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窑遗址1号2号龙窑及作坊遗迹本体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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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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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繁昌窑遗址1号2号龙窑及作坊遗迹本体保护工程
项目名称 | 繁昌窑遗址1号2号龙窑及作坊遗迹本体保护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3FJ0525(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30306号) | |
标段名称 | 繁昌窑遗址1号2号龙窑及作坊遗迹本体保护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3FJ052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文物保护中心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迎春西路74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桃园路16幢 | |
联系人及电话 | 高章勋1537553805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18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93% | |
项目负责人 | 赵春阳 | |
证书编号:京211192075483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 1、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地道及核心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2021年06月04日,7529606.66元; 2、巴林左旗辽上京遗址围封工程,2017年09月15日,29704519元。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华磊古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河南华威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93.18% | |
项目负责人 | 石守忠 | |
证书编号:豫1412014201517178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 1、隋唐洛阳城南城墙遗址(一期)保护展示工程,2018年8月5日,27488688.1元; 2、新安汉函谷关遗址本体抢险加固工程(二次),2019年3月1日,11952836.06元。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国文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92.3% | |
项目负责人 | 胡双杰 | |
证书编号:川2512013201492237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 1、宣汉县罗家坝遗址防洪工程及冲沟治理工程(含罗家坝遗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后河段),2017年09月30日,27018267.00元。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广州市白云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未手写签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