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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皋财处【2024】1号 项目名称:皋兰县教育局皋兰县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项目(2023年-2024年)
项目编号:202210JH620122023
项目预算:448.8万元
一、当事人
当事人:皋兰宏远保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安庆家园临街12号商铺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在开展全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代理机构自查时发现皋兰县教育局皋兰县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项目(2023年-2024年)(项目编号:202210JH620122023)中标供应商皋兰宏远保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核查网站查询显示信息不完整。经我局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并致函县市场监管局再次核实结果,认定中标供应商皋兰宏远保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你公司投标文件、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相关机构公函等证据证实。
三、处罚依据
中标供应商皋兰宏远保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四、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现对皋兰宏远保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预算金额(448.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2440元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从2024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
五、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皋兰宏远保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
联系人:马雪兰
联系电话:0931-5786232
罚款缴纳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采购股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六、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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