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坪塘监狱湖南省坪塘监狱罪犯食堂食材类物资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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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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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008001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坪塘监狱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好来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省坪塘监狱罪犯食堂食材类物资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008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2022年-2025年),合同一年一签。 每一年合同标的及金额(小写):2520000元。上浮率0%。 每一年合同标的及金额(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 本项目是采用以预算金额为基准,上浮率报价方式。中标金额=预算金额*(1+上浮率报价)。合同签订以中标人的上浮率报价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17 —— 2024-11-16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坪塘监狱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运输方式: 3.3.1.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1.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3.3.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按实结算,须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合规的发票和配送清单后,按月进行支付。甲方按月核定并支付配送服务费用,乙方当月配送服务费用由当月实际配送金额、乙方所报上浮率、当月质量考核相结合,当月配送服务费用=当月实际配送服务金额-当月考核罚金。当次各品类 实际配送服务金额=当次各品类配送的基准价格*(1+乙方所报配送上浮率)结算时,蔬菜类的基准价格以配送当天长沙市海吉星生鲜批发市场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格。其他品类(除蔬菜类以外的品类,包含:肉类;水产类;禽蛋类;面、面粉类;豆制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类 等)的基准价格以长沙市海吉星生鲜批发市场的市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格,乙方每月以长沙市海吉星生鲜批发市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格向甲 方报一次价,价格经甲方确认以后按实际需求供货。 4.1.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桂江支行(广东好来客集团有限公司:4450150104000702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及相关要求 (一)、肉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甲方不提供切菜的厨房刀具,乙方须自行在场外按甲方要求分割肉类;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甲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乙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及变质肉等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5) 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二) 、水产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水产类,乙方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 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鲜鱼需宰杀后供货。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4)符合动物性水产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136-2015); 5)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33-2015); 6)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三) 、禽蛋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禽蛋类,乙方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2)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 品;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 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 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 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 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5)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 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 符合鲜蛋与蛋制品国家标准(GB 21710-2016)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四) 、面、面粉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面、面粉,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 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 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五) 、蔬菜类 1、要求如下: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符合 GB 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4)符合 GB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果和蔬菜中 50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5)基本要求: 大小均匀, 颜色自然有光泽, 质地鲜嫩纯净, 饱满清洁, 不枯萎、干瘪、苍老等, 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 无污染、残缺、变质等; 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无需去皮;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 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 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 的要求。 (六) 、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乙方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七) 、干货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乙方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八) 、调味品类 1、要求如下: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乙方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 生产日期、质保期、卫生标准符合要求。严禁选用玻璃制品、金属制品等硬度、尖锐度较高的包装。调味品应选用使用塑料桶或壶装等大包装(液体 2.5L-20L,固体 10-25KG)。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食用油类 1、食用油要求如下: 1)外包装完好,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净含量、重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2)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3)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4)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5)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乙方按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书。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财物以及借款,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6.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和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的工作人员(含红包、礼金、请吃请喝请 钓等),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 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 索赔事宜:①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 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 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 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 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1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1.1.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1.1.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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