本到位。该项目建立并执行了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自检、监理公司中介监理、质检站政府监督)质量经验收达到合格。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结算与合同价相比,造价增幅较大。该项目合同造价2817266元,审定决算造价4146276元,超合同价1329010元,超合同率47%。造价增加的主要构成:(1)综合楼柱下独立基础变更桩基础造价增加约90万元;(2)综合楼钢筋增加造价约33万元;(3)附属工程、传达室、机修间增加造价约17万元;(4)水电增加造价11万元;(5)土方外运及其他项目工程量等增加造价约17万元。造价减少的主要构成:(1)道路工程减少造价约16万元;(2)综合楼变更后建筑面积减少造价减少约20万元
增加造价的主要原因:一是综合楼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对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重新设计,造成标底价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实际造价;二是附属工程及土方外运增加。
2、送审工程结算不够真实和准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5460318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4146276元,净核减额1314042元,核减率24%。核减的主要原因:(1)送审造价未按合同约定下浮造价核减35万元;(2)综合楼屋面工程量多计核减约15万元;(3)基础分部工程量多计核减约9万元;(4)钢筋核减约10万元;(5)门窗、外墙部分核减约8万元;(6)传达室、机修间工程变更项目只计增加部分,未计减少部分,核减约13万元;(7)厂区道路工程量多计核减约41万元。
4、工程变更程序及其手续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综合楼进行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
5、工程签证与现状不符。主要表现在:厂区道路工程量签证与工程现状不符,工程量多计;部分材料单价签证价格偏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业主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庆元县自来水厂非常重视,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庆元县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竣工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0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庆元县审计局对庆元县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竣工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及该项目施工单位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项目是浙江省百矿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也是全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17个重点工程之一,于2005年12月6日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5〕100号)文件批复立项。经招投标,由江西赣虔地质工程院中标负责施工,工程由巷道、露天采场、西废土场、东废土场、矿区各一处共五个分部工程组成。该项目于2007年1月8日开工,2007年7月28日完工,2007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优良。该工程中标造价330.38万元,送审结算造价363.01万元,审定结算造价353.54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该项目实施了招投标制,程序及结果基本合法;实施了合同管理制,合同的主体及内容合法,履行基本到位,质量经验收达到优良,施工现场造价管理工作做得较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基本真实、合规;实施了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基本到位;工程进度控制较好,实际工期能满足合同要求。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审定结算造价3535443元,合同造价3303817元,超合同价231626元,主要原因是部分现场地形与设计有一定差距,造成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加。
2、送审工程结算编制不够准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3630123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3535443元,净核减额94680元,核减率达2.6%。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原投标报价和合同漏算的安全、文明等四项费用在结算时重新计取。
3、因招标文件不规范,造成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三个环节的工程造价取费项目不完整。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业主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庆元县国土资源局非常重视,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庆元县濛洲街东段、大济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庆审公告〔200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庆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发公司”)负责建设的庆元县濛洲街东段、大济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竣工结算造价阶段进行了审计。该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给予了积极配合。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该建设项目经庆元县发展计划局(庆计投〔2004〕159号)文件批复立项。批准道路等级为主干路三级,红线宽度为30米(其中车行道16米、人行道2×4米、绿化带2×3米);道路全长1744米(其中濛洲街东段全长619.3米、大济路改造全长1124.7米),但由于政策性处理等原因,大济路东段(洋墩路至石龙新街)改造工程未列入本工程实施。工程概算投资1267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拨款、争取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解决。
该项目于2004年10月11日实行公开招投标,施工单位为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05年3月17日开工,2006年4月10日竣工,2006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审计审定造价4040259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为确保该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艰辛、细致的工作。一是工程实施了招投标制、实施了合同管理制、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并基本履行到位,质量经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二是能基本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并执行三级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单位自检、监理公司专职监理、监督站监督)。但审计也发现该建设项目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执行不到位,在工期控制、造价控制等需进一步完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该项目的工程合同价3774864元,审定结算造价4040259元,超合同价265395元,超幅7%。主要构成:一是排水部分净增加造价约3.6万元(其中管道主材费增加16.9万元、其他增减工程量减少13.3万元);二是道路部分净增加造价约5.4万元(其中大济路南段山体土石方开挖及外运等增加33.3万元、花岗岩及水泥等材料单价签证补差增加31.5万元、工期补偿及奖罚增加4.3万元、部分人行道等未实施内容减少48.2万元、其他增减工程量减少15.5万元);三是大济路南段增加截水沟等项目增加造价约17.5万元。
2、送审工程结算不够真实和准确,施工单位存在着巧立名目、高估冒算行为。送审工程结算造价4617748元,审计机关审定造价4040259元,净核减额577489元,核减率为12.5%。核减的主要原因:一是错算工程量;二是套用单价有误;三是部分签证内容不合理。
3、工期控制管理不够到位,实际施工总工期超合同工期较严重。
合同工期210天;实际施工工期389天(2005年3月17日开工,到2006年4月10日竣工)。实际施工总工期超合同工期179天,超幅达85% 。造成超合同总工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征用等政策性处理工作难度大。
4、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造成投资成本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土地征用等政策性处理工作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而受到村民阻挠停工,导致部分人工及机械费用的损失;二是部分路段为了配合县新汽车站工程在2006年元旦开业通车的需要,用提高路面砼水泥强度等级而达到砼早强效果的方法欠佳,且造成部分资金浪费,虽经审计机关敦促发包双方重新签证核减部分造价,但最终还是增加一定建设成本;三是招投标环节造价管理存在一些疏漏:(1)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底编制深度不够及相关工程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选择低价中标的方式值得商榷。如控制不好这容易造成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结果发生。(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够严密,给施工方要求业主签证补偿提供了条件。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结算不真实问题,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核减,并责成业主单位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非常重视,并按审计建议积极整改,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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