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药产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维修加固项目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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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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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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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泸州医药产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维修加固项目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10 16:41
递交时间:2024-05-10 16:41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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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503,01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FJZDTBJ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的提问,现作出如下答复: 问题一:请招标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和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 答复: 1.预付款支付比例:无。 2.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应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应条款执行。遇特殊情形无法按时审查完毕,应通知承包人,以通知审查完成时间为准。(2) 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人可以中止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注: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在上报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中单列人工费,并办理已支付民工工资相关确认手续。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总工程进度款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 3. 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施工进度月度拨付,拨付如下:每月按经监理、跟审单位、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 8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确认的工程产值的85%;完成结算审核后拨付至结算审定金额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问题二: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内容是否不完整,只有绿化及安装部分清单内容,差1100万的其他工程量? 答复: 1.CJZ文件中,未选用“2020综合单价简单优惠模板(一般计税)”,请各投标人在组价时选用“2020综合单价简单优惠模板(一般计税)”,人工费调整幅度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文件【川建价发〔2023〕35号】泸州地区执行,土建选用12.59%,安装选用13.74%。 2.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上传系统自动转换成PDF文件时出错,导致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PDF文件不完整,请投标人以CJZ格式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4年05月28日10时30分,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18:30变更为2024年05月27日18:30。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