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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观音山公园、翰林公园工程及翰林路(莲坪路-翰林路桥)提质改造工程检测服务及高边坡监测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观音山公园建设项目位于岳麓高新区望江路北片区,西临国网电科院,北临玉荷路,东临学士路,净用地面积4088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36平方米。观音山公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山体护坡施工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公园景观植物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标识标牌系统工程。 
翰林公园建设项目,位于岳麓高新区莲坪路以南,长潭西以东,学士路以西,玉锦路以北以及翰林路东西两侧;净用地面积47864.6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用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山体护坡施工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公园景观植物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标识标牌系统工程。建构筑物包含一个公园管理用房,两个景观构筑物,硬质铺装面积约600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36000平方米。 
翰林路(莲坪路-翰林路桥)位于长沙市岳麓高新区,南起翰林路桥头,北至莲坪路,本项目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766.657米,路幅宽度20米,设计速度30km/h,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照明、附属设施提质改造。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三、技术规格:
(一)检测要求
1.技术服务进度
中标人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后3日内进场,且进度须满足工地现场的实际需求。
2.检测成果和工作要求
① 技术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满足合同约定的检测成果报告资料等。
② 中标人应将每次形成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提交甲方三份;中标人需每周向甲方汇报当周质量控制成果,并对不合格的检测项目提出进一步检测和处理建议,每月形成工作月报向甲方汇报控制成果。
③ 中标人确保检测试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须提供承诺书。
④ 各项检测项目完成后 7 日内提交检测报告(特殊检测项目除外)。
(二)监测要求
1.本次监测工期暂定为750天,有异常情况延长工期。监测频率根据边坡类别和施工进度确定,其详细监测频率以批准的监测方案为准,遇大雨或位移较大等异常情况时,应适当加密观测次数及增加监测项目。
2.监测项目及数量具体以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本项目边坡支护图纸要求以及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的要求为准。
3、监测成果和工作要求
3.1 支护结构上方(竖向位移):施工全过程至工后一年;
3.2支护结构稳定性监测:支护结构使用起至工后一年;
3.3依据采购人施工进度配合监测,以不延误施工进度为原则;
3.4成交单位负责提交的监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3.5工作要求:
① 自行提供完成监测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等,并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
② 按监测规范及要求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完全责任;
③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或其他异常现象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购人及监理单位;
④ 正常情况下当天的监测数据应最迟在监测的第二天提供,当出现异常情况时,供应商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采购人报告异常值大小与风险的程度,并当天提供监测报告;
⑤ 采购人对监测报告的认可不代表监测报告准确真实。如监测报告在采购人签字后发现监测结果不准确不真实的,供应商必须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
(一)检测要求
1.技术服务进度
中标人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后3日内进场,且进度须满足工地现场的实际需求。
2.检测成果和工作要求
① 技术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满足合同约定的检测成果报告资料等。
② 中标人应将每次形成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提交甲方三份;中标人需每周向甲方汇报当周质量控制成果,并对不合格的检测项目提出进一步检测和处理建议,每月形成工作月报向甲方汇报控制成果。
③ 中标人确保检测试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须提供承诺书。
④ 各项检测项目完成后 7 日内提交检测报告(特殊检测项目除外)。
(二)监测要求
1.本次监测工期暂定为750天,有异常情况延长工期。监测频率根据边坡类别和施工进度确定,其详细监测频率以批准的监测方案为准,遇大雨或位移较大等异常情况时,应适当加密观测次数及增加监测项目。
2.监测项目及数量具体以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本项目边坡支护图纸要求以及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的要求为准。
3、监测成果和工作要求
3.1 支护结构上方(竖向位移):施工全过程至工后一年;
3.2支护结构稳定性监测:支护结构使用起至工后一年;
3.3依据采购人施工进度配合监测,以不延误施工进度为原则;
3.4成交单位负责提交的监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3.5工作要求:
① 自行提供完成监测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等,并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
② 按监测规范及要求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完全责任;
③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或其他异常现象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购人及监理单位;
④ 正常情况下当天的监测数据应最迟在监测的第二天提供,当出现异常情况时,供应商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采购人报告异常值大小与风险的程度,并当天提供监测报告;
⑤ 采购人对监测报告的认可不代表监测报告准确真实。如监测报告在采购人签字后发现监测结果不准确不真实的,供应商必须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验收标准:
1.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2.成交单位负责提交的成果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4.验收期限:自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开始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付款方式:乙方提交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过程费用按60%支付,费用通过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可以分项目办理结算。
3、上限值:预算金额暂定66.37万元,检测费用单价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的60%取费及长财评综[2022]14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的指导,监测费用按参考长财评综[2022]14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的指导价;该文件无的监测项目参考湘质安协字[2016]19号60%取费;工程按实结算。 
4、其他说明 
4.1 成交单位提供的成果报告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另作他用,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4.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自行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因集团扁平化管理,采购人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但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及项目付款为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系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性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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