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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市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718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法律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718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度。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17 —— 2024-11-1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日常法律事务
派驻一名执业律师,同甲方工作时间,长期坐班政策法规处,协助处理甲方局机关以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务热线中心的日常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参与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合法性审查或者法律风险评估。
2.对甲方承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参与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协议等的文本起草、修改、审查论证。
4.有关人事招聘(选调)、解聘、劳动合同、派遣合同法律审查把关。
5.参与信访涉法事项咨询、信访回复审查论证。
6.承担甲方局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7.对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合理的完善建议及方案。
8、参与甲方相关调研项目制作调查问卷、拟定调研方案并拟写调研报告。
9.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省审改办的相关要求,配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各类政务服务清单目录和政府权责清单的的梳理和法制审核,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质量。
2.配合做好市本级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对具体事项的调整进行法制审核。
3.参与简政放权相关工作,对下放和调整市级权限进行法制审核。
4.参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大制度的研究、起草、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5.参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政策的综合研究,撰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调研报告和白皮书。
6.长沙市行政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为中介超市运行实务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与审查。
7..完成其他甲方交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3)政务公开工作
派驻一名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同甲方工作时间,长期坐班政务公开和服务处,协助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1.负责甲方局本级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市政府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办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
1.2按要求使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平台,定期检查反馈;
1.3协助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总结等其他工作。
2.负责回复申请人以及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咨询。
3.负责对甲方局本级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市政府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50 件次范围内)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3.1依法分析案情、拟定办案方案;
3.2就代理的案件与法官沟通,反映甲方的意见和想法及律师对案件的分析意见;
3.3根据法院的通知,按时代拟答辩状、证据目录等法律文书,并按时出庭,发表质证、辩论和代理意见;
3.4根据法院的通知,按时到人民法院获取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3.5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审理进展情况;
3.6根据甲方要求书写案件相关报告。
4.协助联系省市法院、司法部门,做好文书盖章、送达、案件协调等与案件相关的工作。
5.协助调研,处理投诉、举报等其他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
(4)政务热线工作
派驻一名执业律师,固定时间坐班政务热线中心(每周不少于两天),协助处理市政务热线中心的相关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涉热线诉求办理回复的日常法律咨询、审查论证。
2. 热线中心承担的省长信箱、市长信箱、中国政府网等各类网络渠道的企业群众诉求书面回复的法律审查。
3.参与市民集中反映、涉及面广、疑难复杂的诉求事项的研判分析,会同热线责任单位开展调处,引导市民依法理性解决各类纠纷。
4.协助处理政务热线来电来信处办过程中引发的纠纷、舆情等信息。
(5)立法项目推进工作
参与甲方《长沙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规定》立法项目,厘清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并进行法律分析;全过程参
与立法基层调研、外地实地调研,确定主要文本框架,梳理主要内容和需解决的问题,形成草案送审稿,并撰写起草说明。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年度服务费的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年度服务费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年度服务费的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年度服务费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步行街支行(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19011004092000447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方式和期限
1.需要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进行专项服务,以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形成成果为标准。
2.提供现场办公和非现场工作相结合的法律服务。
3.法律服务团队专业律师不少于 8 人,★其中坐班律师不少于 3 人。
(二)服务团队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有大局意识,能结合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职业道德优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专业水平高。熟悉行政审批服务领域行政和法律业务,具备丰富的政府法律事务和行政审批服务法律服务经验。
4.综合实力强。律所具备整合各类资源,处理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和突发应急的能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要求,一年验收一次。
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验收标准
1.长沙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27号);
2.长沙市委法治办《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法办发〔2020〕2号);
3.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陈述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二)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6.2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提供法律服务,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二)乙方应当依专业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乙方应当定期听取甲方对顾问工作的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法律服务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乙方应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乙方对甲方出具的法律服务分析报告或者其他理论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公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自费补救直至合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 乙方应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指定的信息依法依约承担保密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大楼23楼

法定代表人: 杨应龙 法定代表人: 夏尔琪

委托代理人: 王瑛 委托代理人: 黄新业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3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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