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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5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兴鑫行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000万米、化纤丝5200吨建设项目
长兴鑫行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企业拟投资400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利用企业现有闲置1号厂房、2号厂房作为生产厂房,集聚更新喷水织机228台、加弹机4台,配套牵经车、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000万米、化纤丝5200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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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弹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标准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牵经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经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回用于该地区喷水织机用户使用,不对外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次品、废棕丝、废滤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的废油、废加弹油剂桶、喷淋废液、浮油、废过滤棉、废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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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诚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高端空气净化设备及其核心零部件5万套扩建项目

湖州诚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金舟大道97号

本项目总投资2880万元,选址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金舟大道97号,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7000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营运用房。新增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丝印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新增高端空气净化设备及其核心零部件5万套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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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管至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金属边角料、金属次品、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布袋、焊渣、一般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沾染废液的金属废渣、废切削液、切削液废包装桶、油墨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废网版、废刮板、含油、油墨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减振措施,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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