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隆花园三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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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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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信息
锦隆花园小区三期居配电工程高低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一、江苏锦隆投资有限公司的锦隆花园三期项目已经句容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句行审投资(2020)23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二、江苏信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
1、招标范围:居民配电高低压设备; | ||||||||||||||||||
2、交货地点:锦隆花园小区三期项目现场; | ||||||||||||||||||
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接通知7日内供货 | ||||||||||||||||||
4、货物预估价约:457.00万元; |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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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6、质量及检验:中标单位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标准》中未提及部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 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保证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 | ||||||||||||||||||
7、质保期要求:3 年,自送电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方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签订的一切质保责任。 | ||||||||||||||||||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低压设备: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CCC(或CQC)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高压设备: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理协议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低压设备: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CCC(或CQC)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高压设备: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 ||||||||||||||||||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条件:/ |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
1、投标保证金: 允许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要求提交。 (1)、选择电汇形式提交的: ①、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虚拟子账号需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 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获取子账号”后随机生成的子账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7322011。 户 名: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句容市农商行华清支行。 ②、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③、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选择保险、保函、担保等形式提交的:选择采用保险、保函、担保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 (镇政服〔2022〕42号)。 | ||||||||||||||||||
2、履约保证金 | ||||||||||||||||||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货款支付担保。 | ||||||||||||||||||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1.1评标实施细则: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如遇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复评或复议),评标基准价仍采用第一次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签字后的评标报告上所确定的基准价。 1.2定标实施细则: 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 ||||||||||||||||||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4日00:00至2023年2月20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4009980000)。 | ||||||||||||||||||
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2月24日10时0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十、其他 | ||||||||||||||||||
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 ||||||||||||||||||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 ||||||||||||||||||
5、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0511-87322100)。 | ||||||||||||||||||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 ||||||||||||||||||
十二、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地址: | 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312国道北侧280公里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桥路582号亚太国际B座5楼 |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传真: | | 传真: | | |||||||||||||||
邮编: | | 邮编: | | |||||||||||||||
E—mail: | | E—mail: | | |||||||||||||||
| | 法人 (电子签名):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