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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供配电外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莆田市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招标代理: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委托,对下列所述服务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宁德市电力勘察设计所、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福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博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家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LPTZB-2024005
二、 项目名称: 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供配电外线工程勘察设计
三、 采购单位: 莆田市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五、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年17日上午08:00— 12:00,下午14:30— 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上午09:30 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 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上门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
七、地点安排:
1、 投标报名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拱辰街道188号3号楼419室
2、材料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拱辰街道188号3号楼409室
八、公示及成交通知
   我司将在通过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
(http://www.ptmzwba.gov.cn/)网上发布本项目的服务采购公告、更改通知、投标评定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
相关更改通知等信息而影响招标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采购人:莆田市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拱辰街道188号3号楼419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招标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供配电外线工程勘察设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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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备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
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总则
1.1说明 
1.1.1项目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服务采购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单位。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本次合同包1招标邀请宁德市电力勘察设计所、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福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博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家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如投标人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由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  图)(个体工商户仅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即可)。
(5)投标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0)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本条款)
(11)本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注册电气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担任过与招标项目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总设(项目经理)或主设人经历。
(13)业绩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内(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及以上电压等级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
1.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违约责任:
若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投标的不符的;
2、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的;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5、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①合同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②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开户名一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一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帐号一1000 5516 1890 0100 01。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和所有按本须知2.3条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4年05月17日17:00前以书面信函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经招标人核实确认,招标人将在2024年05月17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3.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1.1所报总价应包括所有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国家相关规费以及其他所有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在验收过程中,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修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所有投标文件及招投标双方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资料均应使用中文编写。
3.3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如投标人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由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  图)(个体工商户仅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即可)。
(6)投标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8)资质证书;
(9)项目负责人要求;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条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3.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3.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在开标前足额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
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并签名盖章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盖章并签字。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供应商名称栏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可以一起密封。
3.8.2所有包封都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3.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9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3.9.1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3.9.2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4.开标、评标、评标方法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1.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4.1.2开标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委托代理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4.1.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1.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印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2评标
4.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涉及)
4.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标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交付)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9)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投标文件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文件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3)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4确定中标人
(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招标代理机构撰写招投标情况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存档。
(3)经过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推荐投标总价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有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小组不向未中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组织方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3.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
 
 
 
 
 
 
 
 
 
 
第三章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以下简称“工程”)设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设计内容及质量要求
1.3.1 工程勘察设计内容:                     。   
1.3.2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的规程规范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 。
    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  合同(含附件)、补充协议及在合同履行中形成的会议纪要;
    2.2  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如有);
    2.3  招投标文件(或非招标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如有);
    2.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合同价格
3.1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含税)。税率为:    %。当合同约定的税率与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不一致时,以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为准进行调整,调整时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执行国家法规规定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
3.2除发生下列情况外,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设计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等,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合同价格。
3.3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
4.  支付方式
本合同下具体工程项目的设计费以工程预算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造价为计费依据。具体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费计算如下:
设本工程勘察设计费=勘察费+工程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采用下浮率报价,经双方协商,暂定勘察设计费     万元,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工程暂定勘察设计费的50%,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含税)。待工程费预算财政审核后30天内结算尾款,多退少补。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工程设计费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预算编制费10%及竣工图编制费8%),本工程设计费按预算财政审核后工程费为基数及中标下浮率结算(包干)。
5. 设计工期
5.1项目实施周期:             。
5.2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应于工程计划下达并提供资料(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6.1.2.1条)完整后30日内完成。设计文件交付详见本合同第7条。
6.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利。
6.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乙方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可靠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出现瑕疵或不足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
6.1.2.1  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项目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6.1.2.2  甲方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权人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甲方应组织专利权人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6.1.2.3  甲方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地提供符合勘察设计的有关文件和基础资料,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6.1.2.4  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现场的实测复验。乙方因甲方原因需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设计工期予以合理延长。
6.1.3  设计现场遇到障碍物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6.1.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1.5 甲方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有关单位与乙方的配合事宜。
6.1.6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设计工作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1.7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有关需要确认的设计文件、专题报告、咨询意见、工程分标方案等进行确认、审查。
6.1.8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
6.1.9  甲方应负责的其他工作:(一)办理本工程各设计阶段有关文件的报批手续,并及时将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用书面转交乙方。(二)负责保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修改,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的勘察设计成果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果甲方擅自转让,对第三方使用该设计成果的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三)甲方要求缩短勘测设计周期,须双方协商后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对勘设人员到现场,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方便。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范、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落实标准工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6.2.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交付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6.2.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6.2.4 乙方发现甲方按6.1.2和6.1.3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存在短缺、遗漏、错误、疑问的,有权要求甲方补充完整并予以解释。
6.2.5 乙方及其委派的参与工程设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及资格。
6.2.6 乙方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2.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计依据等一切资料。
6.2.8 乙方应按甲方正式给定的工程名称编制设计文件,并参加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等会议。
6.2.9  乙方应负责的其他工作:负责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
7. 设计文件交付:本着节约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设计成果电气图纸壹式捌份,土建图纸壹式捌份。甲方如需增加设计文件份数,应予满足,但需另收晒印工本费(300元/kg)。
8. 审查、确认
8.1 审查
8.1.1 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甲方负责安排相关审查事宜。
8.1.2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8.2 确认
8.2.1 甲方组织并对施工图进行确认或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
8.2.2 上述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设计返工的,属于甲方责任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免费进行。
9. 现场服务
9.1 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交底(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现场解释设计意图,处理设计变更并同时提出施工预算增减表,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启动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设计总结等。
9.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展需要,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10.知识产权
10.1 本合同所述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权、版权(著作权)、研究成果署名权、奖项申报申请权、获得报酬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商誉等。
10.1.1 甲方提供给乙方资料、甲方为实施工程完成的设计文件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0.1.2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0.1.3  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10.1.4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乙方单独所有。
10.2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1. 保密义务
11.1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1.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1.1.2 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1.2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2.  违约责任
12.1 甲方逾期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或变更工作内容,造成乙方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因上述原因造成的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的相关费用;造成设计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2  因甲方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乙方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因上述原因造成的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的相关费用;造成设计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3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甲方在上级资金拨款到位后30天内支付。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应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相应比例的设计费。
12.4 乙方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费用的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费用10%的违约金(非乙方原因除外)。
12.5  因乙方原因引起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3.2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3.2.1 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13.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13.2.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3.3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10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多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合同各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13.5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120日(含本数),合同各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终止本合同。
14. 争议解决
14.1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解决争议:
14.1.1  诉讼: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5.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7. 其他事项
17.1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17.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
(盖章)     

受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保留修改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规范及要求
1、工程名称: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供配电工程
2、电压等级:10kV
3、工程概况:采购人作为工程的主体单位,应答人必须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应答人配合采购人按照法律与设计规范及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设计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设计项目合同的目标。
4、项目范围:应答人开展项目设计工作及设计工地代表服务等和有关文件规定内容的工作。
根据需求,采购人将以上工作委托应答人办理,包括:现场踏勘、设计资料收集、CAD辅助制图、项目估算等工作。
资料提交方式: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5、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规章制度清单

序号

规章制度名称

发文单位

备注

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

 

2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3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9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10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1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1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1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1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1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1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竞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2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21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2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2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2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流动红旗竞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2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26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专业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27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

 

2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多项

2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多项

30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

国家电网公司

 

31

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3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3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3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3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编制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36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计列标准(2014版)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

 

37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

 

38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电线路跨越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

 

39

标准化建设成果(35~750kV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最新版)

国家电网公司

 

40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电线路跨越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5〕756号)

国家电网公司

 

41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6〕413号)

国家电网公司

 

42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5〕227号)

国家电网公司

 

43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管理的通知(基建计划〔2015〕100号)

国家电网公司

 

44

国网基建部关于稳妥推进跨越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的通知(基建安质〔2017〕26号)

国家电网公司

 

45

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2017版)》的通知(基建安质〔2017〕30号)

国家电网公司

 

46

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

国家电网公司

 

47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装备标准化配置推荐表

国家电网公司

 

48

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施工装备标准化配置推荐表

国家电网公司

 

49

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深度的工作意见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50

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措施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51

关于试用《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和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的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

 

52

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智能变电站模块化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

 

53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110~35kV 变电站设备通用互换的工作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

 

54

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2016 年推进输电线路机械化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

 

55

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全面提高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工作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

 

56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发布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控制重点技术清单(2016 年版) 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

 

57

关于印发输电线路机械化施工设计手册及典型工程案例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

 

58

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全面推进110~35kV智能变电站模块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59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面推进输电线路机械化施工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60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系统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

 

61

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和费用计列(暂行)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62

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变电站机械化施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

 

63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8﹞1166号)

国家电网公司

 

64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先签后建”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8〕1116号)

国家电网公司

 

65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先签后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电建设〔2019〕259号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注明:上述引用文件凡是有更新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进度控制措置
6.1.交付整套设计文件: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7、施工质量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工作目标:完成业主项目设计需求
二、项目目标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设计技术规范及设计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1  技术质量目标:
不发生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六级及以上质量事件;工程使用寿命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质量要求。
2 投资控制目标:
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概算不超估算,严格规范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现工程造价与结算管理目标。
3 投标人应切实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三通一标”等建设相关要求。
4 设计深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工作要求
1、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范、业主的设计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2、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份数向业主交付设计文件。除上述文件外,投标人应按业主资产管理的要求提供以下符合业主要求的文件:
(1)设计项目中资产、设备、物料对应关系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组织和实施设计,保证设计质量符合采购文件约定。
4、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工作过程中应承担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1)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3)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5)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开辟独立章节,通过对地质、地震、水文、气象收集资料,对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工程沿线各时段、各地段防灾避险意见,将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相关费用计列在安全生产费科目下,纳入工程总造价。
6、按照业主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现场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7、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条款约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除非业主书面同意外,否则投标人不得更换设计人员。
8、投标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采购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9、投标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工艺线外,投标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0、投标人应严格控制因其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程投资的增加。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相关规定及业主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报批。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见专用采购文件条款。
11、投标人应接受业主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方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减轻或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12、未经业主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业主提交的设备图纸等资料。
13、投标人提供的经过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本采购文件的主要技术方案,如因设计原因,实际拆迁量及施工图工程量超过专用采购文件条款约定的比例,由投标人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14、投标人应确保设计质量,按业主要求做好设计变更控制及相关签证、报表报备工作。
15、投标人按业主要求参加本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招、评标工作,费用自理。
(1)投标人专业人员应按照业主要求无条件地配合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评标;
(2)在招、评标工作中,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答复业主提出的技术问题(包括应答人向采购人提出的技术疑问);
(3)投标人应对招、评标工作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4)投标人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允许超过初步设计审定概算中相关部分的工程量。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程量管理规定要求与施工图设计同步编制提供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计算书;
(5)专用采购文件条款约定的其他工作。
16、 设备及主要材料中标单位确定后,投标人应配合业主与设备及主要材料厂家签订采购采购文件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业主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前3-5天(含本数)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准备好采购采购文件技术协议(含电子版),并按业主要求携带技术协议到达指定地点。投标人应对技术协议中的技术内容负责。
17、除专用采购文件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应负责招标工程量的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不允许超过初步设计审定概算中相关部分的工程量。
18、投标人应按业主正式给定的工程名称编制设计文件,并参加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等会议,专用采购文件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9、投标人应负责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并按业主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上述文件按审查意见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由审查方负主要责任;没有做出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或漏项由投标人负主要责任。
20、对于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供业主采购时参考。
21、现场服务
⑴ 投标人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交底(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现场解释设计意图,处理设计变更并同时提出施工预算增减表,根据采购文件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工程现场调度会、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整组调试、工程质量考核评定、启动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设计总结等。
⑵投标人应根据业主要求及工程进展需要,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⑶ 投标人的现场服务应及时、有效。在土建结构施工、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施工和调试期间应派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深刻理解设计意图,并能够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⑷ 保密义务
①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对设计文件和在采购文件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业主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投标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设计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 不得将上述设计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采购文件以外的其他目的;
3) 在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或按业主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业主,或按业主要求作适当处理;
4) 应对招、评标工作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②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业主书面解除投标人本采购文件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四、其他要求
1、进度要求:以具体工程要求节点通知为准。
2、结算发票种类:结算时须提供与本单位名称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版设计成果。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招  标  人: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                               
姓    名: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年龄: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委托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中,作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以下事项:  
代理委托人签署、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参加投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
签署、接受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
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声明。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办理,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标声明函
 
致     (招标人):   
我方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列入黑名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我方承诺具备生产或经营本项目标的物资质(投标产品在注册经营范围内),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我方承诺完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
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我方委托授权(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
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2、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上文中“我方”包含联合体各方。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附截图
 
 
 
五、投标函
 
1、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下述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及下浮率按上述合同条款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服务,并承担任何质量责任。
2、我方保证项目质量达到招标文件标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3、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估勘察设计费(元)

下浮率

含税价(元)

1

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供配电外线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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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不含税总价

 

注:
1、我方承诺按此报价签订合同,根据此合同承包本项目的相关内容。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等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规定的工期(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并移交全部项目。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标准。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本报价表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须填):      年      月      日
七、资质证书
八、项目负责人要求
九、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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