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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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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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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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0]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30340000341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230340000341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 ||||||||||||||||||||||||||||||||||||||||||||||||||||||||||||||||||||||||||||||||||||||||||||||||||||
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2次)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3】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大豫镇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土方、道路、排水、路灯、交通设施等工程,工程造价约3700万元。2.1.3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3700万元。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9月16日。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3.6机械设备要求:企业自有或租赁多功能摊铺机(摊铺宽度9500mm以上(含9500mm))及自有或租赁4000型以上(含4000型)沥青砼拌和楼设备,沥青砼拌和楼设备所在地点距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不得超过60公里。【须提供两种机械设备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摊铺机及拌和楼租赁的另需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多功能摊铺机的宽度证明材料扫描件、沥青砼拌和楼设备所在地点的现场照片扫描件并提供设备所在地点(详细地址)与工程施工现场之间的运输距离,运输距离必须满足距工程施工现场60公里内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注:1.工程施工现场指拟实施的施工路段任一点即可;2.运输距离以高德地图导航距离为准;3.以上除设备发票、设备租赁合同原件外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如未提供扫描件的视为未投入该设备)】。 3.7其他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11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8日/午/时/分至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如东县住建局,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 0513-81908695。10.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东县大豫镇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一)开标、评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条件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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