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建水泥场地和电瓶车车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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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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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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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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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建水泥场地和电瓶车车棚项目
澄清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建水泥场地和电瓶车车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1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澄清内容:
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2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我公司参加“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公司向贵单位慎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被查实在此阶段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那么我方愿意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二条《投标人须知》第(九)条《投标企业诚信管理》的处理决定外,放弃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同时愿意接受被列为不诚信单位的处理、且6个月内不在开发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更正为“我公司参加“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公司向贵单位慎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被查实在此阶段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那么我方愿意放弃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同时愿意接受被列为不诚信单位的处理、且6个月内不在开发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澄清日期:2024年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南路11号
联系方式:尹淑瑜 王书豪 13921605710 0513-85599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淑瑜 王书豪
电 话:13921605710 0513-85599000
招标单位: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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