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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村等18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17/A20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村等18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01-410173-04-01-243544号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借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A17/A20地块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村等18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17/A20地块勘察设计。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5095
2.3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包含【A17地块、A20地块】两个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用房、综合服务用房、机动车库及其他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23.6亩,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4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4.7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其中:
(1)A17地块位于规划一路以南、会展路以东,占地面积约56.2亩,规划用地面积约3.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1.2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
(2)A20地块位于规划一路以南、电子科技五街以西,占地面积约67.4亩,规划用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
2.4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补勘)、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人防工程、幕墙、精装修、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降水、抗震支架、智能化、钢结构、试桩、标识标牌及标线等专项设计)等。
(2)工程设计服务:配合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评审会及相关报批报建、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及盖章、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技术交底、施工图图纸会审、各阶段施工现场的设计巡场和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配合完成后续施工样板及材料的选型认样;配合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总结文件、完成各设计阶段需要的汇报、对接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7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
勘察、方案设计周期:10日历天;
初步设计周期:15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8其他说明:
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需为该项目负责人):
(1)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4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信誉均需满足(1)、(2)要求。
3.5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接受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最多不超过2家,且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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