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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南校区报废管道回收处理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本校就南校区报废管道回收处理项目以比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名,请按要求规范装订1份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SWDXJZCG2023-090601
  二、采购组织类型:校内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四、采购项目概况: 我校南校区地下管网改造拆除下来部分废旧管道,拟对该部分管道进行报废回收处理。
  五、采购控制价:本项目最低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报价低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的无效。
  六、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证明;
  (2)需具备参与与本项目类似的与其他省直机关单位资产报废回收经验,能出具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认可的统一回收凭据。
  七、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1日止(工作时间 )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
  八、领取比选文件地点: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五里河街18号)2#楼2108室。
  九、领取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报价报名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来领取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来领取的)
  5.其它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不予接受报名):
  (1)提供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2)提供至少两份以上2020年(含)以来有效的曾参与省直机关单位资产报废统一回收凭据(甲乙双方均盖章生效的)(复印件)。
  十、现场踏勘: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1.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3︰30。
  2.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3.联系人:刘老师
  4.联系电话:18940143266
  5.具体要求:供应商参加现场踏勘时携带已加盖公章的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格式9),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骑缝章。并将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确认函回执编制在报价文件中,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9︰30。
  2.报价地点: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五里河街18号)2#楼2108室。
  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十二、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最高评标价法。
  十三、其他
  1.本次项目的采购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媒体: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lnswdx.cn)。
  2.本项目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预审,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报名。比选(采购)小组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不意味着供应商的资格实质性符合采购要求。
  3.本项目无需提交报名保证金、不收取比选文件费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本次采购采购活动。
  4.本项目所有涉及的报废资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达到环保无害化标准,并由购买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交接本项目资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解、搬运、排放、税费等)都由购买人承担。
  5.本项目比选结果由比选人电话通知按程序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于未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比选人不再分别通知和解释,供应商可自行电话询问结果。
  6.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确定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同公告中的所有内容。
  十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8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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