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需求公示项目 > 2021年8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玺丽工贸)

2021年8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玺丽工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玺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外贸竹木家具及工艺品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综合新区金山大道11号
浙江玺丽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玺丽工贸有限公司利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综合新区金山大道11号的自有工业用地,建设2幢生产厂房、1幢综合楼及门卫、连廊等,总占地面积为16718.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3871平方米,购置台式钻床、静电喷涂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实施浙江玺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外贸竹木家具及工艺品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件外贸竹木家具及工艺品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已于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105-331126-04-01-527690。项目总投资6200,其中环保投资200万。
已进行公参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由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纳入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废气:竹木加工颗粒物,要求企业对所有产尘点设置吸尘装置,通过管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1#生产厂房的木工车间设置2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2#生产厂房的木工车间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共设置3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涂装废气、热压废气、印刷废气、包装废气、封边废气、冷压废气等,项目设有全封闭涂装车间,本环评要求对涂装车间抽风收集,整个涂装车间均保持微负压状态。1#生产厂房设置6条静电喷涂流水线、4台手工补漆台、2台上油台、1台BS-数控UV打印机等,其中3条静电喷涂流水线、2台手工补漆台的静电喷涂废气经过滤棉除漆雾、手工补漆台产生的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机除漆雾,再与晾干废气、热压废气等一起通过1套“水喷淋+干湿分离+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另外3条静电喷涂流水线、2台手工补漆台、2台上油台、1台BS-数控UV打印机的静电喷涂废气经过滤棉除漆雾、喷油油雾经过滤棉除油雾、手工补漆台产生的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机除漆雾,再与晾干废气、印刷废气等一起通过1套“水喷淋+干湿分离+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生产厂房设置2条UV生产线、2条BS-地滚线等,地滚线产生的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机除漆雾,再与晾干废气、UV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印刷废气、封边废气、冷压废气、包装流水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等一起通过1套“水喷淋+干湿分离+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漆面打磨颗粒物,要求企业设置单独的漆面打磨车间,在打磨设备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1#生产厂房和2#生产厂房各设置一个漆面打磨车间,每个漆面打磨车间各设置1套漆面打磨粉尘处理装置,共设置2套漆面打磨粉尘处理装置,要求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噪声:为降低本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进行厂区内各生产单位布置和主要生产设备设置时,在满足生产要求情况下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设置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可进一步降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厂界东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收集的粉尘、废次品、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水基胶粘剂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和漆渣、废气处理废过滤材料、漆面打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6271127; 传真:0578-6271127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