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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2023-17号      2023年11月21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3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灵自然2023-25号
宗地总面积:  4.2096公顷 宗地坐落:  静升镇静升村、许家坡底村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教育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2710万元 受让人:  山西百嘉隆投资有限公司
备注:

宗地编号:  灵自然2023-27号
宗地总面积:  0.423895公顷 宗地坐落:  两渡镇平泉村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135万元 受让人:  灵石县鑫汇晟有机肥有限公司
备注: 1、宗地概况
灵自然2023-27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位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两渡镇平泉村,总面积为4238.95m2(合6.36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2、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灵自然2023-27号宗地规划主体功能为三类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煤化工产业组团,实际规划用途为肥料制造。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
(2)区域评价:水土保持、区域环境影响、洪水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六项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根据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灵石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灵自然2023-27号等2宗地文物调查意见反馈的函》(市审批函(2023)113号),该宗地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3)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4)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GDP增加值能耗小于1.67吨标准煤。
(5)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小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小于500万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大于500万千瓦时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
(6)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147万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1,建筑密度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为准。

宗地编号:  灵自然2023-28号
宗地总面积:  1.1827公顷 宗地坐落:  两渡镇圪台村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375万元 受让人:  晋中市宏兴碳素有限公司
备注: 1、宗地概况
灵自然2023-28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位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两渡镇圪台村,总面积为11827.16m2(合17.7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2、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灵自然2023-28号宗地规划主体功能为三类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煤化工产业组团,实际规划用途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
(2)区域评价:水土保持、区域环境影响、洪水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六项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根据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灵石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灵自然2023-27号等2宗地文物调查意见反馈的函》(市审批函(2023)113号),该宗地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3)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4)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GDP增加值能耗小于1.67吨标准煤。
(5)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小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小于500万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大于500万千瓦时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
(6)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147万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1,建筑密度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为准。

二、公示期:2023年11月21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石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天石大厦东六楼
  邮政编码:031300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4-7618719
  电子邮件:595704530@qq.com
灵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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