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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2-16 至 2022-12-23
撰写单位: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撰写人: 叶青

   (鞍山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300-04448
项目名称:鞍山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建成1个细颗粒物组分监测站点,监测方法和精度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配备的监测设备包括: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PM2.5分析仪和氨气分析仪等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按照总站气字〔2021〕558号文件要求完成各类安装及测试报告,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一切证件均无需携带原件(保函及供应商原件承诺函除外),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需递交一份《供应商原件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附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副本中),承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信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若发现伪造,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若未附《供应商原件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符合要求,其响应文件均做无效处理。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两个网站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7时00分至2022年12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69-271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2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5.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20.1条。
6.供应商如采取纸质保函递交保证金的,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随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电话确认(纸质保函联系电话:13604227393),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7.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8.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新开路69号28层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56693072@qq.com
开户行: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激光园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 7200000006873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389800842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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