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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HITKS-2024000015)采购公告(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 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HITKS-2024000015
采 购 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采 购 机 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4 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评审办法........................................................................................................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6 第六章 技术文件标准和要求....................................................................................52 第七章 图纸................................................................................................................60 第八章 响应文件参考格式........................................................................................61
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批,采购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 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快速采购。
2.项目概况
2.1 采购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2.2 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 2.3 项目编号:HITKS-2024000015
2.4 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 元(其中暂列金额 53931.60 元)
2.5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
2.6 招标范围: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具体内容详见
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改造范围内报废的给排水及各类管道(不含金属管道)、设备、家具及其建筑结构拆改(包含
隐蔽部分)由供应商负责拆除、垃圾清理并外运,涉及学校固定资产物资、残值物品,拆除并运输 、
摆放到采购人指定位置(运输距离 15 公里以内),因此产生费用不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列项 ,
或项目特征描述中是否载明,都将被视为供货商已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 报价 中。请供应商充分了解 ,
此项费用不再调整。
供应商需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影响区域家具、设备设施、管道线路进行妥善保护,因施工需要 确需拆除或局部搬移的,由供应商负责拆除或搬移,施工完毕后供应商需原样恢复;施工过程中造 成的室内墙体、天花、地面、室外道路、绿化等环境污染或破坏的,供应商负责无偿清理及恢复;因施工需要需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进行拆除或造成破坏的,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并负责无偿原样恢复 。
施工期间,供应商须对施工区域内原有设施、已改造完成设施进行保管看护,发生跑冒滴漏等事故 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对已产生的损失进行补救恢复。上述内容除招标工程量 清单中已列项的内容外,其余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供应商在测算 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2.7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历天内竣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 1 天将处 以合同总价的 1%的罚金;超过 5 天,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8 工程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
2.9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履约能力;
3.2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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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3.4 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 备相应的职称证书;
3.5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员(工长)1 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 人、安全员 1 人。施工员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 员具备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注: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供应商须提 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采购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 员。)
3.6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响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供应商 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其近 6 个月内任意 2 个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施工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需为原件扫描件。
3.7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前 3 年内(2021 年 3 月 1 日-快速采购公告发布日前),完成一项桩 基础工程或包含桩基础的公共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业绩应包含桩基础工程内容)施工业绩,并提供 如下佐证材料: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竣工验收报告需明确具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3.8 供应商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的真实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成 立年限不足 1 年的企业,须出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审计报告需 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
3.9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0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报价(以供应商 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注:如对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异议,可以在报名期内携带相关的书面材料到代理公司提出异 议。
4.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 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 假日除外),每日 8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在平台填写“购标申请”(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 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5.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CA 企业证书平台收费标准:首年 400 元,售后不退。
5.3 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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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 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平台注 册成功后,登陆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
5.4 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5.5 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 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 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13 时 30 分,供应 商应在截止时间前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招联合官网免费下载)按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并加盖电 子签章进行加密,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 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6.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中招联合采购平台予以拒收。为确保响应文 件能够按时上传,建议至少提前一天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项目采取服务器解密方式,供应商无需自行解密,届时服务器会自动 进行解密;
7.2 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13 时 30 分。
8.其他
8.1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出现恶意投诉、无理缠诉行为和造假行为的企业,将严格按相关法 律和相关规定处理,扣罚报价保证金,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从列入之 日起起计算,36 个月内将限制参加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投标活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http://cgzx.hit.edu.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2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28 号长江国际大厦 7 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ygcgfwp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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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采购人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2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采购机构名称: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28 号长江国际大厦 7 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ygcgfwpt@163.com
1.1.4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
1.1.5工程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 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改造范围内报废的给排水及各类管道(不含金属管道)、设 备、家具及其建筑结构拆改(包含隐蔽部分)由供应商负责拆 除、垃圾清理并外运,涉及学校固定资产物资、残值物品,拆除 并运输、摆放到采购人指定位置(运输距离 15 公里以内),因此 产生费用不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列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中是 否载明,都将被视为供货商已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 报价 中。请供 应商充分了解,此项费用不再调整。 供应商需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影响区域家具、设备设施、管道线 路进行妥善保护,因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或局部搬移的,由供应商 负责拆除或搬移,施工完毕后供应商需原样恢复;施工过程中造 成的室内墙体、天花、地面、室外道路、绿化等环境污染或破坏 的,供应商负责无偿清理及恢复;因施工需要需对既有建筑装饰 装修进行拆除或造成破坏的,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并负责无偿原样 恢复。施工期间,供应商须对施工区域内原有设施、已改造完成 设施进行保管看护,发生跑冒滴漏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 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对已产生的损失进行补救恢复。上述内容 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的内容外,其余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 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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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因素。
1.3.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历天内竣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 误,每逾期 1 天将处以合同总价的 1%的罚金;超过 5 天,供应商 按合同金额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费 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 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 2.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 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 3.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 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 4.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建安类与本工程 相适应的施工员(工长)1 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 人、安全 员 1 人。施工员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 备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注:其他省份专 业设置不同的,供应商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管理”相关文件,按采购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 员。) 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响应的授权委托代理 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 的供应商为其近 6 个月内任意 2 个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 明。供应商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 号、密码等。 施工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需为原件扫描件。 财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的真实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 1 年的企业,须 出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审计报 告需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 业绩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前 3 年内(2021 年 2 月 1 日-快 速采购公告发布日前),完成一项桩基础工程或包含桩基础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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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业绩应包含桩基础工程内容)施工业绩,并提供如下佐证材料: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竣工验收报告需明确具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三方签字及盖章,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1.9.1踏勘现场本项目采购人统一组织本项目的现场踏勘 日期:2024 年 4 月 10 日 10:00 地址: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 联系人:陈旭楠 联系电话:18645123876 是否参与由供应商自行安排,未参与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进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1.10.1报价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在响应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
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接到报价疑问后 3 日内
1.11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 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 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响应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
2.2.2响应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13 时 30 分 供应商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全部响应文件电子版及工 程量清单电子投标书(TBS 格式文件和 GBQ 格式文件)。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中招联合采购平台将予以拒 收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 购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供应商确认收到采 购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 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最高报价限价或其 计算方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 元(其中暂列金额 53931.60 元),超出最高报价限价 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按否决报价处理。
3.3.1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3.4.1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14000 元人民币整 2、形式:转账或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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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4、响应保证金具体递交方式详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5、响应保证金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采购人 递交的,约束供应商履行其响应义务的担保,所担保的主要是合 同缔结过程中采购人的权利。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 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等提交履约担保、且没有 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其行为响应采购文件的; (3)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后,无正当原因不参加开标会或其他 采购活动或开标会当时提前退场等,导致采购工作无法顺利进 行、且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其行为响应采购文件的; (4)供应商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响应以及任何弄虚 作假行为的; (5)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 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阻挠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等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7)存在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应扣除响应保证金的任 一行为的。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2022 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
3.6.3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响应文件中凡标明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和法人名章、签 字处,均应按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 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 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需个人印章、签字, 需先将该页打印,手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后,扫描成图片,插入 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6.4分册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 应按以下要求分册: □不分册 ■分册,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标(二信封)和技术标(一信封)两 部分组成: 商务标,包括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至已标价工程预算书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至承诺书的内容(含资格审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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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4.2.2响应文件 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
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 □是(部分退还)
4.2.4工程量清单电子投 标书(TBS 格式文 件)编制要求1、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给定的电子招标书(.ZBS 格式文 件)进行编制电子投标书(.TBS 格式文件)。 2、工程量清单电子投标书(.TBS 格式文件)中的内容必须与响应 文件内容一致(.TBS 格式文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上传)。 3、供应商必须保证工程量清单电子投标书(.TBS 格式文件)数据 能够自由读取。 4、工程量清单电子投标书(.TBS 格式文件)导入后投标书总报 价、分部分项各单项报价、措施项总报价中任何一项不能为 0 或 缺项。 5、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该项目电子开标为线上开标,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中招联 合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采取服务器解密方式,供应商无需自行解密,届时服务器会 自动进行解密。
5.2评审程序(1)该项目电子投标为线上开标,项目采取服务器解密方式,供 应商无需自行解密,届时服务器会自动进行解密。 (2)供应商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www.365trade.com.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响应文 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回 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 失。部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 进行。 (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入中招平台会议; 2)技术标开标; 3)响应文件解密并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 称; 4)开标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评审专家到齐后主持人召开标前会,介绍采购项目情况,宣读 采购文件主要条款,阐释评审办法,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6)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评技术标; 7)技术标开标完毕; 8)召集所有供应商,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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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商务标并进去中招平台会议; 9)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加密情况;10)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 称、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质量目标、采购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1)开标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商务标评审; 13)开标结束。
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 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人:
7.2成交候选公示媒介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网(http:// cgzx.hit.edu.cn/)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7.4.1履约担保缴纳及退 还履约担保的形式:成交供应商由基本账户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银行账户及税务信息 基本账户 户名:哈尔滨工业大学 账号:350004010900890051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 汇款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总金额的 10%,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并无任何 纠纷情况下,无息返还给成交供应商。如因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有权对超出部分要求进一 步的赔偿。 2)成交供应商需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发后最迟 6 个月内完成履约保证 金退还手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未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7.4.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 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报价相关文件不可出现在技术标中,否则应答 文件无效。
其他供应商造假处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提交《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否则响应文件无 效。采购人在招标全过程如发现并核实供应商有造假影响招、投 标活动,将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招标限 制名单。
代理服务费(一)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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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下浮 50%计取,服务费不足 3750.00 元的,按 3750.00 元收取。 注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黑 龙 江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平 台(www.ljygcg.com)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 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 的方式,将代理服务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代理 服务费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注册手机发 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 成交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 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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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文件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 采购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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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 应报价,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报价范围:本采购文件报价内容为采购人给定的采购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2.4 报价具体要求
(一)工程报价:
报价范围:本标书报价内容为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采购人给定的施工图(如果有)及工程 量清单为准,如果出现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工程 量清单是根据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列项,供应商不可调整措施项工程量清单,但可以对清单措施项自 主报价。
(二)报价方式: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三)结算方式: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3.3 报价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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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 报价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报 价保证金格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
3.4.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 金(只退还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报价企业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文件标准和要求、施 工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招联合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中招联合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下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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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招联合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 评审
5.1 评审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评审。
5.2 评审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可以视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1)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入中招平台音视频会议;
(2)宣布开标纪律;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加密情况;
(4)响应文件解密并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 人在线;
(5)开标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技术标开标;
(7)评审专家到齐后主持人召开标前会,介绍采购项目情况,宣读采购文件主要条款,阐释 评审办法,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8)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评技术标;
(9)技术标开标完毕;
(10)召集所有供应商,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开商务标并进去中招平台 音视频会议;
(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加密情况;
(12)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应答 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3)开标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4)商务标评审;
(15)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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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评审异议
供应商对评审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7.3 成交通知
7.3.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2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施工业绩佐证材料原件供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包括 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将对施工业绩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做废标处理,其投标、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依次选择预中标候选第二名为 成 交供应商,若第二名无法按要求履约将选择第三名为成交供应商。
7.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4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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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时起,成交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与采购人取得联系商讨合同签订及 缴纳履约保证金事宜。如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 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取得联系协商合同签订事 宜,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须在 1 日内向采购人书面 回函写明具体原因(须为正当理由),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 投标、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将依次选择预中标候选第二名为成交供应商,若第二名无法按 要求履约将选择第三名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5.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7.5.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 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7.5.4.成交供应商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7.5.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5.6.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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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3.1资格 评审 标准详见下页《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当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的材料;对评审 委员会已完成审查,供应商后补充的材料视为无效。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 格审查办法。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3.2形式 性评 审标 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3响应 性 评审 标准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报价价格有效: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2.3 款 载明的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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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办法
资 质 详 细 审 查 内 容 与 标 准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形式 (必须证企一致)
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以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准
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 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以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准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以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准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 相应的职称证书以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员(工 长)1 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 人、安全员 1 人。施工员具备岗位证书,质 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注: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供应商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采购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员。)以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准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响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 项目供应商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其近 6 个月内任意 2 个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 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准
业绩要求参加本次采购前 3 年内(2021 年 3 月 1 日-快速采购公告发布日前),完成一项 桩基础工程或包含桩基础的公共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业绩应包含桩基础工程内 容)施工业绩,并提供如下佐证材料: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竣工验收报告需明确具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 章,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以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准
财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的真实有效的企业审 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 1 年的企业,须出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承诺函),审计报告需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以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准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全部装订在技术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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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 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应答报价 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应答报价低的优先;应答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 人自行确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技术评分标准:30 分 报价:70 分
2.2.2评审价计算 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70×100%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报价须大于零)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 3 (1)技 术 评 分 标准 ( 满 分 30 分)总体概述(3 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概述,须包含以下内容:1、总体认识(0.6 分); 2、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及质量要求(0.6 分); 3、材料和设备要求(0.6 分); 4、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0.6 分); 5、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要求的响应方案(0.6 分)。 上述内容无漏项、无缺陷得满分 3 分,上述各项每缺少一项 内容扣 0.6 分,没有的不得分。上述内容有下列缺陷之一 的,每一处扣 0.3 分。缺陷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其包括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 规范及标准引用错误或已废止、有违法违规内容陈述、时间 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等。
施工进度计 划和各阶段 进度保证措 施(4 分)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进度管理 计划与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管理计划,工程进度管理计划列出横道图,应 包含详尽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标明各施工区段及各工 序之间时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始、结束时间(2 分); 2、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2 分)。 以上包含的内容无漏项、无缺陷得满分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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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没有的不得分。上述内容 有下列缺陷之一的,每一处扣 1 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
劳动力和材 料投入计划 及其保证措 施(3 分)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劳动力和材料 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需包含以下内容: 1、劳动力配置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5 分):须确定工程 用工量并编制专业工种劳动力计划表; 2、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5 分)。 以上包含的内容无漏项、无缺陷得满分 3 分, 上述各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5 分,没有的不得分。上述内 容有下列缺陷之一的,每一处扣 0.5 分。缺陷是指:凭空编 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 施工人员不少于 15 人,持证上岗率不足 90%的扣 1 分;
机械、办 公、检测设 备投入计划 及保证措施(3 分)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计划及保证措 施,须包含以下内容: 1.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 分); 2.办公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 分); 3.检测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 分)。 上述内容无漏项、无缺陷得满分 3 分,上述各项每缺少一项 内容扣对应分值,没有的不得分。上述内容有下列缺陷之一 的,每一处扣 0.5 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 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 误、内容缺失。
关键施工技 术、工艺及 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 解决方案 (4 分)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工程实施的关键 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工序分析及解决方案,须包含 以下内容: 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2 分); 2、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2 分)。 上述内容无漏项、无缺陷得满分 4 分,上述各项每缺少一项 内容扣 2 分,没有的不得分。上述内容有下列缺陷之一的,每一处扣 1 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 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 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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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业 绩(3 分)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获取文件截止之日,每具备一项桩 基础工程或包含桩基础的公共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业绩应包 含桩基础工程内容)施工业绩的得 1 分,最多得 3 分。(业 绩需提供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 报告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签字及盖章,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版)未提供或证 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注:资格条件中认定的业绩不作为此项评分内容)
工期质量承 诺书(2 分)按本项目约定日期竣工,本工程竣工验收需一次性合 格,并达到规定验收标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 逾期 1 天将处以合同总价的 1%的罚金。超过 5 天,供应商按 合同金额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 失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提供工期质量承诺书得 2 分,未承诺或承诺上述内容不全的不得分。
安全文明施 工、环境保 护等保证措 施(4 分)1、有安全、文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需包含树状图,图上需体现岗位职务)(1 分); 2、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计划与措施(2 分);3、有现场环境保护控制措施(1 分)。 上述内容无漏项、无缺陷得满分 4 分,上述各项每缺少 一项内容扣对应分值,没有的不得分。上述内容有下列缺陷 之一的,每一处扣 0.5 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 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 错误、内容缺失。
工程质量保 证措施(4 分)根据响应文件的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 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须包含以下内容: 1、制定具体的项目质量目标、主要工程部位的质量保 证措施(2 分); 2、制定具体的质量通病预防措施(2 分)。 上述内容无漏项、无缺陷得满分 4 分,上述各项每缺少 一项内容扣对应分值,没有的不得分。上述内容有下列缺陷 之一的,每一处扣 0.5 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 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 错误、内容缺失。
3否决条件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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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A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 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废标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作废标处理:A1.1 不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
A1.2 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不符合 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 当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响应文件中更新的资 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A1.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未能通过 此项评审的。
A1.7 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8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A1.9 响应文件未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6.4 款的要求的。
A1.10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A1.11 报价保证金未按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执行的,视为不响应此条款 内容,按废标处理。
A1.12 响应文件中装订报价保证金证明,由供应商疏漏等任何原因,致使响应文件中 未装订报价保证金证明的,按废标处理。
A1.1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评审会议的;
A1.14 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未按规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 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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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报价单位公章的;
A1.16 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A1.17 电子采购文件主光盘及备份光盘均无法正常导入的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步评 审(不适用本项目)。
A1.18 电子采购文件导入后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步评审(不适用本 项目):
1) 导入后的电子采购文件无数据的;
2) 导入后的电子采购文件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报价中任何一项为 0 或缺 项的。
A1.19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A1.20 供应商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报价竞标的;
A1.21 响应文件雷同的或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的或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报价的;
A1.22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A1.23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的质量标准达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A1.24 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A1.25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 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A1.26 响应文件所提供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A1.27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A1.28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原则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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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见: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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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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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文本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合同协议书和通用合同条款参见示范文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主要内
容如下: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采购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略):
1.1.2.5 设计人(略):
1.1.3 工程和设备(略)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采购文件及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采购文件 (2) 合同协议书; (3) 成交通知书; (4) 投标函
及投标函附录;(5) 专用合同条款;(6) 通用合同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图纸;(9) 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10) 其它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2 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 套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 份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文件之日起 3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略)
1.10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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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到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卫处购买“公务
车辆出入凭条”,工程车辆需提供凭条方可进入校区。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校区围墙为边界,校区内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校内
既有校园道路即为本工程的场内道路,具体路段现场确定,工程车辆应严格按照校园道路
限制荷载行驶,道路及交通设施损坏赔偿按照 原标准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
担。
1.11 知识产权(略)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偏差而调整 。1.14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 费用计量及收取
承包人用电、用水须安装电表、水表,承包人水表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发包人同意,
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电表及水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承包人用电、用水或选择按签约合同价格的 1.05%,计算水电费方式扣水、电费。
2) 承包人用电、用水接入:
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水源电源接点、装箱、接表、敷管、敷线至用水用电地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注:距离施工部位外边线水平距离 150 米范围内为承包人承担范围)。
3) 对计量计费的水、电费的支付由承包人向学校收费部门交付,保留收据,工程结
算时提供。
4)承包人应严格遵循《总务处/后勤集团校园修缮工程代收水、电费会签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用电管理制度》外,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承包人有义务接受监管部门监督,不得阻碍持证监管人员检查水、电使用情况。(2)承包人未按学校临时用水用电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或审批程序未完成即 私自用水用电的,发包人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3)采用挂表计量方式用水用电的,水表电表需由学校能源动力中心统一安装和移动。
承包人未经能源动力中心许可私自安装表具用水用电的,私自移动、改装或改动计量表具 的,每发现一次将处以 5000 元罚款。承包人未安装水表或电表用水用电的,发包人扣罚 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4)采用挂表计量方式用水用电的,承包人故意损坏合法安装的计量装置或使其计量不 准、失效的,每发现一次将处以 5000 元罚款。
(5)承包人使用伪造、变造或非法充值的电费卡充值用电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扣罚签 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6)采用挂表计量方式用水用电的,承包人未经允许私自开启电能表铅封或伪造铅封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7)采用挂表计量方式用水用电的,承包人绕越合法安装的计量装置用水用电的(包括
但不限于绕越电表在学校电气线路、断路器或插座等供电设施接线用电的;绕越水表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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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采购文件
校供水管线或水龙头等处接水使用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 约金。
(8)承包人选择不使用学校水、电资源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使用学校水、电 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在学校电气线路、断路器或插座等供电设施接线用电的;从学校供水 管线或水龙头等处接水使用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9)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能源动力中心、计划财务部双方均同意拆除计量装置并出具 书面许可意见,方可拆除电表、水表计量装置。承包人未经许可私自拆除水表或电表的,发包人将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10)电表设备使用后需归还能源动力中心,如出现电表设备损坏、改装、改动、破坏铅 封或电表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表具押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同时承包 人需将电表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未尽事宜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用电管理制度》处理。如承包人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学校将停止供水供电,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
(12)承包人罚款缴纳有两种方案:方案一是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方案二是承包人现金缴纳至总务处计财部。采用哪种方案需进一步协商。
1.15 责任不豁免:发包人依据本合同对承包人某种行为的任何审批或同意,并不构成 发包人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的理由,也不构成承包人根据合同和法律法规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的豁免。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各项 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2 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20 )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 7 天内,提交 1 套正本。竣工验收 合格后 14 天内,提交 2 套完整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归档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 纸质版资料:竣工资料需装订成册(正本一套,副本一套。其中正本中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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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应为原件),装订方式为胶装;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需扫描成电
子版,并刻制光盘,随竣工资料正本同时移交。
2) 电子版资料:需要提供竣工资料的原始电子版,即文件资料为 Office 、WPS 等
文件格式;竣工图纸为 AutoCAD 文件格式;竣工结算为广联达电子版等。电子
版材料需刻制光盘(与纸质版资料使用一张光盘即可),与纸质版资料一并提
交。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略):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与承包人有关的各
项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招标文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签约合 同价的 1% 作为违约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
1% 作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签约合
同价的 1% 作为违约金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 2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从合同价款
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 1% 作为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签约合
同价的 1% 作为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签
约合同价的 1% 作为违约金 。
3.5 分包(不适用,本项目不得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采购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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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接受履约担保,需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10%。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并无任何纠纷情况下,无息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需在竣工验 收报告签发后最迟 6 个月内完成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的,视 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如因承包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 保证金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对超出部分要求进一步的赔偿。
4. 监理人(略)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采购文件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按采购文件执行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按采购文件执行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采购文件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采购文件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采购文件执行 。
现场明显处设立按住建部规定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 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安全生产记录牌,文明施工牌),严格 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施工。
承包人工作人员、设备或材料进场时,应遵守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 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 责任。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 时承包人需按签约合同价的 1 %支付违约金。因材料进场、垃圾外运及材料或建筑垃圾的 堆放对校内环境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 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00% 安全文明施工费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采购文件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照采购 文件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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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 1 天将处以合同总价的 1% 的罚金;超过 5 天,承包人按合同金额的 10% 向采购
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招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执行,若不满足现场施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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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情况下可另行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2 种方式确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 价承包人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3种方式确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如果有)和承包人三方共同
进行认质认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
整所作支出后,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采购文件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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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采购文件执行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不适用)。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采购文件。
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始办理工程预付款支付手续。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冲抵工程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支付工程款时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报送日期按照进度款支付时间执行外,其余约定同通用 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适用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适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采购文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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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适用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接收到申请后办理支付手续。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
照采购文件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采购文件
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3 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 合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该工程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中有关的结算 要求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单的同时准备好结算初审材料。2. 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日历天内进行结算初审,核对初审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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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材料包括:结算广联达电子版本、结算纸质版本;竣工图纸 CAD 版本、竣工图纸会签
版本(施工单位、监理、发包人会签,竣工章)、响应文件电子版、内业资料(可不组卷 ,
但内业中要求的材料要准备齐全);初审后 3 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对初审材料进行补充;
10 日历天内未完成结算初审或初审后 3 日历天内未将初审材料补充完整,一次性扣合同额
的 2‰ 作为违约金,此外因延期而产生的罚款应按照延期的天数乘以合同额的 1‰ 进行累计
计算。已延期的经工程管理部结算工程师催告后 14 日历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
工程管理部结算工程师有权根据已有的材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
结算款的依据。
3. 结算材料准备齐全、完整后进行结算复审,施工单位需按工程管理部相关要求配合
经济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有效次数不应小于 2 次,经经济工程师核实,认为施工单位应
补充材料或修改结算文件的,须在确认之日起 5 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完成后,无争议
部分结算和争议部分审核结果的意见均须在 3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管理部结算会签后,施
工单位须在 3 日历天内上报内业完整资料;超过规定时间,经工程管理部经济工程师催告
后 7 日历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一次性扣合同款的 2‰ 作为违约金,此外因延
期而产生的罚款应按照延期的天数乘以合同额的 1‰ 进行累计计算,同时工程管理部经济
工程师有权根据已有的材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
1 )合同金额 200 万元以下(不含),审核周期为 30 日历天,工程量核定不超过第 24
日历天。
2 )合同金额 2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不含),审核周期为 60 日历天,工程量核
定不超过第 50 日历天。
3 )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审核周期为 90 日历天,工程量核定不超过第 70
日历天。
以上环节中如施工单位任一环节中断配合,则从该环节起始时间和周期重新计算,但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结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核对,视为已核对完成部分的金额
为该工程的结算金额。每次结算的审核,施工单位审核人(需施工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此项目对结算人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施工单位结算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需在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签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结算工程师要检查填写的内容
是否真实,依据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所罚资金从工程尾款扣除,作为工程结余资金 ,
投入其他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单位对修缮工程项目结算一级审核核减率超过 15% 或在一结算级审核过程中有
拖延结算日期扣款,总务处将在哈工大网页上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书面通知招标办。
对被通报二次以上的施工单位,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施
工单位对修缮工程项目拒绝配合总务处工程管理部结算审核的,总务处将在哈工大网页上
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发包人要求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关于竣工结算与支付的约定:见采购文件。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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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发包人要求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照通用条款
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学校工程款支付周期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剩余最终竣工结算金额的 3% 为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竣工结算
二级审核后一次性扣留。缺陷责任期满,二级审核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最迟 6 个
月内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逾期未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的,视
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质量保证金不再退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小于 24 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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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如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给第三方完成的,承包人应按该部分工作相应合同价款的 3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
对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
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本工程竣工验收应一次性合格,并达到规定验收标准。若竣工验收时工程未能一次性 达到工程质量标准、通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5%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需按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履约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投诉、上访等群体事件 ,每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违约金 20000 元,同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
有款项。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学校付款周期执行天内完
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略)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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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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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有 (另附)
黄河路校区学生宿
舍项目连廊二期桩基础工程 .Z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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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 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招标图纸以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等,由采购人委托具有资 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而成,各供应商应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章节内容对本工程量清单进 行阅读和理解。
2、本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工作内容,其完整的 工作内容应按照设计图纸、发包人指令及其他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施工、验收等 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完成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 所有工作。
(二)工程报价:
报价范围:本标书报价内容为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采购人给定的施工图(如果 有)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果出现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列项,承包人不可调整措施项工 程量清单,但可以对清单措施项自主报价。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的编制报 价,报价 中必须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表 -09“ 综合单价分析表”,否则按废标处理。
报价电子版应为国内主流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文件格式。
(三)报价方式:
1、本工程报价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计量规范,及黑龙江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工程造价 文件执行,承包人的报价,应是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工期内,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标 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施工地点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
凡因承包人的原因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以考虑。
除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及答疑外,承包人亦应自行了解工程所在地相关地质、地坪 材料、工程位置及周边道路、存储空间、运输条件、装卸限制、交通管制,及学校有关规 章制度,进场施工进入校区,严格按校保卫处进出校园管理收费规定执行,因施工进入校 园所有车辆(注:包括拉运残土进、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出现场、建筑材料进、出 施工现场)进入校园收取车辆通行费用,采购人将不会另行增加费用。
对施工产生的噪声、粉尘、施工污染采取的措施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人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本工程的暂列金额归采购人所有,扣除合同价款调整所做支出后,余额归采购人所 有。暂列金额按采购人指定的金额计入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导致废 标。
3、暂估价材料必须由发包人组织认质、认价,满足建设方要求才允许材料进场,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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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
二、结算要求
(一)总的原则
1、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方式,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2、本工程执行单项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方式,即根据采购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响应文 件、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
3、人工费调整:不调整
4、材料因物价涨落或政策性变动引起的单价调整:不调整 5、机械费:不调差。
(二)分部分项工程结算
1、综合单价执行中标价,不随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
2、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
(1)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采购人计量认定的工程量为准,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计量规范;
(2)单价按如下方式确定:
·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按承包人所报清单的综合单价执行;·响应文件中有类似于该部分的综合单价,参照此综合单价确定变更单价。采购人给 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以此为基础,施工单位提交变更综合单价,由采购人审核 确认。
·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GB50500-2013》和相关计量规范,及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黑龙江省建设主管部门 发布的工程造价文件执行,综合单价中,企业管理费费率按下限计取、利润费率按下限计 取,工程风险费不计取,材料价格有认质认价的按认定价格执行,其它材料价格不得高于 发生月份造价信息价格。
·清单中已给出、但实际未发生的项目,结算时扣除。
(三)措施费结算
1、凡施工组织设计中已列出的方案或措施,但费用报价中未含者,视为该费用已包含 在所报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或其他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应对技术措施方案 审慎研究,如中标,在施工期间,采购人等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中标单位采取的措施不 当,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改正,以达到标准为止,但修正的措施费部分不予调整(如发生经采购人书面审批确认的方案调 整除外)。
2、单价措施项目费,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工程量结算,综合单价执行中标价,不随 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
3、有重大变更时,措施费由甲乙双方商定后按实际调整。
4、经采购人书面审批确认的变更施工方案时,措施费由甲乙双方商定后按实际调整。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结算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结算具体要求
1.合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该工程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中有关的结算 要求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单的同时准备好结算初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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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起 10 日历天 内进行结算初审,并附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核对初审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初 审材料包括:结算广联达电子版本、结算纸质版本;竣工图纸 CAD 版本、竣工图纸会签版 本(施工单位、监理、采购人会签,竣工章)、响应文件电子版、内业资料(可不组卷,但内业中要求的材料要准备齐全);初审后 3 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对初审材料进行补充。
如 10 日历天内未完成结算初审或初审后 3 日历天内未将初审材料补充完整,一次性扣 合同额的 2‰作为违约金,此外因延期而产生的罚款应按照延期的天数乘以合同额的 1‰进 行累计计算。已延期的经工程管理部结算工程师催告后 14 日历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 复的,工程管理部结算工程师有权根据已有的材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 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
3.结算材料准备齐全、完整后进行结算复审,施工单位需按工程管理部相关要求配合 经济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有效次数不应小于 2 次,经经济工程师核实,认为施工单位应 补充材料或修改结算文件的,须在确认之日起 5 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完成后,无争议 部分结算和争议部分审核结果的意见均须在 3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管理部结算会签后,施 工单位须在 3 日历天内上报内业完整资料;超过规定时间,经工程管理部经济工程师催告 后 7 日历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一次性扣合同款的 2‰作为违约金,此外因延 期而产生的罚款应按照延期的天数乘以合同额的 1‰进行累计计算,同时工程管理部经济 工程师有权根据已有的材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
1)合同金额 200 万元以下(不含),审核周期为 30 日历天,工程量核定不超过第 24 日历天。
2)合同金额 200 万元(含)-1000 万元(不含),审核周期为 60 日历天,工程量核定 不超过第 50 日历天。
3)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审核周期为 90 日历天,工程量核定不超过第 70 日历天。
以上环节中如施工单位任一环节中断配合,则从该环节起始时间和周期重新计算,但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结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核对,视为已核对完成部分的金额 为该工程的结算金额。每次结算的审核,施工单位审核人(需施工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此项目对结算人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施工单位结算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需在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签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结算工程师要检查填写的内容 是否真实,依据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所罚资金从工程尾款扣除,作为工程结余资金,投入其他维修改造工程。
4.施工单位对修缮工程项目结算一级审核核减率超过 15%或在一结算级审核过程中有 拖延结算日期扣款,总务处将在哈工大网页上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书面通知招标办。对被通报二次以上的施工单位,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禁止投标名单。
5.施工单位对修缮工程项目拒绝配合总务处工程管理部结算审核的,总务处将在哈工 大网页上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
6.结算一级审核前,承包人需单独提供竣工结算与报价对照的广联达软件审核版本结 算书;结算一审后,承包人需提供竣工结算一审结果与报价对照的广联达软件审核版本结 算书;增减项目及增减工程量的佐证材料编号后胶装组卷附后。
三、付款方式
(一)工程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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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其中已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管理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管理,视项目需要支付工程进度款。
当工程量完成到 100%,采购人最多付款到工程进度结算额的 80%。
(三)竣工结算与支付:由于本项目全部使用国拨资金,竣工结算需进行二级审核。
一级审核:一级审核为采购人工程管理部对承包人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签字 手续的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向采购人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并附完整的竣 工结算文件。一级审核完成后,采购人最多支付到一级审核结算结算金额的 85%;二级审核:一级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一级 审核结果进行二级审核,二级审核结果将作为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二级审核结束,采购人可支付到最终竣工结算金额的 97%。剩余最终竣工结算金额的 3%为本项目质量保证 金,在竣工结算二级审核后一次性扣留。
(四)最终结清: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最终结 清并无息退还。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缺陷责任期届满,竣工结算二级审核完成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最迟 6 个月内 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自缺陷责任期届满、竣工结算二级审核完成两个条件中最后满 足的条件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逾期未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的,视为承包 人自动放弃,质量保证金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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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技术文件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及质量要求
(一)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须按照采购人给定的范围选购,材料、半成品、成 品和设备的选购必须符合此表述和设计图纸要求,须保证没有缺陷的优等品。
(二)工期:供应商要合理的计划工期,充分考虑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 雹、暴雨、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疫情)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三)施工单位在进场后,由于现场施工作业、材料进场、垃圾外运及材料或建筑垃 圾的堆放对校内环境、道路造成的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恢复。
(四)校内既有校园道路即为本工程的场内道路,具体路段现场确定,工程车辆应严格按 照校园道路限制荷载行驶,道路及交通设施损坏赔偿按照原标准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采购人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未经采购人认可,任何原因的 工期延误都不被允许。
(六)供应商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尽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材料进场计划,编制施工进度横道图及主要材料进场横道图(横道图须加盖公章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扣除分部分项工程费 用 1%,最多扣除 30%。分部分项工程需经监理及采购人验收确认。供应商未按主要材料进 场横道图完成材料进场,每拖延一天,在工程结算中扣减该项材料款 1%,最多扣除 30%。因投采购人造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工期延误,分部分项工期顺延。
(七)施工过程中签证变更,成交供应商需在 2 日内提供造价清单,如延误每天罚款 2000 元;
(八)供应商需对整体工程造价进行把控,如清单外项目导致总造价超出合同金额,清单外超出部分工程量,无论是否得到采购人确认,都不被认可,其费用都将视为成交供 应商的无偿让利。
(九)成交供应商需保证竣工时室内环境空气指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成交供应商需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环境监测,提供真实有效的环境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十)采购人不晚于开工日期前 3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十一)承包人打桩前,需认真复核场地实际标高、各原有建筑连接处的室内标高以及原 有建筑的场地位置和尺寸,确认与图纸一致后方可按图纸进行施工。如现场与图纸不符需 立刻通知设计院,按调整后位置进行桩的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
(十二)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涉及的基槽及探坑开挖(含桩基础变更导致的基槽和探坑开 挖),因现场情况需变更桩基础位置的,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调整。由此产生 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
(十三)如地下管道、线路、构筑物等妨碍暖廊桩基础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完成管线及 构筑物迁移。由此产生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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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及设备要求
(一)常规要求
序号材料和设备要求
1.内墙涂料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电视塔、立邦、多乐士等品牌质量标准;
2.外墙真石漆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飞马、华润、墙特等品牌质量标准
3.外墙涂料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固莱、德高、科顺等品牌质量标准
4.龙骨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哈尔滨泰山龙骨、龙牌、杰森等品牌质量标准
5.石膏板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泰山、杰森、龙牌等品牌质量标准
6.铝塑板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奥利威、吉祥、亚盛等品牌质量标准
7.瓷砖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宏陶、博德、美陶等品牌质量标准
8.理石施工时封样
9.细木工板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凯达、鹏鸿、泰山等品牌质量标准
10.阻燃板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保和祥、芭蕉扇、林海等品牌质量标准
11.地板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圣象、大自然、生活家等品牌质量标准
12.矿棉板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京牌、泰山阿姆斯状、星牌等品牌质量标准
13.柱面铝单板施工时封样
14.卷材防水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东方雨虹、大禹、东方宝红等品牌质量标准;
15.塑钢窗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中大、实德、海螺等品牌质量标准;铝塑铝窗性能 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华加、达兴、海螺等品牌质量标准;;
16.钢材不得低于鞍钢,本钢,首钢等品牌质量标准;
17.PVC 地 板 ( 塑 胶 地 板 ) 性 能 指 标 参 照 或 相 当 于 Armstrong 阿 姆 斯 壮 、 LX Hausys、Gerflor 洁福等品牌质量标准。
18.钢化玻璃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蓝星(威海蓝星)、南玻(广东南玻集团)、耀 玻(上海耀华集团)等品牌质量标准。
19.PP-R 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管件等管道附件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金牛、伟星、联塑等品牌质量标准;
20.钢管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华岐、首钢、白桦林等品牌质量标准;
21.阀门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埃美柯、大站、宇明、远大等品牌质量标准;
22.卫生器具:大便器、小便器、拖布池、洗手盆 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 惠 达、TOTO、美标、科勒等品牌质量标准;水龙头、感应器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 龙尔、惠达、美标、TOTO 等品牌质量标准;
23.铸铁及钢制柱式散热器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帽儿山、圣春、北禄树等品牌质量 标准 压铸铝散热器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昂彼特堡、旺达、圣春等品牌质量标准
24.空调设备含材料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海信、海尔、格力、美的等品牌质量标 准。
25.风机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金盾、章丘、章源机械等品牌质量标准
26.电缆、电线达到国标,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津达、金桥、远东电缆等品牌质量 标准;
27.灯具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西顿、飞利浦、欧普等品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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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开关插座等电器器件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德力西、施耐德、西顿等品牌质量标 准;
29.配电箱、柜及内部元器件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正泰、德力西、上海人民等品牌 质量标准。
30.变压器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中变集团上海变压器、哈尔滨北方特力电力设备有 限公司、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等品牌质量标准。
31.消防设备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海湾、利达、泛海三江等品牌质量标准。
32.金属桥架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万奇、振大、有能等品牌质量标准。
33.弱电设备含材料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西蒙、TCL、岳丰等品牌质量标准。
34.监控设备含材料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松下、宇视、海康威视等品牌质量标准。
35.电梯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三菱、奥的斯、蒂森等客梯品牌质量标准。
36.岩棉保温材料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樱花、泰石、泰和尼科、雅士等品牌质量标 准。
37.幕墙型材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丽格、渤海、亚铝、兴发、忠旺等品牌质量标 准。
38.工程涉及到监控系统的,改造后的监控系统需能够接入校内监控系统。
39.工程涉及到消防系统的,改造后的消防系统需能够接入校内集中消防控制系统。
40.工程涉及到电计量系统的,改造后的电表需能够接入到校内既有电计量收费系 统。

以上主要材料品牌厂商参考范围为采购人对于同类产品质量档次衡量标准,各供应商 选用的材料性能指标参照或相当于此档次标准且应优先考虑参考范围内的品牌厂商。材料 质量标准及性能指标是否“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质量标准”,在施工进场阶段须经采购人确 认,如成交供应商所供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质量档次要求,采购人将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材 料品牌厂商直至满足采购人质量档次要求为止,由此导致的工期延长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工程涉及的上述主材品牌厂商出具的正规渠道采购证明书(包 括但不限于材料厂商提供的产品代理协议或投标授权书或采购意向协议等一项或多项)及 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并加盖材料品牌厂商公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外,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 更换投标品牌厂商产品,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一)场容场貌:现场明显处设立按建设部规定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 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安全生产记录牌,文明施 工牌),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施工。
严格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 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哈工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处罚条例》、《施工企业校园管 理承诺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场施工进入校区,严格按校保卫处进出校园管理及入 校园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附合同后)
(二)施工计划安排须考虑周全,并经采购人、监理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本工程施工管理,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 规范、条例,遵守采购人的现场管理规定。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采购人即可勒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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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整改。
(四)供应商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为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提 供独立办公场所。
(五)供应商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采购人及监理批准 后实施。
(六)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的多 元。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否则,每次扣工程款 1000
(七)遵守建设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管理规定并 办理有关手续,供应商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系因采购人过错造成的外,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 任。
(九)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文件要 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十)报名、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一致,且不能中途更换,项目经理每天 务必到施工现场严格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到施工现场每次罚款 2000 元。
(十一)严格遵守建设方的招标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 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的日常作息问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尽量减少粉尘和噪音,安全文 明施工要严格按照建设方的管理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若供应商达到以上规定,则采购 人按相关文件规定之安全文明施工费全额给予供应商,若供应商未达到以上规定,则采购 人按相关文件规定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0%给予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按照黑 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原则上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9:00 。特殊情况下,经工程管 元。遭到师生投诉,视 理部批准才可超出时间段施工。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每次罚款 1000
情节每次罚款 10000-20000 元。
(十二)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入校园内需统一着装,佩戴能够表明人员身份的胸卡,集中进 出校园和工地。供应商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管理要求 进行施工,严禁偷盗,如发现供应商施工人员有偷盗行为的,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同时 学校将对供应商处以罚款 1 万元/次。
(十三)承包人需按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履约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投诉、上访等群体 事件,每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违约金 20000 元,同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十四)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采购人代表和监理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 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采购人代表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 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十五)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验收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 24 小时通知采购人 代表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果发现承包人 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 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隐蔽工程无论采购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 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 盖或修复。检验合格,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采购人代 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采购人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 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并且采购人有权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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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十六)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遵循《总务处/后勤集团校园修缮工程代收水、电费会签制度》、《哈尔 滨工业大学用电管理制度》。
1、费用计量及收取
(1)承包人用电、用水须安装电表、水表计量,承包人水表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采购 人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电表及水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2)承包人用电、用水未挂表计量的,采购人在竣工结算时扣除水电费,金额按签约 合同价格的 1.05%计算。
2、承包人负责从采购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装箱、接表、敷管、敷线至用水用电地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注:距离施工部位外边线水平距离 150 米范围内为承包人承担范围)。
3、对计量计费的水、电费的支付由承包人向学校收费部门交付,保留收据,工程结算 时提供。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的临时用水用电违反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1)承包人有义务接受监管部门监督,不得阻碍持证监管人员检查水、电使用情况。
(2)承包人未按学校临时用水用电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或审批程序未完成即私 自用水用电的,采购人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3)采用挂表计量方式用水用电的,水表电表需由学校能源动力中心统一安装和移动。承 包人未经能源动力中心许可私自安装表具用水用电的,私自移动、改装或改动计量表具的,每发现一次将处以 5000 元罚款。承包人未安装水表或电表用水用电的,采购人扣罚签约合 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4)采用挂表计量方式用水用电的,承包人故意损坏合法安装的计量装置或使其计量不准、失效的,每发现一次将处以 5000 元罚款。
(5)承包人使用伪造、变造或非法充值的电费卡充值用电的,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扣罚签约 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6)采用挂表计量方式用水用电的,承包人未经允许私自开启电能表铅封或伪造铅封的,采购人每发现一次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7)采用挂表计量方式用水用电的,承包人绕越合法安装的计量装置用水用电的(包括但 不限于绕越电表在学校电气线路、断路器或插座等供电设施接线用电的;绕越水表从学校 供水管线或水龙头等处接水使用的),采购人每发现一次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8)承包人选择不使用学校水、电资源的,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人擅自使用学校水、电资 源(包括但不限于在学校电气线路、断路器或插座等供电设施接线用电的;从学校供水管 线或水龙头等处接水使用的),采购人每发现一次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9)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能源动力中心、计划财务部双方均同意拆除计量装置并出具书 面许可意见,方可拆除电表、水表计量装置。承包人未经许可私自拆除水表或电表的,采 购人将扣罚签约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
(10)电表设备使用后需归还能源动力中心,如出现电表设备损坏、改装、改动、破坏铅 封或电表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表具押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同时承包 人需将电表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未尽事宜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用电管理制度》处理。如承包人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学校将停止供水供电,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
(12)承包人罚款缴纳有两种方案:方案一是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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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是承包人现金缴纳至总务处计财部。采用哪种方案需进一步协商。
(十七)其他要求:
1.采购人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承包人复测时,承包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 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方可施工;因施工现场条件 复杂,承包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挖掘探坑、拆除障碍等作业。上述内容除招标工程量清 单中已列项外,其余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承包人在测算 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挖掘探坑、拆除障碍等作业已包含在整个工期内,供应商不可 因此作为理由延长工期。
3.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费 用和责任外,每次出现质量问题扣工程款 0.5 万元。
4.如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 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采购人有权勒令承 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15% 内,对招 6.因本项目为维修改造项目,现场情况复杂,采购人有权在总工程造价
标清单内容及工程量调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7.本项目施工在哈工大校园内,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具体开工及施工日期由采购人 确认。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工期及施工区域安排,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对此 情况已了解,如有不服从安排或者合同违约情况,采购人可立即停止合同,扣留履约保证 金,采购人将依次选择预中标候选第二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无法按要求履约,将选择第 三名为成交供应商。
8.本工程为维修工程,部分材料、设备利旧,竣工验收时, 成交供应商 应保证利旧材 料、设备干净整洁,满足使用单位要求,符合使用条件。
9.合同终止: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四、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竣工验收以合同、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一)初步验收:
承包人在施工结束后、且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 竣工验收申请。竣工资料审核通过后,约定初验时间,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应在 48 小时内组 织初步验收,初验由监理方、采购人和承包人共同参加,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 经初验小组核定后(需在初验后 7 日内完成整改),采购人在 3 日内,批复承包人工程核 验申请。
(二)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 7 天内,提交 1 套竣工资料正本。承包人应 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学校土建、水、电、暖消防、电梯运行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 参加)。验收时有采购人、监理人及承包人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 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承包人需提交 2 套完整的 竣工资料给采购人归档(即:满足质监、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两套(正本一套,由原 件组成;副本一套)。
(三)本工程竣工验收需一次性合格,并达到规定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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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质量保修
(一)保修范围: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 问题,均属承包人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 包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质量保修期限。
(三)保修响应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售后服务响 应时间小于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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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图纸
有 (另附)
图纸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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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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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封皮格式如下:
响应文件电子版
项目编号:
商务标或技术标(包含资格审查部分)
项 目 名 称:
供 应 商 :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商务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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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中)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中)四、报价保证金 (商务文件中)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文件中)
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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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总报价,总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 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 。
2.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报价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2 项和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1.1.2.8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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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有效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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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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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上需体现供应商名称全称,需注明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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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保证金
请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如虚假提供凭证或电汇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造成报价保证金未
到达采购人账户,视同未提交报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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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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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 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 构等。
2.具体格式供应商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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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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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 时数用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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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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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 施的情况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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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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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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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有);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 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如 有)。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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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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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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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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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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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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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诺书
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书
我方承诺:
1、按照采购文件以及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配备本项目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本承诺书中明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现阶段均未担任或兼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工作。如我方人员不能满足 采购文件要求,我方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2、附件一至附件二为本承诺书有效组成部分,我方均予以承认。
3、我方拟派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如下(按各专业填写,下表可扩展,没有的内容用“/”表示):
序号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岗位证号不良行为记录备注
1项目经理
2
3
4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附件:
附件一: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附件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如有)处罚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等。
*注:必须按要求提交上述附件材料,否则此承诺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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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经理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 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 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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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单位成交,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如达不 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标准,我方愿意接受采购人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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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单位成交,本工程将按采购人要求及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施工措施
承诺制定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如未按要求制定,我方愿意接受采购人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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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材料
.........
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严控大修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进度,总务处决定加强对施工单 位的全方位监管,对施工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并予以客观评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规划、师生校园生活 习惯的客观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施工组织要求
第一条 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按照学校保卫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消防、占道报备审 批手续,凭相关手续到总务处工程管理部取得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第二条 施工单位需向总务处工程管理部提供项目组织架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 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管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原件、特殊工种人 员名单及上岗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法人授权书备案,以及管理人员分工及联系方 式、部分劳务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所要求提供的一切备案资料。
第三条 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需在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需含以下专项措 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安全防火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 施、民工权益保障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方案和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合格后 方可开工。
第四条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 全员、内业资料管理员等,须与响应文件约定的项目组织架构人员相符。一旦出现违规情 形,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第五条 对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人员变更的情况,施工单位应提前报告总务处工程管 理部。施工单位需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批复表》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 总务处工程管理部。报送时,需附随报送以下资料:
1.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员以及拟变更人员名单。
2.拟变更人员的学历、经历、经验等证明材料(有效上岗证件、执业资格证件等原件及 复印件,随时根据总务处要求提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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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总承包单位负责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相互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工作、竣工资料的归 档整理。总承包施工单位如需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其它协助的,要提前以书面形式 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不属于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总承包 单位须无条件全力配合施工。如因总承包单位不配合,造成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产生 影响的、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情况,学校将视具体情形予以严厉处罚。
第八条施工环境要整洁、有序、卫生。有办公条件的在办公室需悬挂安全、质量等规 章制度、岗位职责制度、项目部组织成员结构图、工程计划进度表。第九条施工场地按学 校要求搭设统一规格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须进行抗风计算,围挡上设置红色警示 灯。不准使用彩条布、彩色钢板、密目网等作为围挡材料。施工区及生活区的围档高度不 得低于 2.2m-2.5m,其他地方不得低于 1.8m-2.0m。围挡立柱宽度为 2.5m-3.0m。施工单位 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位置悬挂工程“五图一牌”和安全警示标语。
第十一条材料分类存放要求:
1.钢材、水泥、装饰材料、木质半成品,要做好防尘、防潮覆盖措施。
2.材料堆放区要设立醒目标识牌,规格齐全,按施工场地实际情况,设防排水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需按时参加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组织,总 务处工程管理部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相关 要求,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进场前要建立严格、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火险隐 患,必须在开工前整理《隐患自查清单及防范措施》并报送总务处工程管理部审批,审批通 过后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根据施 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 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形成消防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 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同时逐级上报并组织力量扑救。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 4 具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新,保证灭 火器材灵敏有效。施工现场夜间必须设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通道。其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并保证 临时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通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九条 开工前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必须配备齐全,施工现场占地面积达到 1000㎡的,应敷设好室外临时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消防设施。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 气、电源、电力线路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 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和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 具。
第二十一条 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持有有效操 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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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 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第二十二条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 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 10m。建筑工程室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室外存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气焊作业禁 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三条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 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配备灭火器 材,指定防火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施工现场的室内、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等范 围内进行调配油漆、烯料。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施工现场的房 间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设置宿舍和生活区,不得使用 纯电阻类用电器。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第二十六条 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须派专职安 全员看护。
第二十七条 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 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 20 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 100 人以上时,要有 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第二十八条 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用火前要经保卫处检查审批,食堂使 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 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 集中站严谨使用明火作业。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监理单位总工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 1 天。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
禁火区域内,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 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堆有大 量可燃和易燃材料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 1 天。
二级动火作业: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进行用火作业,登高焊、割作业。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按《总务处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总务处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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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为严控大修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进度,总务处决定加强对施工单 位的全方位监管,对施工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并予以客观评价,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总务处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现场施工环 境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计分制考核。
第二条总务处工程管理部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依据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对施工单 位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分值为 100 分,得分 9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条总务处工程管理部在施工周期结束后将考核分值及评价结果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备案。对单项工程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施工单位,总务处将建议学校将该施工单位列入《哈 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视具体得分情况,限制期从一年至五年不等。
其中 90 分限制一年,85 分限制二年,80 分限制三年,75 分限制四年,70 分限制五年。
第四条 对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的,总务处将直接给予施工单位不合格评价。对情节特别严重且不可挽回的,将立即解除施工合同。
1.外业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的。因工程质量缺陷被责令停工、返工严 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且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2.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并且 给学校带来严重影响的。
3.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施工图设计与招标文件内容的。进场材料不经检验使用到工程上,给工程带来质量隐患的。
4.施工单位对甲方、总监代表指令落实不及时且造成工程质量、进度重大影响的情形。
5.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相关施工管理人员与响应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人员不一致且拒 不整改的。
第二章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 施工质量(30 分)
1.自检资料未达到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每项扣 5 分。
2.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不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不及时、不准确,合格率未达到 95%,每项(次)扣 5 分。
3.外业抽查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分部分项工程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每项(次)扣 5 分。
4.工程质量问题较严重,造成局部返工,或影响工程进度和整体工程质量,每项(次)扣 5 分。
5.原材料进场前未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需要进行检测的材料及半成品,检测次数不 符合要求,不合格材料未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的,每项(次)扣 10 分。
第六条 工程进度(10 分)
1.未严格按工程管理部审批签字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没有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 划的,每项(次)扣 4 分。
2.非建设方原因造成的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不符,严重滞后的,扣 2 分。非建设方原因造成的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阶段控制目标执行,每项(次)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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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过论证和计算,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的,扣 2 分
第七条 支付管理(5 分)
1.工程进度结算申请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及施工项目计算不准确、数据填写不清晰、签字不齐全的,每项(次)扣 2 分。
2.工程项目资金流向不清晰、管理不规范,未做到专款专用,每项(次)扣 2 分。
3.未及时报送月、季度统计报表,或报表数据不准确、项目不齐全等未达到规定要求 的,每项(次)扣 1 分。
第八条 合同履约(10 分)
1.未经总务处、监理单位批准更换或减少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 是招标文件确定的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故缺岗,或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的,每项(次)扣 3 分。
2.经工程管理部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没有按时、足额进场的或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完好率未达到 85%的,每项(次)扣 2 分。
3.实际使用的设备型号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且未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的,每项(次)扣 3 分。- K% R8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质检工程师等技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未向工程管理部 现场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办理请假手续的,每项(次)扣 2 分。
第九条 施工资料管理(7 分)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未做到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或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整理规范》要求的,每项(次)扣 1 分。
2.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未做到集中统一管理,未及时做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 交,工程内业资料不齐全、不完整,达不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工大档案馆 要求的,每项(次)扣 1 分。
3.施工单位对技术内业资料的收发、整理未配备专职工程技术内业员,相关技术资料 管理发放未指定专人办理进、领、用等手续,或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 求的,每项(次)扣 1 分。
4.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 程联系单等表格未使用总务处统一表格填写,各方人员签名不齐全,不盖章即送交归档,或签证不及时,补送补签的,每项(次)扣 1 分。
5.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内业管理 资料》,其中包含光盘映像档案资料。光盘映像档案资料未达到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未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 电设施、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每项(次)扣 1 分。
6.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认真审核投标工程量清单;对 施工图图纸不清楚的部分,应及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答疑;涉及变更的内容必须有书面记 载,严格遵守设计变更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 1 分。
7.建立公文(如监理通知单)回复处理无积压、丢失现象。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1 分。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30 分)
1.未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没有完整的施工安全内业资料,每 项扣 4 分。
2.未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不明确,施 工现场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不进行安全自检自查,或检查过程中没有形成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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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的,每项(次)扣 4 分。
3.施工现场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照 明、隔离等安全设施,交通管制指示标志,封闭围挡等措施的;安全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要 得力无安全隐患,防火、防电等安全措施符合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5 分。
4.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的,如火情、火灾、失窃、交通肇事、用电、中毒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或施工人员在学校聚众闹事的,每项(次)扣 6 分。
5.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所列项目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每项(次)扣 3 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 关规定。禁止在教学楼、公寓附近进行强噪声作业。学生考试期间暂时停止一切施工行为。
在公寓、食堂、办公楼、教学楼附近进行工程作业施工的,必须经总务处批准后方可 施工。施工单位不可占用、堵塞防火通道,必须保证防火通道畅通,作业现场内外道路畅 通。不符合规定扣 5 分。
7.室内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工人都要挂牌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 岗。施工现场要做到环境整洁、有序、卫生。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扣 3 分。
第十一条 工程材料及设备(8 分)
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装饰材料、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按《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扣 8 分并做以下处罚:
(1).处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
(2).负责返工、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对情节严重的,立即解除施工合同,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 制名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总务处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单位的考核结果由该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扣分标准 与罚款同步实施,每扣 1 分同时罚款 10000 元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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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哈工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处罚条例
A 类: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合格:
1、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安全方案等技术资料,罚款 2000 元/项。
2、安全带不合格,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带,罚款 1000 元/人次。2、吊篮没有配置或安装合格的安全大绳、安全配重和钢丝绳,罚款 1000 元/处。
3、吊篮前支架长度外伸长度超过吊篮方案要求、吊篮超载使用,罚款 1000 元/处。
4、吊装设备使用钢丝绳不合格、没有按施工方案固定或固定不牢固,罚款 1000 元/处。
5、未按要求擅自拆改脚手架拉结点、脚手架晃动严重仍然使用,罚款 1000 元/处。6、临边施工洞口未按要求做有效的安全防护或者擅自拆改防护,采光顶、雨篷施工无有效 防坠落措施,罚款 1000 元/处。
7、电焊、气割时易燃物不进行清理且无有效接火防火措施,罚款 1000 元/处。
8、气割使用压力表、气瓶、气带未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或不合格,罚款 1000 元/处。
9、安全帽不合格,未按要求戴安全帽或不能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 500 元/人次。10、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罚款 500 元/处。
11、禁止烟火区域现场吸烟或动火,罚款 500 元/处。
12、施工现场动火,未开具动火证、未设置专职看火人,罚款 500 元/处。
13、登高作业无专用工具或使用汽车吊登高无防护装置的,罚款 500 元/处。
14、高空行走未设置安全生命线以及相应保护装置,罚款 500 元/处。
15、隐患整改拒不签字认证整改或不按时整改,罚款 500 元/次。
16、施工现场未配备转运伤员的应急车辆,罚款 500 元/次。
B 类:一般安全隐患或不合格:
1、吊篮安全大绳与结构接触部位未做防护的,罚款 500 元/次。
2、吊篮有一处绳夹有松动或绳夹数量不够或安装方向错误,罚款 500 元/处。
3、吊篮未安装限位器或限位器安装不牢固,使用不灵活,罚款 200 元/处。
4、吊篮支架或篮体连接部位少螺栓或缺螺母的,罚款 200 元/处。
5、乙炔氧气瓶的使用未按照安全距离隔开或存放区域有电线铺设和油脂、油漆等易燃物存 放,罚款 200 元/处。
6、施工用电箱及设备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 200 元/处。
7、施工人员进出吊篮时,违反规定操作的,罚款 200 元/人。
8、脚手架未按施工方案搭设,罚款 500 元/处。
9、安全网、密目网、跳板未按照施工方案搭设,罚款 500 元/处。
10、安全通道未设置、无明显标志,罚款 200 元/处。
11、登高作业无专用工具直接在建筑物攀爬者,罚款 500 元/人次。
12、结构安装过程中,未设置安全攀爬工具或采用吊车登高的,罚款 300 元/人次。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存在安全隐患,罚款 500 元/次。
C 类:轻微安全隐患或不合格项
1、施工现场(施工主体、作业加工区距离 20m 范围内)吸烟者,罚款 200 元/处。2、焊把线接头超过三个或绝缘老化的,罚款 100 元/处。
3、高空作业时小零件和工具没有防坠落措施的,罚款 100 元/处。
4、吊篮作业时,两台相邻吊篮高差超过 2 米的,罚款 100 元/处。
5、配电线路老化严重,绝缘皮破损未包扎的,罚款 100 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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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电箱门开启未及时关闭或箱门损坏未按要求及时修复,罚款 100 元/处。
7、施工部位的脚手架无脚手板或存在探头板,罚款 100 元/处。
8、安全网上存异物、垃圾未清理,罚款 100 元/处。
9、密目网出现直径大于 0.3m 漏洞未修复,罚款 100 元/处。
10、脚手架安全通道杂物未清理,罚款 100 元/处。
11、拆模后木楞、模板上存在钉子未清除,罚款 100 元/处。
12、起重吊物下站人,罚款 100 元/处。
13、施工现场带电作业未配备绝缘手套或者绝缘鞋,罚款 100 元/人次。
其它未注明,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的现象,视 情节轻重另行处以 2000—5000 元处罚。
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 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立即解除 施工合同,包赔损失,并列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
哈工大总务处 工程管理部
供应商确认(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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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企业校园管理承诺书
按照哈工大总务处/后勤集团校园管理要求,我单位遵守如下承诺:
1、非施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施工现场;
2、不擅自在新闻媒体发布消息,维护校园稳定。
3、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人员集中统一出入。施工人员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离开
施工现场封闭区域,进入校园。
4、施工单位每天上报施工日报,内容除施工信息外,还包括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并由项目经理及现场监理签字确认。
如违反承诺愿接受采购人 5000-10000 元/次罚款。
供应商(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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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如成交 / 工程,本企业郑重承诺:
1、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我单位无任何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及可能存在拖欠农民工工
资的情形。
2、我单位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3、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投诉、上访等群体事件,我单位自愿接受罚款、解除合同、列入到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类采购招标限制名单》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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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校区学生宿舍项目连廊二期 桩基础工程(HITKS-2024000015)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该项目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与有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不与相关部门串通报价;
五、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成交;
六、不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七、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
八、不在成交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利益相关者等有关人员,与哈 工大采购单位或招标组织部门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无近亲属关系以 及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
我单位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愿意接受国 家法律、学校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做出的处罚。
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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