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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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
2、地址:平定县石门口乡石门口村
二、基本情况
根据平定县审计局的审计移送处理书通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2020年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的“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后院新建厕所、围墙及室外管网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对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定县财政局
2、联系人:郭素林
3、联系电话:0353-6188109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
2、地址:平定县石门口乡石门口村
二、基本情况
根据平定县审计局的审计移送处理书通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2020年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的“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后院新建厕所、围墙及室外管网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对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定县财政局
2、联系人:郭素林
3、联系电话:0353-618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