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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4-2046]从化区城郊街北星移民村停车场建设及改扩建项目补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从化区城郊街北星移民村停车场建设及改扩建项目补充公告
从化区城郊街北星移民村停车场建设及改扩建项目(项目编号:JG2024-2046)已于2024年5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第九条第3点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第五条第4点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1)总建设用地面积 1869.34 平方米,停车位:140 泊(含 22 辆预留充电桩车位),其中机械车位: 133 泊,普通车位:7 泊;(2)配套建设停车场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 DN300 钢筋混凝土管约7米;DN200钢筋混凝土管约15米,DN150PVC-U 排水管约40米:DN100PVC-U 排水管约95米,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雨水井3个;(3)园建及绿化: DN32 内衬 PE 热镀锌复合管 (钢塑管)约 80 米。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球墨铸铁管约 70 米,新建室外消火栓 2个。拆除原有停车场混凝土地面约 1782 平方米,重新铺筑停车场地面,其中分别建设二层和五层立体机械停车库并安装机械车位设备,安装宣传栏,新建砖砌围墙约 40 米,新建砖砌排水沟约 140 米,配套种植绿化苗木;埋地新建电力管廊约 107 米、停车场配套电气设施安装;鱼塘电气安装庭院灯等:停车场配套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线路和设备,智能化专网系统,安装防雷系统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1)总建设用地面积 1869.34 平方米,停车位:140 泊(含 22 辆预留充电桩车位),其中机械车位: 133 泊,普通车位:7 泊;(2)配套建设停车场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 DN300 钢筋混凝土管约7米;DN200钢筋混凝土管约15米,DN150PVC-U 排水管约40米:DN100PVC-U 排水管约95米,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雨水井3个;(3)园建及绿化: DN32 内衬 PE 热镀锌复合管 (钢塑管)约 80 米。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球墨铸铁管约 70 米,新建室外消火栓 2个。拆除原有停车场混凝土地面约 1782 平方米,重新铺筑停车场地面,其中分别建设二层和五层立体机械停车库并安装机械车位设备(其中立体机械停车库包括1、2、3、4、5区两层上旋转无避让机械车位及五层升降横移机械车位总建筑面积2518.24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面积1768.8平方米,最高高度为10.9米,最大单跨跨度为6.3米),安装宣传栏,新建砖砌围墙约 40 米,新建砖砌排水沟约 140 米,配套种植绿化苗木;埋地新建电力管廊约 107 米、停车场配套电气设施安装;鱼塘电气安装庭院灯等:停车场配套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线路和设备,智能化专网系统,安装防雷系统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
第九条第4点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第十六条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工期要求:
2024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024年 6 月 15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9.1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3%。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3%。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
3
通用条款35.8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4
通用条款36.5.2
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执行;
36.5.2备用U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执行;
5
通用条款36.6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U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
通用条款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7
通用条款37.4
/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8
通用条款第45.1: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9
招标文件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1
10
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2

三、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等时间重新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附:1、招标授权代表证明书(补充公告版)
2、招标人声明(补充公告版)
3、财政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补充公告版)
4、施工合同(补充公告版)
5、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日    期:2024年5月11日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需署明有效期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注: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8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声明
 
9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声明
 
13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2: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项目负责人
2分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2)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在5-10年(不含5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5年(含5年)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发证日期起算;
注: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4分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
(1)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在5-10年(不含5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5年(含5年)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发证日期起算;本项最高得1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奖项主要完成人员每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2分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
(1)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在5-10年(不含5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5年(含5年)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发证日期起算;
注: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4分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初级职称的,得0.5分;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专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2分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
(1)具备一级注册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0.5分。
(2)具备工程造价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备工程造价专业初级职称的,得0.2分。
(3)从业经历在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10年)以上,15年(含15年)以下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起算。其他不得分。 
注:造价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需提供“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且状态为“正常”的才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企业资信(6分)
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1.5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类专业专利证书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本项最高得1.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企业获奖
1.8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一个得0.9分;获得过市级工程类质量奖项,每一个得0.6分;同一个项目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加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8分。
注:本项最高得1.8分,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否则不得分。
工程业绩
 
1.5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大于等于600万元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1.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1.2分;
(2)具有上述 3~4 认证证书的,得0.8分;
(3)具有上述 1~2 认证证书的,得0.4分;
注: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合计
20分
 

注:
1、企业获奖:(1)工程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0C成果、装修、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的网页截图;颁奖行业协会或部门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工程业绩:①类似工程完成时间以工程验收时间为准。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③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④没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的,不得分。
3、第三方评价:体系认证证书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才可计算得分,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比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currentPosition=)查询截图结果为准,没有提供此网址查询结果截图和证书扫描件的不得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近一个月(2024年4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缴费纪录复印件盖公章,(若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则提供退休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盖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企业工程研发能力:需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盖公章。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必须为投标人,专利获得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以子公司名义获得的证书不作计算,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查询截图http://epub.cnipa.gov.cn/;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6、技术负责人质量技术奖:奖项包含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科学技术奖、优秀项目经理奖等,需在奖项证书上体现项人员姓名做为奖项主要完成人员证明,质量技术奖项须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协会须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的为准,须提供查询信息截图)。
7、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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