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北京分公司第六大项目部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弱电智能化工程分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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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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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编号: cscec2023122700001292984报名截止: 2023-12-31 17:00:00
中建一局北京分公司第六大项目部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弱电智能化工程分包招标
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D-FBZB-HKMSC-地块一-08
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2
投标人须知表 3
1.投标文件 9
2.投标 0
3.议标 0
第二章投标文件组成…………………………………………………………………………………………..11
目录 2
一.投标函 1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5
三.授权委托书 16
四.工程量清单 17
五.技术方案 18
六.资格资料 19
序号 | 具体内容 | 相关约定 |
1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碧水云天底商7-17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 | 工程名称 | 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弱电智能化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西海岸粤海铁路港口区域,东临城市主干道滨海大道,距南港约500m |
4 | 工程概况 | 结构形式:框架 建筑面积:122000m2 工程规模情况: |
5 | 招标范围 | 工程范围包括:包括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保修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之弱电智能化系统,详见工程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下述子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冷源群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无线巡更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门禁控制系统、速通门控制系统、访客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无线WiFi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能照 明控制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线缆)、电梯监控系统(线缆)、电力监控系统(线缆)、机房工程等。本次弱电智能化招标范围不含智慧楼宇综合管理平台(IBMS)、网络机房及多功能会议系统三个子系统。各子系统详细界面划分详见《地块一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技术要求》之工程范围。 原则上,除招标人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外,本分包工程合同图纸内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内。但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和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利,中标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有关经济的索赔。 中标单位需完成工程图纸、规范及技术说明中规定的所有工作,无条件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
6 | 标段划分 | 是否分标段进行施工:是□;否■ 具体标段划分标准:无 说明:招标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施工中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以此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
7 | 承包方式 | □包清工、包辅材、包小型机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质量 □扩大劳务、包辅材、包小型机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质量 ■包工包料、包辅材、包小型机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质量 |
8 | 招标模式 | □建筑面积包干单价,投标单位自行测算报价,根据施工经验及自身成本情况进行报价。 □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工程量清单附后; ■固定总价; □工料机费率单价。 |
9 | 工程量 计算原则 | £定额计量原则:执行。 £清单计量原则:执行。 ■固定总价:工程量为包干工程量,不做任何调整。 其他约定:/ |
10 |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 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 月30日 总日历天:243(具体实际开竣工时间由项目部书面通知单为准) |
11 | 工期延误违约金 | 分包人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承包人按照 5000元/天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分包人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以满足要求;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承包人将按 5000元/天对分包人处违约金;对于非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分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三日内书面报告承包人,建设单位及承包人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
12 | 质量要求 | 质量目标: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质量标准,且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通过; 质量违约金:若因分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将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将承担一切因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而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同时分包人将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
13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完清场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若因分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将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将承担一切因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而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同时分包人将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
14 | 技术指标及品牌要求 | 技术指标: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质量标准,且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通过; 品牌要求:/ |
15 | 税金 | 1、分包人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分包人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分包人应办理相关手续),分包人开据发票所需的税金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分包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建委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及其他手续。承包人凭分包人开据的发票抵扣劳务分包税款,如因分包人未完善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造成承包人无法抵扣劳务分包税款时,承包人将按劳务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9%(工程所在地规定的税率)扣除劳务分包工程税金。 3、分包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自行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分包人不能提供符合税务和招标人要求的发票,招标人将有权顺延付款。 4、分包人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 5、分包人承诺所开具发票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将放弃对相应款项的追索权。 6、如分包人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7、分包款支付方式:抵房,信用证,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现款等方式,因支付方式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贴息费、福廷费等),但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8、承包人在收取分包人发票时,分包人必须提供与之对应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完税凭证,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付款手续办理。 |
16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近五年完成2个(含)以上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的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良好 项目经理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提供近一年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关于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如项目经理有在施项目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经理在原在施项目的变更手续。 其他要求: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
17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处理 □ 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 |
18 | 二次分包 | 不允许 |
1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需另外单独装订并注明 |
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清晰、正向 |
21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22 | 装订要求 | 胶装、钉装或其他装订方式均可 |
23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碧水云天底商7-17 招标人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 在2024年01月07日09:30前不得开启 |
24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07日09时30分(最终以云筑网时间为准) |
2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碧水云天底商7-17 机电部 |
2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形式:£内部 ■公开 开标时间:总包商自行组织开标,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碧水云天底商7-17 |
27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总价的10% 提供履约保证金形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分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扣除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各类违约金后,余额在合同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
28 | 工程款支付情况 | 1、本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20日前提供截止本月20日止的进度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承包人审核完毕,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2.1月度付款:在分包人不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按进度付至/,并按本合同规定扣除由分包人交纳的各项款项和税金。 2.2节点付款: 付款的前提条件为,本招标流程结束且相关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认可之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及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 预付款回扣:每月按当期结算金额的20%回扣预付款,直至扣完;当已办累计结算金额至合同价款的80%,剩余的预付款一次性扣除; 节点1: 预付款,支付合同价款的:20%; 节点2: 进度款,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 80%; 节点3: 竣工验收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已完合格工程的: 85%;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在分包人无拖欠工人工资前提下,支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的劳务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7%,承包人预留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扣除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一次性付清工程尾款。 4、承包人应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人人工费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 5、项目如不能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应出具农民工工资表和付款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由承包人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当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约定人工费占合同额比例。 6、如存在信用证、抵房等非货币方式付款,人工费累计支付比例低于合同约定比例,应在下次付款时补齐,如无法补齐,则需分包人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后续款项。 7、在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承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年息千分之一向分包人支付利息(该费用已包含所有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
29 | 保修 | 1、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从承包人承建的整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维修通知后3天内不予维修,承包人另外安排施工力量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另扣除该项分包工程保修金总额的5%作为承包人管理费。 3、保修金返还时间:本合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扣除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保修扣款后,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30 | 转包或转让债权 | 1、禁止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禁止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同时分包人将承担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禁止将其分包工程的债权转让第三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债权转让第三人,将被视为违约,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同时分包人将承担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1 | 废标约定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 1、投标单位须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工期、报价中所包含的要素等内容进行承诺,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而被废标。 2、投标书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密封; 3、投标确认函的内容被修改或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4、投标内容、资料不全; 5、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 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
32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3 | 其他约定 | 1.为确保及时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以保函或现金的方式缴纳签约合同金额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且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情况下予以退还。 2.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合同电子签章,否则无法签订合同。 3.工人食堂及宿舍由总包实行标准化统一管理,分包方不得私设食堂; 4.工人宿舍及办公室统一按1200元/间/月计取费用。 5.该项目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贵司不仅施工质量需要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质量标准,同时还需无条件配合“国家优质工程奖”所需要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内业资料、现场施工整改等,直至“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完毕,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34 | 材料供应 | 材料供应划分:中标单位提供2012年《天津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规定的所有辅材,但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供应做出的必要调整,中标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有关经济的索赔。 |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如有)
(5)制作和安装方案
(6)资格资料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2.2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如有)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如有)
1.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5.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表。
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时间,不邀请投标人参加。招标人会安排时间与各投标人就方案和经济进行议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向未中标人对招标结果做出任何解释。
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工程量清单(如有)
五.技术方案
六.资格资料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后,我方愿以:
不含税总价为(小写)元(大写)元、
增值税(%)(小写)元(大写)元、
含税总价为(小写)元(大写)元报价,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后附投标清单),项目经理:,工期:。
2.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方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乙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
4.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分包商价格)
序号 | 工种 | 单位 | 单价 | 备 注 |
非技工 | 工日 | 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 ||
技工 | 工日 | 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 ||
注:经议定的人工单价将作为计日工形式发生的工作的计价依据。此处工日指一个人工作8小时,工日单价中包括工资、医疗保险、人身保险、交通补助、奖金、假期补助、管理费、利润、个人所得税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此处粘贴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投标人编制制作和安装方案的要求:
1.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提供安装进度计划;
3.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4.提供拟投入本工作的人员配备计划;
5.提供拟投入本工作的机械设备配置计划。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公司网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地址 |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它 | |||||||
账号 | ||||||||
组织机构图(包括部门负责人及主要相关人员) |
企业以往同类工程业绩(2018年-至今) | |||||
项目名称 | 总承包单位 | 工程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格 (万元) | 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 |
必须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如有),否则业绩不作为评分依据。
附件一
海口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一、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包括:深化设计、供应、安装、调试、保修及保养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之智能化系统。
1、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弱电系统深化设计,并根据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方案进行详细深化的施工图和大样图设计,同时提交详细的施工图纸文件、计算资料及详细材料清单。提交的所有及有关当局设计文件和资料均须得到发包人、设计单位及有关当局的审批及认可。
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和要求,须随时配合调整本系统设计,提交的修改设计文件须得到发包人、设计单位及有关当局的审批和认可。
(2)负责供应及安装:
-楼宇自控系统(含DDC箱至电控箱、电动阀、传感器等末端设备的管线供应及安装,包括深化设计后的工程量);
-冷源群控系统(含DDC箱至制冷主机、电控箱、电动阀、传感器等末端设备的管线供应及安装,包括深化设计后的工程量);
-综合布线系统(弱电井机柜需配置机柜底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无线巡更系统;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含安全岛及刷漆、岗亭、岗亭市电、空调、空调排水);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
-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
-门禁控制系统;
-背景音乐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无线WIFI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
-速通门控制系统;
-访客管理系统;
-机房工程(负责消防控制室,不含桥架);
-智能照明系统;
-电梯五方对讲系统(负责电梯机房至消防控制室的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所需线缆供应及安装);
-电梯监控系统(负责电梯机房至消防控制室的电梯监控系统所需线缆供应及安装);
-电力监控系统(负责主变配电室、分变配电室的电力监控系统设备所需网络线预留);
-负责供应及安装全部楼层追位、精装追位、改位所需的金属管、线缆、包塑金属软管等一切材料,以及负责弱电线管涉及到的砌体墙剔凿、恢复;
-负责智能化工程所需线缆、电线管及其配件的供应及安装,以及所有预埋线管或预埋线盒引至线槽部分的线管;
-负责所有智能化相关设备的等电位接地端子箱(LEB)接地,以及弱电竖井内从接地端子排引至弱电设备之间的线管;
-负责室外智能化设备的基础、防雷接地;
-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管道、设备的防震和消声设备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检测及保修维护,管线、桥架、设备应按规范要求采取抗震措施或采用抗震型设备和材料;
-所有有关智能化系统设备、管路的油漆;
-所有智能化系统设备、电缆的标签,标签应为激光打印的专用标签。
(3)供应及安装智能化工程所需之一切物料包括材料设备、机械、管线、构配件、套管、套筒、预埋件、备用配件(发包人及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之供应除外)。并于完成整个系统后,保修及保养整个弱电系统,包括免费于保修期内需要的正常替换零配件、说明书、安装图及特别安装工具等。
(4)对智能化系统进行检测、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及配合与其他分包单位之交叉调试及联合调试工作。
(6)负责配合精装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内的精装工作,复核精装修分包人在精装修平面图中各类弱电点位设置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提供修改建议。在精装区域内由于房间功能调整及房间格局变化导致的设备的变更可接受外,其它设备的点位移位和调整均不视为变更。
(7)承担对弱电其它专业工程(通信工程、手机信号覆盖、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等)的统筹协调管理责任;负责弱电机房内相关标示的供应及安装。
(8)负责所有与市政部门有关弱电专业的对接与协调工作(如电信运营商、手机信号室内分布施工单位、无线电管理部门、广电部门等),分包人在对弱电系统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预留光纤入户系统(运营商光纤入户至各楼层或各区域)及手机信号室内分布系统的实施空间(包含线路敷设及设备安装、维护的空间),并协调、配合各电信运营商进场施工,必须确保最终完成系统建设、实现系统功能。
(9)提供所有成品保护及所有弱电系统一切所需的清洁。
(10)提供所有需转运、安装的大型设备的施工及运输方案。
(11)制备足够份数的施工图纸、竣工图、操作说明书及保养保修说明书。
(12)在保修期内,对整个工程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提供各系统设备的备品备件。
(13)进行定位及复核会影响到系统安装的土建方面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
(14)为发包人日后的操作及维修人员提供技术训练直至该等人员清楚了解如何操作及保养维修本分包合同的工作为止。
(15)执行一切为达到系统能正常使用及操作之服务及工作。
(16)与承包人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包括开孔、留洞、界面和装饰处理。
二、工期要求
暂定开工工期:2024年1月31日,暂定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暂定总工期24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具体关键工期节点需符合总承包单位整体项目计划。
三、与各承包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
1、与总承包单位的界面划分:
总承包单位负责弱电工程一次结构内暗埋管路敷设、预留孔洞;弱电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弱电工程涉及到的二次结构管路、室外末端点位管路、明配管路、线槽敷设及穿线。
预留套管外侧的封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弱电承包单位负责套管穿线完成后的套管内测封堵。若因设计变更,原预留洞口或套管不能使用由总承包单位封堵。
总承包单位根据弱电承包单位提供的相关图纸及数据完成砼或砌筑设备基础的制作(岗亭安全岛由弱电承包单位负责);弱电承包单位负责基础上的设备安装。弱电承包单位需确保有关的土建施工达到弱电系统的设计要求,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土建返工和延误工期等,将由弱电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负责消控室结构施工至抹灰层,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消控室吊顶、静电地板、墙面饰面等机房装饰施工。
总承包单位负责预留预埋消防控制室、竖井内的等电位接线箱及引出端子;弱电承包单位负责上述消防控制室、竖井内等电位联接等工作。
停车场道闸的减速带、钢管隔离、划线由地坪漆及交通划线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
2、与机电承包单位的界面划分:
机电承包单位负责弱电工程竖向主干、各层水平支干桥架、弱电井内桥架的供应及安装,负责深化设计后的消防控制室桥架的供应及安装;弱电承包单位负责弱电点位到桥架的接驳线管或线槽(含DDC箱到受控设备配电箱的线槽)的供应及安装,负责消防控制室内的桥架路由深化设计。
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提供空调机组、送排风机、集水坑等设备的电控箱无源干接点信号端子排接入BA系统;弱电承包单位负责从电控箱端子排至DDC的线槽、管线供应及安装。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提供DDC箱所需电源空开的供应及安装;弱电承包单位负责DDC箱电源的管线供应、安装、接线。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制冷机组免费开放协议接入冷源群控系统。
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智能照明模块的供应、调试;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智能照明模块与电箱的集成安装、接线、回路标签。
机电承包单位提供费控类电表、管线及配套的收费管理系统,并提供接入能源管理系统所需的接口及免费开发协议;弱电承包商负责能源管理系统与电表收费管理系统的对接。
机电承包单位负责公共类水电表的供应及安装并提供接入能源管理系统所需的接口及免费开发协议;弱电承包单位负责公共类水电表至能源管理系统的管线供应安装并负责接线。
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消防控制室内总配电箱及总配电箱上端的管线供应及安装;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消防控制室总配电箱下端至弱电设备的管线供应及安装并负责下端接线。
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消防控制室内的墙面插座;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消防控制室内弱电设备所需的地面插座。
弱电承包单位负责办公区弱电箱供应及安装、负责弱电箱至水平桥架的管路接驳,弱电箱体安装方式参照图纸要求。
弱电承包单位负责停车场岗亭内空调、UPS等设备所需的电源供应及安装。
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弱电井、消防控室的接地点;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接地点至弱电设备的接地工作。
3、与电梯承包单位的界面划分:
电梯承包单位负责轿厢监控摄像头的随行电缆供应及安装,并负责在电梯机房预留监控摄像头、信息发布屏的网络接口;弱电承包单位负责轿厢监控摄像头的供应及安装调试。
电梯监控系统:弱电承包单位负责电梯机房至消防控制室之间管线的供应及安装;电梯承包单位负责其余管线的供应及安装、接线。
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弱电承包单位负责电梯机房至消防控制室之间管线的供应及安装;电梯承包单位负责其余管线的供应及安装、接线。
4、与消防承包单位的界面划分:
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提供门禁系统消防强切的通讯信号接口;消防承包单位负责消防强切信号线缆及模块的供应安装并将消防强切信号引至门禁系统消防强切接口。
5、与小市政承包单位的界面划分
小市政承包单位负责弱电室外主管道、管道井、检修井、外墙预埋管接驳等施工;弱电承包单位负责室外弱电末端设备至室外弱电井的管线供应及安装,并负责土方开挖及回填。
6、与精装修承包单位的界面划分:
精装修承包单位负责弱电末端点位的定位、设备开孔和安装后修复;弱电承包单位负责管线施工、设备安装。
精装修承包单位负责灯具电源线至智能照明模块下口的接线及标签粘贴;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智能照明模块的供应及调试。
精装修承包单位负责电梯轿厢摄像头的定位、设备开孔和安装后修复;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摄像头的供货、安装调试。
精装修承包单位负责精装区域的检修口施工;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提资弱电所需检修口的位置、尺寸等其它详细资料。
弱电面板、设备选型(包括款式和颜色)需与精装及景观专业沟通确认。
7、与网络机房承包单位界面
网络机房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弱电承包单位在网络机房内交换机、光纤安装所需的机柜、机柜PDU;弱电承包单位负责网络机房内监控摄像头、门禁设备的供应及安装调试。
四、质量要求
1、质量验收等级: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质量标准,且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通过。
(1) 验收是建立在专业和法定检测基础上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
(2)施工期间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技术力量,以足以保证在检测和申请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时 ,做到一次性验收成功;
(3)质量违约处罚: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将进行违约处罚。
2、负责及协助发包人向海南省及海口市的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本项目工程的审批、备案、报验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工程质量需满足合同约定的设计蓝图、经过审批的深化图纸、各种专项图纸、国家规范、标准、图集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列举部分(如下述规范有最新版本,以新版为准):
GB/T 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198-2011《民用建筑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T 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GB 14050-2008《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14050-2008《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T 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材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54~50256-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16796-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实验方法》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T334-20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以及其它适用于本合约的有关国家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中标单位须遵守政府及总包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2、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设施及安全管理,将产生的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
3、中标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安全帽,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
4、在竣工验收交付前的全过程成品保护工作。在施工阶段避免对其他单位的施工成果造成破坏,并进行相应的成品保护。
5、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现状,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实施,完成防疫所需的全部工作,确保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6、组织内部的安全自检,参加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7、对于由于不遵守安全条例,需承担不服从安全管理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的一切责任,建设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8、中标单位须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备案。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须配合与智能化工程相关的其他土建工程及机电工程。
2.中标单位进场前,须向监理和总包报送人员项目部名单和分工,配备足够的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同意。
3.中标单位须按项目部和监理要求,定期报送施工、技术、安全、计划、付款等资料,遵守相关会议制度。
4.中标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若不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建设单位、项管单位及监理单位可要求增加或更换人员。
5.中标单位若不能按照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影响到工程总工期的,建设单位、项管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6.中标单位应及时进行成品保护和巡查,避免对其它单位造成的成品破坏、污染,对已完成成品应自行保护到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中标单位须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弱电系统深化设计,并根据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方案及全部专业图纸等进行详细深化的施工图和大样图设计,同时提交详细的施工图纸文件、计算资料及详细材料清单。提交的所有及有关当局设计文件和资料均须得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有关当局的审批及认可。
(2)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须随时配合调整本系统设计,由分包人进行具体及深化设计,分包人须提交设计方案、计算资料、详细施工图纸、大样图纸及制配图纸。分包人需承担深化设计及施工的全部责任。
(3)分包人须注意:招标图纸只显示设计顾问之设计意图,分包人须负责按有关设计意图进行深化设计以满足合同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顾问要求。
(4)所有分包人的设计及/或深化设计须在获得建设单位审批后才可施工,深化设计过程中的重大调整(含变更及优化等)均需得到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获得建设单位批准,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不能修改。上述建设单位之批准不会免除分包人在合同内应有责任。
分包人须按合同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文件及现有工地情况完成本项目之所需设计以满足本项目之设计意图及使用功能要求,所有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5)制备足够份数的施工图纸、竣工图供各参加方使用。制备及提供竣工图。分包人在完工时须按工料规范之要求呈交操作使用及维保手册(维保手册3套并附电子版一套)、竣工图等。
(6)分包人应参照总承包工程合同内BIM的要求、建设单位BIM实施规划导则(如有)及建设单位、承包人的其他要求配合实施BIM相关工作,确保BIM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以及竣工后的使用。
(7)供应及安装弱电系统分包工程所需之一切物料包括材料设备、机械、管线、构配件、套管、套筒、预埋件、备用配件等(建设单位及其他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之供应除外)。
并于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及保养整个机电系统,包括免费于保修期内需要的正常替换零配件,说明书、安装图及特别安装工具等。
(8)执行一切为达到系统能正常使用及操作之服务及工作。
分包人须负责提供及进行一切所需之测试工作以达到当地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及总承包人满意。
在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下,完成对弱电系统进行检测、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9)与承包人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包括开孔、留洞、界面和装饰处理,二次整改修补直至满足验收要求。
(10)负责整体弱电系统调试工作,包括与其他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的统筹及协调。
(11)按招合同约定,负责提供精装修区域所需的弱电系统,并须与精装修工程的设计及分包人协调配合,使提供之弱电系统满足精装修的最终要求。
当最终的弱电系统的数量与合同图纸的要求不同时,所有有关为配合精装修要求的位置变更应包括在分包合同总价内而不会视为工程变更。
(12)提供所有成品保护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清洁。
(13)提供所有需转运、安装的大型设备的施工及运输方案。
(14)进行定位及复核会影响到货物安装的结构工程方面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
(15)制备足够份数的操作说明书及保养保修说明书,供物业单位使用。并为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之操作及维修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指导训练,直至上述人员清楚了解如何操作及保养维修本分包合同的工作为止。
(16)分包人会视作为已参阅总承包合同,分包人须完全清楚及了解此等文件之内容。
(17)所有施工方案均须于施工前获得建设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及设计单位及有关当局审批认可,建设单位的认可与否并不会解除分包人在合同上的义务及责任。
另外方案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当地之要求及习惯,并能使建设单位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满意认可。
(18)除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而作出的设计变更外,分包人的合同总价须包括一切按实际工地环境所须作出的工程变更的额外施工费用。
(19)分包人中标后及展开工程前,分包人须立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完成的工程的定位、标高等,若发现已完成工程有差异或错误,分包人须立刻(14日内)通知承包人,否则承包人不会考虑因差异或错误而又增加费用或工期的索偿。若分包人未能遵从此规定,使到本工程的任何项目若因此等差异或错误而错误地建造,则在承包人要求时,分包人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
(20)分包人在施工中须服从与总承包人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并须特别注意交叉施工(如有)中与承包人的密切配合及服从统一管理与安排。
(21)分包人须确保用于本分包工程之材料已经过严格设计、计算、测试,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及政府验收标准,而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分包合同总价内。若由于分包人设计、计算失误等原因造成未达到验收标准及不能通过验收,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材料换用导致费用上涨等责任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22)若分包人在设计或物料未有经过测试验证或未有建设单位同意确认下进行订货、发运、安装等,分包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材料换用导致费用。
(23)分包人须积极与总承包人协调塔吊及临时施工电梯的配置和使用时间等要求,保障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24)分包人须合理制定施工流程,确保本系统工程吊装各工序、土建及其他工程交叉施工安全。
(25)分包人还须特别注意与本分包工程相关联的其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机电工程、电梯工程、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燃气工程、变配电工程等,与之充分协调以使各项工程能顺利配合。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延长工期及/或增加费用及/或窝工的任何索偿,将不获考虑。
(26)分包人须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主材备料及配件供维修替换,并负责缺陷维修。若在保修期结束后建设单位要求替换,分包人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维修通知后14天内开展相关工作,而相关维修费用将按本分包合同内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按实结算。
(27)分包人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技术资料及证明文件:
(a)发票。
(b)进口产品应提交海关进货单复印件。
(c)全部货物技术资料。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d)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书和数量证明书。
(e)由各方签字的验收证书。
(28)详细的工程范围须参阅图纸及技术规范。分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29)本分包工程乃为总承包工程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分包人须清楚明了此项要求,并保证会在承包人的指示下与各有关施工单位全面的配合和协调。
(30)分包人须与承包人配合及协调以使总承包工程按工期及计划完工。
(31)一次结构上预留预埋的接收:
(a)于本分包合同定标后起计的两个星期内,在建设单位协调下按照施工图纸与承包人及监理人一起验收所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已完成一次结构上预埋工作包括质量及数量的接收,并在验收后一周内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清单;
(b)若分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修补清单,则视为其已全部接收上述之已完成预埋工作。在分包人接收上述已完成预埋工作后,有关工作均视为完全由其完成的,日后一切有关的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c)分包人因执行上述工作交接所需的时间及费用,应视为已含于投标工期及投标总价内。
(32)与弱电工程相关事项协调:
从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市政配套部门取得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证或审批,因此而引致的有关费用由分包人负责;
须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直至完成本工程,因此而引致的有关费用由分包人负责。若有需要,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可给予合理的协助或以其名义配合。
七、材料设备品牌要求
详见《海口市国际免税城(地块一)智能化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设备来源表》。
附件二
海口市国际免税城(地块一)弱电智能化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设备来源表 | |||
序号 | 系统名称 | 品牌范围 | 备注 |
1 | 楼宇自控系统 | Honeywell/霍尼韦尔 Johnson Controls/江森 Siemens/西门子 | |
2 | 综合布线系统 | Panduit/泛达 Siemon/西蒙 Corning / 康宁 Commscope/康普 | |
3 | 弱电机柜 | 威图 图腾 金盾 | |
4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惠普 思科 H3C 华为 | |
5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海康 大华 宇视 | |
6 | 存储硬盘 | 希捷 西部数据 日立 | |
7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捷顺 立方 披克 达实 | |
8 | 入侵报警系统 | Honeywell Bosch 枫叶 | |
9 | 离线巡更系统 | 格瑞特 金万码 Landwell | |
10 | 速通门(含人脸识别) | 普天 立方 捷顺 达实 | |
11 | 访客管理系统 | 令令开门 北科软 StarRing首信安 | |
12 | 车库管理系统 | 立方 科拓 博西尼 捷顺 | |
13 | 智能照明系统 | ABB Schneider Merten Siemens | |
14 | 背景音乐系统 | 按迪士普(DSPPA) 3A ITC TK-AUDIO(迪科欧) | 根据《智能化系统--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地块一) 疑问卷-2-BON20230802回复》调整 |
15 | 能源管理系统 | 广东艾科 深圳中电 珠海优特 | |
16 | 程控交换机 | 华为 中兴 申瓯 | |
17 | UPS电源系统 | 索科曼 维谛技术Liebert 伊顿 | |
18 | 电脑 | 联想 戴尔 惠普 | |
19 | 打印机 | 惠普 Epson Fuji Xerox | |
20 | 电源分配单元(PDU) | 突破 同为 绿联 |
附件三
弱电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其他文件
1.1 专业承包单位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合同文件》及其补充协议(合称“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专业承包单位查阅。当专业承包单位要求时,承包人应向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专业承包单位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1.2 专业承包单位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文件另有约定,专业承包单位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专业承包单位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1.3 关于专业承包单位与发包人的关系:
专业承包单位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总包合同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下称“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1.4 分包权益转让:专业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同意。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专业承包单位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1.5 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承包人应确保专业承包单位具有签署分包合同的资质和能力,专业承包单位就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作出承诺,如有违反,承包人和专业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6专业承包单位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按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专业承包单位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专业承包单位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如再有异议,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1.7专业承包单位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
1.8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无论分包合同作何约定,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应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3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
(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发包人送交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专业承包单位,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3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专业承包单位。
以上有关时间的约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定的。
2.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专业承包单位发出指令,专业承包单位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专业承包单位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专业承包单位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2.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2.3专业承包单位从发包人及承包人处接受指令,发包人下达的工程指令,在下发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立即下发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签收确认。承包人向专业承包单位发出指令需经发包人确认。
2.4所有由发包人发给承包人的指令,只要涉及专业承包单位的工作或工程,承包人均须及时转发给专业承包单位,以确保发包人的指令能及时得到落实。
2.5专业承包单位执行任何非发包人直接发出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的指令所产生的后果,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2.6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并经承包人转发后7日内,专业承包单位仍未执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委托他人代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专业承包单位,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和损害的,发包人有权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3.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3日内 。
(2)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参加EPC总承包会审图纸的时间: 开工前7日内 。
向专业承包单位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 。
(3)承包人为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含各种类型起重设备及运输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含防腐涂料、防火涂料及保温涂料等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及升降机等高空作业设备等),及费用承担:
(a)承包人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场地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须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并在承包人认可的情况下自行提供、架设和维修一切必需的加工车间、办公室和物料储存仓库,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如发包人因整体项目开发需求要求专业承包单位或承包人拆除上述设施时,专业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拆除清理,并在必要时自行在场外租赁有关办公室及堆料场地等。
(b)提供合理之施工空间及通道给专业承包单位使用。专业承包单位须负责修补由其本身引致对施工场地上通道所造成之损坏。
(c)除另有说明外,经专业承包单位与承包人预先安排提供任何属于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之爬梯及脚手架给专业承包单位使用。惟承包人可因应施工进度安排未能满足专业承包单位而拒绝或要求专业承包单位提前或延后使用爬梯及脚手架,承包人亦无责任在自身不再需要使用后继续保留此等爬梯及脚手架。
(d)提供工地上之一般现成之卫生设施及其它设施供专业承包单位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洁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惟专业承包单位必须遵从承包人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清洁。
(e)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供专业承包单位据此而进行自己的定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在进场第一次见面会时接收承包人提供的整个现场测量控制网平面图及各点参数。
(f)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围网、围板等以保障场地安全。若专业承包单位因应自己施工而进行拆卸改动,则专业承包单位须负责继后之修复工作。
(g)提供施工电力的接驳点。专业承包单位须负责安装从承包人提供之接驳点再接出的一切所需电线、附件和其他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并负责在所负责的分包工程完工及获得发包人及承包人同意后切断及拆除自身再接出部分的所有临时用电系统,包括承担一切所需的时间及接驳、挂表、用电之费用。
(h)提供施工用水的接驳点。专业承包单位须负责安装从承包人提供之接驳点再接出的一切所需管道、管线连其他所有临时用水及储水设施,并负责在所负责之分包工程完工及获得承包人及发包人同意后切断及拆除自身再接出部分的所有临时用水系统,包括承担一切所需的时间及接驳、挂表、用水之费用。
(i)承包人提供的水电接驳点须满足分包工程的需要。
(j)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防水,防风,防雨保护的措施。若专业承包单位因自己施工而进行拆卸改动,则专业承包单位须负责继后之修复工作。
(k)提供已在施工场地之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给专业承包单位使用,以便卸下专业承包单位之物料及起吊至不同位置。承包人应确保机械设备能24小时昼夜连续施工。
(l)承包人负责修复因拆除以上之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
(m)清理分包工程的垃圾废料,专业承包单位须遵循承包人的有关指示,把本身的废料清理存置于指定的地点。
(n)现场雨污废水的排放均由承包人负责管理,专业承包单位不得随意排放污、废水。
(o)在工程交付发包人前,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作最后清理及清洁分包工程。此等承包人之清洁工作并不减低专业承包单位按分包合同须负担之清洁责任。
(p)提供工地上的其它现成设施给专业承包单位共同使用。
(q)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专业承包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收集各单位之预埋预留布置图及作出协调,并给予专业承包单位足够的时间供应电缆、电线管、其他管道、预留、预埋配件等。
(r)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之后予以填充密封,并在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以适当的材料填充。
(s)以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及为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上油漆。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 。
4.1 承包人应督促和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
(1)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供应、施工、竣工和保修。专业承包单位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2)专业承包单位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通过设计院审批之本工程深化设计图,开工前7日内提供。
(3)专业承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签订生效后 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专业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 。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施工前15日内 ;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施工前7日内 。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专业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专业承包单位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专业承包单位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专业承包单位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专业承包单位自费予以修复;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专业承包单位承担。
(8)专业承包单位应做的其它工作:
(a)专业承包单位须自行提供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装置(不含塔吊)、工具等,并应保证其提供的工具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于分包工程,保证符合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并发挥应有的功效。 因专业承包单位自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到施工质量、进度、工期时,专业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承包人的处罚。因机械、设备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专业承包单位亦将受到承包人的处罚。 同时专业承包单位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提供《进场设备清单表》。
(b)承包人负责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工地普通设施给专业承包单位施工之用。若工地上没有专业承包单位所需的现成脚手架或普通设施,或其不足专业承包单位使用,专业承包单位须自行提供及维持所需脚手架及普通设施。如专业承包单位要求延期使用承包人现有但承包人不需使用之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须得到承包人同意,并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使用之费用。
(c)专业承包单位须提供预留洞及预埋件施工图予承包人及发包人审批,图纸中附上套筒、套管、预留洞模板及预埋件的尺寸、长度及位置。在图纸取得承包人及发包人的批准后,专业承包单位方可施工。
预留洞及预埋件施工图所示位置的错误及不准确之责任和费用均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承包人和发包人对预留洞及预埋件施工图的审批并不减轻专业承包单位的上述责任。
(d)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长驻现场,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发现的问题,如有事确实需要离开现场,应向承包人项目经理请假,且两人不得同时离开现场,如发现有未经请假离开的,每人每次处罚2000元,如屡次发生,承包人应要求专业承包单位更换相应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9)专业承包单位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于其引发的任何人员伤亡或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害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0)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承包人要求,编制并收集整理所有施工资料,分包工程竣工后,应无偿向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否则承包人应不予办理结算。
(11)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12)专业承包单位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专业承包单位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
(13)专业承包单位应充分认识分包合同的付款条件,专业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超出分包合同支付条件以外的任何工程款支付请求。
(14)专业承包单位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征、交通条件、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并已对现场风险和意外已有足够考虑和安排,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专业承包单位须在开工前核实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及标高,并须从一个最方便的政府基准点进行测量导线,及设定一个临时基准点以定立该等标高,和适时通知承包人关于此等基准点的详细资料。在工地正式展开工作前,专业承包单位须已安排人员到工地复核将会影响到分包工程之定位、标高、基准线、尺寸等的实地资料,当实际尺寸或标高与图纸所示出现任何的不一致时,专业承包单位须将所发现的存在问题立刻向承包人报告,并要求承包人发出相关的指示,和按承包人作出的澄清指令执行,且不可因遵循以上程序而延误工期,所有较轻微的不一致亦均将不获考虑为分包工程的变更。
专业承包单位须负责自费修正由于自身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标高或基准线或任何放线不准确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包括承担一切所需之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专业承包单位须负责确保所有尺寸的准确无误。承包人及工程师对专业承包单位之任何放线工作的检查不视为减轻或免除专业承包单位对放线准确性所应负的责任。
(15)专业承包单位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报价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保证在岗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 ,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1000元 ,承包人有权直接从专业承包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专业承包单位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17)专业承包单位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
(18)专业承包单位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特殊工种按照住建委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
(19)专业承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约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地块一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实验、临时建筑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专业承包单位应得的月进度款中扣除。
(20)专业承包单位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专业承包单位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若专业承包单位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1)专业承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队现场周围和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专业承包单位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专业承包单位自行承担。(现场起重设备所需工作面或工作台,需进行地基处理或楼板加固,所需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
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专业承包单位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22)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他专业承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性工程,并承担专业承包单位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他专业承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性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有完全责任。
(23)专业承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
(24)专业承包单位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专业承包单位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行政罚款、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
(25)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密切与发包人、承包人、相关设计人、专业设计顾问及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深化设计问题),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承包人之进度计划,配合施工图设计、定期参加现场会议,接受承包人对不同单位施工间矛盾的地方做出的协调,如有工期延误、图纸或施工界面冲突的迹象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与其他施工单位积极协调,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26)本工程深化设计成果必须经过施工图设计单位的审核并盖审核章,并以评审会的形式对设计成果进行确认。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顾问方对于深化设计成果的意见,专业承包单位若无异议,需在深化成果中修改,若有异议需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
4.2 专业承包单位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专业承包单位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5.1 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专业承包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分包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5.2分包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明确约定了可调整情形外为合同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无论其与专业承包单位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存有任何差异,一概不再调整。
a.合同图纸内的工作内容按照承包人给定的范围确定,承包人不接受由于专业承包单位对投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调整及索赔;
b.合同图纸内的工作范围所涉及的清单项目单价及总价固定,承包人不接受任何基于专业承包单位对单价及总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调整及索赔;
c.合同图纸内的工作范围所涉及的项目的列项和工程数量确定(分包合同另有特殊约定除外),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接受任何基于专业承包单位对投标时图纸范围内工程项目列项和工程量复核或计算存在差错的任何调增及索赔;只要合同图纸不变化,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列项和工程量不可调增,图纸发生变化时按工程变更调整;
d.措施项目费的总价固定(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抢工措施费、二次搬(倒)运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场外运输费、垃圾清运、工程水电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施工措施费、特殊季节施工措施增加费、竣工资料/图纸的制作、验收、存档、移交、政府要求办理的排污证费用(小市政专业适用)以及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任何二次深化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场地作业面狭小引起的费用、影响施工进度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检验试验费、资金保证措施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专业承包单位应已充分考虑了完成分包工程图纸全部内容所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并列明详细的措施费价格组成内容。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充分理解承包人在合同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结合其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的价格固定。特别强调:由于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变更洽商,影响脚手架、垂直运输、移动吊升机械、临时支撑/胎架的,经监理人、项目管理公司、发包人确认施工方案发生较大变化,同时经发包人相关会议决议批准,则对影响区域可按下述约定调整脚手架、垂直运输、移动吊升机械、临时支撑/胎架之费用:
①属于拆改或新增工程内容:按照经监理人、项目管理公司、发包人批准并且已经实施的施工方案计算上述措施费用;
②属于对原有工程内容变更:按照经监理人、项目管理公司、发包人批准并且已经实施的施工方案与原有方案计算费用的价差;
除以上约定外,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
e.除另有说明外,合同价款不会因人工、物价、汇率、费率或通货膨胀之升降变动、气候或空气质量、传染病疫情或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法定节假日、高考、中考或其他政府活动等而调整。
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
a.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量为实地装妥后之净量。所有单价及总价应包括运送物料到工地、卸货、储存、起吊、放下、定位、分包、切割、损耗、退回包装等物料费及人工费、使用机械及工具费、开办费、管理费(包括增值税附加税费)、利润及规费等一切费用;
b.工程量清单内为各项目填报的单价及/或总价乃指完成合同施工范围内构成实体工程部分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风险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价款应为根据图纸、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及合同条款的包干价,即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具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包验收通过。该等单价及/或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包装、分期施工、空运、运输、保险、储存、超时工作、场内运输、辅材、材料损耗、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操作、维保培训的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及其它所有因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费用及达至按时及令承包人满意地完成整个工程之全部费用(特别说明:单价不包括税金;总价包括税金),不论有关项目是否在图纸、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或合同中有特别说明;
c.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的完整性及描述的准确性和工程量及任何专业承包单位在回标时提供的数量清单或数量说明及提交的报价单内的项目和数量乃专业承包单位自己的风险,亦不会重新量度调整。其准确与否之风险归专业承包单位,合同总价维持不变;
d.工程量清单中若有项目说明为暂列金额,乃指为签订分包合同时未能完全预见、界定或详细说明的部分工程之进行所预留的有关费用,此等款项将来按发包人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或在不需要时整项取消。若上述之暂定款由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该部分工程之费用将按合同文件约定之计算工程变更处理,惟专业承包单位不能向承包人或发包人索偿任何因此而引致的额外费用及工期;
e.专业承包单位在总价中计取的管理费(含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费及公司管理费)费率、利润的费率均不会因任何情况进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专业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总价风险,并反应及体现在合同价款中。即合同价款的总金额已经包括所有单价及总价的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a.若在分包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分包合同价款适用税率的,承包人应与专业承包单位针对调整税率部分及付款情况相应按调整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以政府部门公布的法律法规为调整根据。
b.材料调差的约定:本专业承包工程不涉及。
5.3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分包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专业承包单位应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分包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6.1 专业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3日。
6.2总价项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项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项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调整因素而进行调整。专业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专业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承包人对专业承包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工程变更外,总价项目的工程量是专业承包单位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7.1由承包人发出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凡涉及分包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发包人有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发包人授权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均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专业承包单位结算的依据。
7.2专业承包单位货物进场需经承包人指定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的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承包人收到专业承包单位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专业承包单位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与专业承包单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以分包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任何带有“结算”字样的凭证均不代表承包人与专业承包单位的阶段及最终结算。
承包人应确保专业承包单位不发生施工工人向发包人/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专业承包单位以非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5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承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承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碍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违反分包合同约定或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承包人提出付款要求的,承包人应要求专业承包单位支付每次100,000元的罚款,此金额承包人可直接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承包人有权对专业承包单位追索违约金。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在经发包人批准后,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专业承包单位退场。
8.1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只有发包人有权确认指示要求作出变更,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擅自作出变更,惟发包人有权在特殊情况下书面追认专业承包单位作出的变更,但任何发包人要求或追认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分包合同失效;
(2)分包合同内所用“变更”一词应指合同图纸及/或工程技术规范所显示与实际由承包人发给专业承包单位作施工用途之图纸及/或规范所说明或提及的工程相比在设计、质量或数量的变更或改变,并应包括任何工作的增加、减少或替换和工程所用的任何材料或货物的种类或标准的变更,以及专业承包单位已完成或送抵工地的工程或物料的拆除及迁离(但专业承包单位不符合规格/标准要求之工程或物料的拆除及迁离除外),其中包括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等。但专业承包单位提出的技术措施或技术变更所导致的任何变化均不视为变更。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有效,专业承包单位按书面指令实施;
(3)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之深化设计图纸应为在施工图基础上的深化,不应对其作出任何变更,如有变更且涉及费用增减应在提供深化图纸时同时提交给承包人或设计院,最终费用由发包人确认,若未提供费用增减说明视为放弃调整增加费用的权利,核减费用由承包人进行核减。
8.2如专业承包单位未按承包人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专业承包单位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8.3无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做任何工程变更。因专业承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如果发包人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完全是因为专业承包单位的违约或毁约、专业承包单位自身施工的方便、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措施需要、由专业承包单位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发包人有必要发出变更指示以及专业承包单位其他的原因,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
8.5 由发包人要求或发包人继后以书面批准的一切工程变更所涉及完成的工程量应按《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补充协议XXX(地块一XX号补充协议-关于弱电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事宜)》的约定执行计量和计价。当进行该计量工作时,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向发包人及承包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进行工程量计算与核查期间所涉及的各种文件,以及证明此项工程已完成及验收合格的文件。设计变更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补充协议XXX(地块一XX号补充协议-关于弱电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事宜)》要求,其计量应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价应采用合同单价。除另有协议约定外,根据发包人指令而完成的变更按下述约定进行计价:
(a)当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和在同样条件下施工时,应按照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或价格进行计价。
(b)当工作不属前述的类似性质或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为基础而作出合理调整换算,即只调整主要材料、设备价差及其税费,单价或价格组成其他部分不予调整。
(c)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之新增项目计价,由专业承包单位申报,发包人根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审核,审批确认。
(d)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均不会对合同单价做任何调整。
(e)惟当计算任何变更增减费时,除本文件另有约定外,专业承包单位所发生的任何措施项目费均视为按总价包干而包括在分包合同总价内,不会再因变更的发生而再另行收取。
8.6 发包人发出的指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计量及核定,并由承包人在月进度付款中完成发包人所认可变更金额的确认,但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因费用核定尚未完成或在相关中期付款中未支付所述费用为由而拒绝执行指令。
9.1 承包人应在收到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督促发包人及时组织验收。
9.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专业承包单位原因的,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9.3如果分包工程通过了第9.1款所述的竣工验收,经验收证明分包工程确实已达到国家建筑施工规格及验收规范、已通过相关政府质检部门检查、备案和确认为质量合格后,承包人发出的竣工证书内指定的日期即为分包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9.4如果分包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对分包工程或某区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重新办理验收。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减轻或免除专业承包单位按照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专业承包单位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
10.1专业承包单位上报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于发包人及承包人,承包人收到专业承包单位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后提供予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与专业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结果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专业承包单位及发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审核确认的结算金额签署工程结算书,并按照结算书的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其认为应当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向专业承包单位开具竣工结算书。
10.2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及签署达成一致的工程结算书后,在分包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应从期满之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活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3如果专业承包单位未能根据本条款的约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承包单位补充提交;如果专业承包单位在收到此类通知后14天内仍未提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直接按照其认为应当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向专业承包单位开具竣工结算书。
10.4工程结算书必须经过发包人、承包人、专业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5分包工程按照第9条约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给承包人,并全面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工程移交工作。在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移交前,专业承包单位还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令,从现场撤除其经承包人批准的且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附件的所有的临时设施、机械、材料和工程设备、人员,经承包人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碍发包人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届时专业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撤除上述临时设施等的时间,否则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6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对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进行审核,承包人及专业承包单位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
1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专业承包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临时设施:专业承包单位须按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划拨出来的区域自行负责临建设施的搭设工作,任何搭建的临时建筑,包括临时办公室、货仓、蓬盖、围板等一切临时设施,在其用途完成时(除另有指示),必须完全撤走,并保持各地方整洁。如发包人因整体项目开发需求要求专业承包单位或承包人拆除上述设施时,专业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拆除清理,并在必要时自行在场外租赁上述有关临建设施及堆料场地等。
(2)安全、文明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专业承包单位的报价不论是否填报此笔费用,均被视为合同总额中已包含所需的任何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消防设施、临时卫生设备、现场内外公共设施的保护、维护和修复、减少对邻近居民的干扰、工人形象、出入现场及限制、工地保安、在施工过程中清除垃圾、竣工后的现场清理。
(3)赶工措施:为赶工而采取的所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施工方案、人员的窝工、夜间施工及加班、工具机械等投入。除发包人和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赶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进行变更和补偿。
(4)二次及多次搬运(转运):专业承包单位应事先考虑所需要所有材料、设备进场时间,结合现场场地条件预见各种可能情况,积极与承包人协调选择最佳的卸货地点以及材料设备仓库地点,以及后续的施工流程。
(5)建筑物超高费:由于建筑物超高的施工人工、机械降效等费用均考虑在措施费用中并包干使用。
(6)环境保护:分包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条款,确保周围环境免受污染和破坏。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条款提供和设置一切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任何性质的污染。专业承包单位为提供任何环保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应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若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未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保护措施不力,引致的任何处罚,所有责任及罚款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
(7)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保护: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保护及负责修复因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坏。
(8)避免恶劣天气影响的措施:专业承包单位应为任何已完成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有效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如雨季、台风、高温等)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可能的损失;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覆盖、加固、抽水、排水以及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若由于专业承包单位的疏忽所引起的任何损坏,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施工发生停水、停电、大雨、台风等非发包人原因的事件,不办理停窝工变更。
附件四
安全施工承诺函
致:招标人
为保障XXX项目的施工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若我司中标本项目,承诺如下:
1、我司将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方案,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如有不尽完善之处,按要求整改。
2、如本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我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名称: (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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