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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失能养护中心)护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2024008FG
二、合同名称: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失能养护中心)护工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失能养护中心)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
2.地  址:利川市清江大道327号
3.联 系 方 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供应商(乙方):利川市贝珈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地  址:利川市公园路人社局对面5楼
6.联 系 方 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护工①类:
1).实行全天24个时护理制,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紧急处理,即时上报,并作好相关记录。
2).负责失能人员日常的饮食起居、住院陪护、环境卫生等,工作期间帮助失能人员至少每周洗澡一次,3~4天洗头一次,定期剪指甲、理发、刮胡子。对行动有困难的老人送水、送饭;特护老人喂水、喂饭、喂药、接屎、接尿,至少两小时翻身一次;大小便失禁老人随时换尿布、尿垫、及时清理被褥上的脏物;每天检查老人的皮肤,预防压疮;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每月清洗一次,特殊情况随脏随洗。对供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督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3).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房间定时开窗通风,晾晒被褥、定期消毒、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玻璃、门窗每月清理一次。室内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每个房间的便池、马桶每天必须用刷子洗刷干净。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院民居住房间的门窗及窗帘、家具等的深度清洁卫生每年至少做1次。
4).为老人进行心理护理,组织老人休闲活动。
5).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6).完成办公室交办的临时工作。
护工②类:
1).按照失能人员需求制定每日食谱、按就餐人数做好一日三餐,负责每日三餐的制作及食品留样,尽量避免不足和浪费。
2).负责厨房餐具、厨具、炊事机械、内部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同时做好记录。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保持厨房清洁卫生,存放食品要通风、防霉、防虫、防鼠,杜绝霉烂变质食品上桌,杜绝因食物引起传染病的发生,严防食物中毒。
4).协助采购人员做好食品的进货检验,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的,立即更换或退货。
5).经常听取意见,不断提高伙食水平。
6).冰箱食物做到生熟菜分开存放,避免浪费。
护工③类:
1).负责失能人员每日三餐的配送及食材清洗,处理厨房产生的厨余垃圾。
2).做好炊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2).做好餐具的刷、洗、摆放,桌、椅安置到位,用餐后,将餐具刷洗干净。
3).下班前对厨房、餐厅等食堂区域所有水、电、天然气终端设备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意外情况和浪费现象发生。
护工④类:
1).负责对失能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进行每日安全巡查,注意检查失能人员房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打火机、火柴)等,并在失能人员需要挪动或转运时提供帮助。
2).负责各公共区域卫生打扫,日常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节假日期间全面、深度清洁1次。彻底清理区域内地面、墙壁、天花板、玻璃、绿化带等处的污渍和杂物,随时保持区域内无异味、无杂物、无污渍、无明显蚊蝇,确保空气清新、环境舒畅。
3).办公区域的门窗及窗帘、办公家具等的深度清洁卫生每年至少做1次。
4).值班室被子每周换洗一次(洗衣机、洗涤剂等设备及用品由甲方提供)。
2、服务要求:
1.劳务人员:特殊护理、炊事、环境安全管理等后勤服务共计30人(包括:护工①22人,护工②1人,护工③4人,护工④3人)。
2.接受采购人和中标人的双重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含采购人内部规定的护理标准及具体要求、流程),服从岗位所在部门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活动,中标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乙方提供的所有护工人员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4.乙方所提供的护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养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排。
5.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护工人员的稳定性,保障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务外包人员的替换、增加(或减少),须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变化,并与甲方协商一致进行劳务人员的替换、增加(或减少)。
6.护工人员不得在服务期间接待来访的客人,不得占用和挪用服务对象的食物和日用物资,及时为服务对象领取和妥善保管好服务对象的日常用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7.护工人员在照顾服务对象时,要密切注意观察对象其面色和呼吸等,特殊情况立即通知采购人医护人员前来处理。在医护人员执行治疗护理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协助喂药等相关工作,有异常及时报告。
8.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财务关系,不得辱骂、殴打、虐待服务对象,不得对服务对象实施与护理工作无头的其它行为、不擅自带无头人员进入服务区域,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9.护工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中标人统一证件,着统一服装,仪表端庄整洁、文明礼貌、诚信待人、态度和蔼、细心服务,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形象。
10.认真填写护理工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登记制度,不脱岗、不空岗、不睡岗、不迟到早退;禁止上岗时看书报、闲谈、抽烟、听音乐、看电影、玩手机游戏、喝酒和吃东西等;值班时不得睡觉;禁止在交接班登记本上乱写乱画;看管维护好所属区域护理器具,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能、护理服务的基本知识和要求,遇有紧急情况时积极协助参与采购人处置。
11.护工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外出,确需外出需征得采购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同时向中标人项目主管请假,并知去向和留下联系电话,确保该岗位有护工人员24小时在岗,妥善安置好服务对象方能离开。护工如擅自离岗,离岗期间造成服务对象发生意外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13、其他服务要求按采购方要求及制度执行。
3、服务期限:3年
4、服务地点: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失能养护中心)
七、验收日期:2024-02-26
八、验收组成员:柯蓉 赵世满 王海轮
九、验收意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女性55岁以内;男性60岁以内。(35岁以下、从事过护工工作、持有护理类相关证书的优先考虑)
2.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院方各项相关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传染病、工作细心、认真、有责任心、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按质按量完成医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注:上岗前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4.上班时间根据医院失能养护中心需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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