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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张坊镇人民政府:浏阳市张坊镇集镇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为建设大美张坊,进一步搞好集镇环境卫生,规范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打造干净、整洁的集镇环境,根据张坊当前实际,将张坊的集镇环境卫生采取外包形式进行招标。项目126万元/年,位于浏阳市张坊镇,具体包括张坊集镇范围内垃圾(包括杂物)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处理以及垃圾桶的清洗工作;张坊沿河风光带、政府前坪花坛杂草清理;张坊城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主次干道路面的洒水降尘清洗以及人行道、农贸市场的清洗等工作。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卫生达到“十一无七净”。
1、“十一无”: 即无果皮纸屑塑膜、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漂浮垃圾、无砖瓦碎石、无淤积污泥、无牛皮癣、无杂物、无水沟积物、无垃圾桶爆满、无运输垃圾车洒落垃圾。
2、“七净”:即路面净、泄水眼及阶沿石净、花坛绿化带树穴净、垃圾桶净、果皮箱净、墙面净、公厕净。
3、所有环卫作业范围的垃圾桶清洗,每月循环对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桶进行清洗护理;
4、张坊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街道主次干道的普洒、降尘;
5、张坊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主次干道、人行道路面以及农贸市场的清扫、除渍;
6、投标人必须加强对环卫人员的管理,确保环卫工人按时到岗到位;
7、垃圾必须日清日运,每天上午8:00之前必须保证垃圾清运完成,每月对垃圾桶卫生进行清理清洗并保持状况良好,不得将垃圾桶遗失和损坏,维护好环卫设施,投标人必须将环卫工人配齐环卫背心安全标志,购买意外等保险,确保如期如数发放环卫工人的工资;
8、投标人必须接受甲方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日常督查和卫生测评。
 
三、技术规格:
一、环卫作业服务范围:
1、环卫作业服务范围:杨林安置区、白果路、新塘湾安置区、仙姑路、S309禹门路段变压器至高速互通路口、建设路、新正街、福临街、沿河风光带(含洞溪桥至塘湾小溪河入河口处)、洞溪学校。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踏勘为准。
2、环卫服务项目:张坊城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垃圾(包括杂物)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处理以及垃圾桶的清洗工作;张坊沿河风光带、政府前坪花坛杂草清理;张坊城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主次干道路面的洒水降尘清洗,人行道、农贸市场的清洗,按照综合执法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张小公路、G354张坊段路面进行洒水(每月不少于一次)。
3、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项目:集镇环卫保洁范围内(含派出所、高速交警路政、新医院),所有集镇区路面污染、垃圾、杂物的收集及清运;集镇范围内潲水收集、清运。
4、河道清理范围:洞溪桥至塘湾小溪河入河口处。
 
二、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有环卫工作人员16人,其中主管1人,司机2人,保洁员11人,垃圾收集处理(中转站)1人,潲水处理员1人。
2、投标人保证配备洒水车1辆,垃圾车1辆,快速保洁车1辆,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地点:浏阳市张坊镇
五、服务标准:
为确保服务质量到位,将严格按如下细则进行对服务工作作出相应考核:
1、检查办法按百分制实行,1分为500元。
2、未按时洒水或发现洒水丢段扣2分/次。
3、环卫服务不按时、服务丢段,垃圾运输洒落垃圾,发现一次扣2分/次。
4、环卫工人不按时到位,路段无人清扫扣2分/次。
5、各类重大活动、上级来访或突发事件,工作配合不到位扣5分/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10分/次。
6、抽查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扣2分/次;每天必须保证9名以上环卫工人,每少1人扣2分。
7、市级环境卫生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的扣10分/次。
8、垃圾桶未及时清洗,每发现一个桶不干净扣0.2分。
9、发现环卫工作人员在街道焚烧垃圾的,扣5分/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10分/次。
10、镇政府考核组成员在工作时间内车行道、人行道、河道、水沟、花坛中间10米以内发现5个零星白色垃圾或杂物的,扣1分/次;1处以上水沟积泥1周以上没清理,每处扣1分;风光带与政府前花坛每季度进行1次以上杂草全面清理,1个季度没清理扣10分,清理不干净视情况扣1—5分。
11、每月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得分为86-90分的不扣环卫服务费,得分高于90分的按200元/分给予奖励,得分低于86分(含86分)的按分值扣除相应的环卫服务费。
 
六、验收标准:
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约定事项
1、除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收的费用外,成交供应商无对外收费权。
2、根据每月考核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按制度在当季的包干经费中扣除。
3、涉及完成招标范围内容所需的人员和器具需要按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成交供应商员工素质的要求:统一着装、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每天必须保证9人上岗(不包括管理员),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遇重大节日或举办重大活动,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和安排,做好突击性的保洁工作(保洁以外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6、成交供应商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聘任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法律法规对涉及完成招标范围内容人员有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相应人员均应具有对应的岗位证书。
8、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配备设备或人员,不按要求作业,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或器具出现的一切事故纠纷均有投标人自身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浏阳市张坊镇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浏阳市张坊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按季支付(签订合同后,每一个季度考核后下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款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税金、财务等所有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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