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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岭自治县花江镇锡厂村锡厂组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岭自治县花江镇锡厂村锡厂组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岭自治县
花江镇锡厂村锡厂组砂石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的公告
关自然资矿挂﹝2024﹞1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号)《贵州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黔国土资规〔2018〕1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等规定,按照《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岭自治县花江镇锡厂村锡厂组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关府函〔2024〕75号)意见,现将关岭自治县花江镇锡厂村锡厂组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贵州省关岭自治县顶云街道电商产业园区B栋三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定安大道交叉处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标的物名称:关岭自治县花江镇锡厂村锡厂组砂石矿
2.标的物位置:关岭县花江镇锡厂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4.地理位置:东经105°38′7.07″~ 105°38′23.24″,北纬 25°45′1.03″~25°45′12.23″。
5.矿区面积:0.0974k㎡ 
6.拐点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1
2849668.17
35563769.03
2
2849497.31
35564189.10
3
2849411.06
35564111.57
4
2849324.27
35563965.52
5
2849323.21
35563739.04

7.资源储量:根据《关岭自治县花江镇锡厂村锡厂组砂石矿矿山地质简测报告》资源量估算,截止2024年5月10日,关岭自治县花江镇锡厂村锡厂组砂石矿矿区范围内共估算出砂石矿总资源量(333)共计270.36万m³(702.936万t)。
8.开采标高:+1180m~+1302m
9.矿山项目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
10.拟出让年限:10年。
11.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12.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开发利用部分资源,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依据《关岭自治县花江镇锡厂村锡厂组砂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和禧资矿评字〔2024〕第039号)。
13.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林业、水务、环保等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14.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1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应具有良好征信,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五、报名时间、挂牌时间、地点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19日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shun.gov.cn)下载获取。采矿权的挂牌时间及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项目
申请报名
竞买资格审查
挂牌
挂牌截止
时间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19日
2024年6月20日上午12:00时前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4日
2024年7月4日下午16:00止

六、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竞买条件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七、出让地点与时间
本次采矿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4日16:00时止。
八、挂牌及竞价
1.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次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101.53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
2.竞买方式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九、成交确认、签订出让合同及办理采矿许可证
1.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地质资料费用支付依据、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按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具体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及采矿权有效期,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执行)。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信息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执行,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十一、竞买约定
1.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和矿业权现状,出让区域土地、道路等权属及使用情况;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对矿业权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矿业权后,不得以该矿业权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只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竞得人不得进行建设和开采作业,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环保、林业、水利、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竞得人须在关岭自治县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负责本项目运营(已有的除外)。
5.该采矿权前期工作费用共计4.5万元,不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在该矿权出让成功后由竞得人一次性支付给相关单位,支付完毕后才能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6.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林地、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后方可实施采矿。接受行业部门监管,并认真履行企业法定义务。
7.因采矿活动对安全距离范围内造成影响的,竞得人应按照国家相应补偿标准对其进行补偿;对因矿山开采导致道路、其他基础设施或生活设施损毁的,应及时进行修缮以保障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8.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规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及其所编制的《三合一方案》边生产边复绿。矿山关闭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9.采矿权实施合同管理,出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矿业权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实施开采建设的,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采矿权到期矿权人未提出矿权延续申请、因矿权人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矿权延续未获批准,矿权人必须无条件关闭,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本着保护耕地的原则,本次出让矿权需沿用原戈林水库料场加工场地及运输道路等设施开展生产建设。因此,竞买人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前需与拟设矿山所在地政府等部门及原戈林水库料场运营方协商好相关场地使用事宜后方可参与竞拍。
十二、风险提示
(一)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用地审批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3.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竞得人需履行原矿山相关法定义务,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应充分了解本次出让矿权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等相关情况及矿区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资料一经提交核验,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出让资源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重要提示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买人报名的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登记和CA证书,自然人的需电话联系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入场登记获取登录账号,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部电话:33343719)。
2.竞买人征信状况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准。
3.竞买人经济实力以金融机构存款证明(证明存款达到申请竞买对应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以上)和资金使用协议为准。资金使用协议含以下内容:除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通知外,竞买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特定账户资金。
4.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及《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文件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并追究竞得人成交收益(价款)20%的违约金。
十四、其它事项
1.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2.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竞买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本次挂牌采用有挂牌起始价的竞价方式,出让起始价以公告为准。
6.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必须高于挂牌起始价)。
7.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8.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9.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10.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挂牌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11.挂牌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支付。
1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
12.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12.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12.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确认书约定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13.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3.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13.2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13.3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15.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16.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竞买;
17.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18.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和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19.如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20.联系方式:
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综合利用股    
电话:0851—37223323,13116403533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一部
电话:0851—33350261
 
 
2024年05月21日
 
 
 
 
 
 
 
 
 
 
 
 
特别提醒: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买人报名的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登记和CA证书,自然人的需电话联系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入场登记获取登录账号,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部电话:33343719)。
2.竞买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竞买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获取的出让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4.竞买人下载出让资料后需线上上传。竞买人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征信报告以及法人个人征信报告、存款证明、资金使用协议。(注:其中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金使用协议出让资料里有表格,只需代办人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同时法人自己办理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人请务必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指南”中的“矿权项目竞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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