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制造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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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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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攀枝花市润泽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制造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函》(润泽建材〔2021〕13号)及附件《攀枝花市润泽建材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制造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通知书编号:(202106041000350001)收悉。在专家技术审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店河片区内,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1°50′18.58″,北纬26°29′24.17″。项目区的北面紧邻园区道路,项目入厂道路与园区道路相接,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卫室、配电室、综合楼、商混线原料库、商混主机楼、商混皮带通廊、加气砌块及板材生产线厂房、成品堆场、消防水池、雨水收集池、洗车机、道路、停车场、绿化等。总建筑面积19488.36m2,建筑系数34.48%,绿化率12.22%。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开工,计划2022年6月完工,建设工期为2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4hm2,项目建设区面积6.14hm2。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14.8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982万元。
下阶段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复核水土保持投资,以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遮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本方案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及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和批复金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水土保
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工程建设时,需重新设置弃渣(土)场的,须征得弃渣(土)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四、项目验收报备
本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公司应依据《水土保持法》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
填表时间:2021.6.4 编号:013
填表人:贾非 审核人:孔祥周 批准:孙广海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制造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函》(润泽建材〔2021〕13号)及附件《攀枝花市润泽建材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制造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通知书编号:(202106041000350001)收悉。在专家技术审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店河片区内,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1°50′18.58″,北纬26°29′24.17″。项目区的北面紧邻园区道路,项目入厂道路与园区道路相接,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卫室、配电室、综合楼、商混线原料库、商混主机楼、商混皮带通廊、加气砌块及板材生产线厂房、成品堆场、消防水池、雨水收集池、洗车机、道路、停车场、绿化等。总建筑面积19488.36m2,建筑系数34.48%,绿化率12.22%。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开工,计划2022年6月完工,建设工期为2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4hm2,项目建设区面积6.14hm2。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14.8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982万元。
下阶段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复核水土保持投资,以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遮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本方案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及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和批复金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水土保
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工程建设时,需重新设置弃渣(土)场的,须征得弃渣(土)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四、项目验收报备
本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公司应依据《水土保持法》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
填表时间:2021.6.4 编号:013
项目名称 |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制造绿色建材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攀枝花市润泽建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510400MA63P6RC3Y |
法人代表姓名及电话 | 祝海波 | 经办人 姓名及电话 | 杨先发13982353959 |
审批部门 | 市水利局 | 批复文号 及时间 | 攀水函〔2021〕 号 年 月 日 |
征占用地 面积(hm2) | 6.14 | 征收标准 (元/m2) | 1.3 |
批复补偿费金额(万元) | 7.982 | 分成比例(央:省:市:县) | 央:10% 市:90% |
是否免征 | 否 | 免征依据 | 无 |
征收机关 | 钒钛高新区 税务局 | 是否涉及 开采期缴费 | 否 |
填表人:贾非 审核人:孔祥周 批准:孙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