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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汽车轻量化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开发区汽车轻量化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汽车轻量化产业园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3)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蝶湖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发区汽车轻量化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选择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毓秀东路,南至国电南自厂房,东至施邗河,西至中集通华。
2.1.2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
2.1.3咨询合同估算价:153.1万元
2.1.4咨询服务期限:42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开发区汽车轻量化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1)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新建);
(2)工程监理: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3)工程造价咨询:最高投标报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4)项目管理:项目报批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收尾管理;
(5)其他服务:水土保持评估(含方案编制与报批、监测、验收或报告表编制与报批、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造价咨询合同或注册造价师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等国家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策划与其他服务负责人:具有咨询师工程(投资)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4)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5)其他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策划与其他服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应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管(2020)1号文件规定。
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策划与其他服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均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
3.4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
(1)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相关专业;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担任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岗位证书中的注册执业类别应与监理工程所属类别一致;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学历专业不需要满足必备专业的要求;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必备专业认定均以学历专业为准。
(2)监理员人数要求:2人。
3.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6如承担监理任务单位为外地监理企业,应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并上传到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料中,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7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9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1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8月28日14 时00分。
7.2逾期递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蝶湖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国泰大厦一号楼16楼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0.备注
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023 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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