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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进新入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40229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进新入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40229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进新入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 其他服务 辅导约45家近三年新入规上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系列工作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肆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家)
单价(元)
总价(元)
1
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2轮)
45
2800
126000
2
现状梳理和隐患排查
45
2880
129600
3
指导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整改安全隐患
45
1900
85500
4
开展体系运行培训,辅导企业试运行
45
2750
123750
5
指导企业开展自评
45
2800
126000
6
组织专家评审会
45
3860
173700
7
协助评审达标企业申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45
1880
8460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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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12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45家近三年新入规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服务工作,45家近三年新入规企业由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3.3.1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组织对长沙经开区新入规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动员会,宣贯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政策要求和支持;派遣安全工程师前往企业,组织公司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班组长等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培训会,讲解创建流程、步骤、时间及任务分解、各部门配合等事宜,达到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目的。
3.3.2现状梳理和隐患排查。
组织安全工程师对长沙经开区新入规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现状梳理,并开展生产经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根据GB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委派安全工程师对照安全标准化创建标准,对公司现有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资料文件、现状以及创建安全标准化以来的成果进行梳理,对企业目前安全标准化初始水平进行准确定位,寻找与安全标准化的差距,拟定相关的对策措施和改进建议,为安全标准化的策划提供客观的、充分的依据。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列出需要整改的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3.3.3指导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整改安全隐患。
根据企业现状梳理、初始评估及隐患排查情况,委派安全工程师根据GB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辅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并指导企业对现场隐患进行整改和验收,确保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3.3.4开展体系运行培训,辅导企业试运行。
委派安全工程师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班组长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培训,讲解体系运行要点及注意事项、需要定期开展的工作等。并对企业试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进行改进和完善。
3.3.5指导企业开展自评。
派遣安全工程师,指导企业根据评分标准开展具体自评工作,并要求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参与自评,共同完成标准化创建自评工作。
3.3.6组织专家评审会。
组织协调评审机构、专家及各相关单位赴自评达标企业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辅导企业根据评审会的意见继续改进优化。
3.3.7协助评审达标企业申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甲方在2024年9月份付清第一笔款(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内实际完成量、成交单价结算),2025年1月31日前付清尾款(以乙方完成的实际项目数量、成交单价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10000200035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响应并满足采购人的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验收标准:1)、乙方提供45家企业进场服务记录;2)、乙方提供45家企业三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6.1.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6.1.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2.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6.2.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检查单位的技术和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6.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2.5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严守廉政纪律,在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时不得索拿卡要,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礼品、礼金及宴请。不得借本次项目之名在企业开展其他安全生产服务业务,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2.6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额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5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要求,整改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6乙方如擅自转包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7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金额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为含税包干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世贸商厦841号

法定代表人: 张庆红 法定代表人: 赵群慧

委托代理人: 柳清明 委托代理人: 石钰恺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130996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413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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