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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交综合维修有限公司车身、电器招标项目澄清修改及延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沙公交综合维修有限公司车身、电器招标项目澄清修改及延期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详见附件
延期开标:2023-06-19 09: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沙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一
85591166,o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公交综合维修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5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b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人 (佥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长沙公交综合维修有限公司车身、电器招标项目
澄清修改及延期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公交综合维修有限公司车身、电器招标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
本次澄清修改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
O
答复如下:
一、对本次招标项目第一、二标段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
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为2023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
间),开标地点不变。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7日止,每日上午8时3
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3条,修改为“2.3
投标人合作过的公交公司至少累计包含5种品牌中的2种,5种品牌指
的是:比亚迪、宇通、北汽福田、中车、申龙的车型(须提供合同
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采购清单复印件等业绩证明资料,并同时提
供《投标承诺书》)。”
4、第五章招标需求书服务及技术要求2.1条,修改为“2.1
招标人需求清单中标注了“需认证标识”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认证资料复印件:①属于中国国家强制性
产品认证目录的,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
)》;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可提供《强制
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②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
外的,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或从业
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或认证报告复印件。否则视为响应性不符合,
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5、更新修改《车身类配件明细表》、《电器类配件明细表》,
详见本公告附件。
6、补充《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一:第一标段车身件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2.2拟投货物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个月内为有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
少于72万元的国内地级市级及以上的公交公司合作的车身件或车辆
零配件供货业绩(案例金额以含税价为准)。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
件、发票复印件、采购清单复印件等业绩证明资料”。问:因车身件
或车辆零配件的采购合同为框架协议(合同),采取即时结算的方
式,协议(合同)中不标明合同总价,那么框架协议(合同)是否
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业绩合同中的供货清单与采购清单均能证明合
同的供需关系与合同的真实性,提供供货清单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
求?
答复:1、投标人可以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或单价合同,并提
供能证明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2、投标人可以提供供
货清单或采购清单。
问题二:第二标段电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2.2拟投货物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36
个月内为有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
于77万元的国内地级市级及以上的公交公司合作的车身电器供货业
绩(案例金额以含税价为准)。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
件、采购清单复印件等业绩证明资料。”;“第五章招标需求书
三、车身类配件明细 车身类配件明细表”
问:因车身电器的采购合同均为框架协议(合同),采取据实结算的
方式,协议(合同)中不标明合同总价,那么框架协议(合同)是
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供货清单与采购清都能证明合同的供需关系
与合同的真实性,提供供货清单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答复:1、投标人可以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或单价合同,并提
供能证明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2、投标人可以提供供
货清单或采购清单。
问题三:经查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2020年05月25日实施发布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编号CQC-C1101-
202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6日实施发布《强
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编号:CNCA-C11-
01; 2020等其他汽车零配件强制认证信息,采购需求中的“雨刮电
机、仪表总成”不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而招标文
件中将提供这两项配件的3C认证标识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属于以
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建议删除.
答复:已做调整,按新发布的《车身类配件明细表》、《电器
类配件明细表》执行。
问题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其他项内第10条:招标人需求
清单中标注了“需3c认证标识”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响应性不符合,作不合
格投标人处理,第五章明细中:雨刮电机、仪表总成、车厢内喇叭
不具备3c认证标识。特此申请澄清。
9
答复:已做调整,按新发布的《车身类配件明细表》、《电器
类配件明细表》执行。
问题五:因许多公交公司车身配件采购清单中,虽包含五种品
牌车型《比亚迪,宇通,中车,福田,申龙》,供应商提供的主要
车型的两种以上基本可通用,因此恳请修改此条款。
答复:详见本澄清修改延期公告“对本次招标项目第一、二标
段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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